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第一我搬进去的时候etat des lieux她没有给我,退房的时候也没有给我,她说地板坏了,其实我般进去的时候就坏了一点,就是木地板有点翘皮,大概2,3厘米那么大,退房的时候走廊有一个小橱柜我搬进来的时候都没有用过,因为用不到,所以我也没在意,有一天,突然想起来里面可以放点行李什么的,就打开,结果门是坏的,我连碰都没有碰过,就证明是上个房客就坏了,结果退房的时候她要算到我头上,而且我当时是从另一个城市过去找房子的,他说要交100欧的定金,这样等我正事入住了给他1020就好(2个月的房租,每个月560),那100 就算到caution里面,后来我也不想跟她计较,打算认倒霉,后来她给我寄帐单,上面说我的押金是1020,也就是说当时那个100欧不算押金,她自己吞掉,这个我有她写给我的子句,而且我搬家是因为那里的管理员好像歧视中国人,总是无故就说我老是制造噪音晚上开party,可是我的邻居可以帮我作证,那个不是我,我一直很安静的,所以我没能及时把转帐停掉,我跟房东说我多打了一个月的房租,你能麻烦给我再打回来吗,她说我必须要交我搬走后的那个月的房租,我是2010年1月1号早上就搬走了,搬家的可以帮我作证,她没有理由收我的钱,而且他的帐单上只有她自己写的数字,根本没有发票,还所我还欠她290多块,本来想着认倒霉,后来收到信后不能这么认栽,他家帮帮我,我有机会把我全部的钱都要回来吗?很急,我在先等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