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透支根據有無經過事前許可(autorisation de decouvert)分為兩種,
1.LZ在首頁說到的那種情況,
是屬於decouvert non-aurotise,或是decouvert non-convenu, decouvert-formalise, non-contracte etc
因為事前沒有白紙黑字的約定,
所以一但發生透支事實,就完全由conseiller決定銀行願意支付的範圍,
而conseiller就照著銀行memo doc行事,
願意支付的部份根據高額利率(taux majore)算透支利息,
拒絕支付的部分就算罰款.
2.如果透支在事前經過許可,就算是decouvert autorise,
這約定是白紙黑字寫的,對於可透支金額額度,利息與期限都有明確規定.
只要是在透支約定額度與限期內的操作,銀行不得拒絕支付.
此外有透支許可的利息(agios)其利率也較前述decouvert non convenu的利率低,
有時在一定金額以下甚至可以免付(franchise d'agios).
當然銀行也可以片面變更甚至取消透支許可,但該變更或取消必須在一定期限之前以書面通知用戶.
現在有些銀行會直接以facilite de caisse代替透支許可,也就是將透支期限限定在每月15天內.
但是要注意一點,
只要是透支超過許可期限或是許可額度的,就會變成前述1.講到的decouvert non convenu,
由conseiller片面決定透支結果.
LZ在首頁上的圖示,那一位開formule zen etudiant的同學並沒有在facilite de caisse欄位上打勾,
表示他一開始帳戶就沒有透支許可.其實一般銀行conseiller剛給學生用戶開戶時,
也很少會主動給你透支許可,通常要等幾個月後再說.
正因為這算是銀行給用戶的一種優惠,對銀行也有一定風險,
相對於其他收費業務,
conseiller們也不會主動積極推銷,
人之常情,我也可以理解.
但如果LCL真如LZ所述,在memo doc中對已有透支許可的用戶,
於透支額度與期限內的正常操作拒絕止付並科處罰款,
那表示LCL還真的是鼓勵conseiller們違約操作.
因為參照LCL跟用戶的規定 (article 3.3),
http://particuliers.lcl.fr/dispositions-generales-banque/Ressources/pdf/dgb022008.pdf
對於"透支許可內"(或是facilite de caisse)的操作也沒有賦予LCL針對操作項目作選擇性支付的權利.
總而言之,盡量避免透支,
也正如LZ所說,多查帳總是件好事,
一方面掌握自己收支狀況,另一方面若有不當扣費與罰款也可以及早發現..
原帖由 lesage 于 2008-6-22 04:53 发表
同意的那条是 免息的那条
另一条,我还真拿了他们的“工作指引”来看的
[ 本帖最后由 neotruc 于 2008-6-22 13:25 编辑 ]
2008-6-22 1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