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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建议:
为更好的规范和推广签名略章,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需要规范化勋表的使用权限。
明确提出哪些略章可以自行根据个人状况佩戴,(例如军兵种标志略章、所属部队徽章略章、性别略章、军衔略章、服役年限略章)
哪些略章需要根据军功满足一定条件经上级审核授权才能佩戴.(各种军功奖章略章)
希望能够逐条明确的列明每个基础资历略章和每个军功略章的含义和使用权限。
二。要明确佩戴勋表的式样顺序。每行4个略章。
从下向上依次应该为法国略章、中国略章、服役年限资历略章、军衔军职资历略章、性别识别略章、部队徽章略章(各分队徽章略章、包括猎狼战队略章和女兵连徽章略章)、军兵种识别略章。以上为基础资历略章。(个人建议部队指挥机关也应该有自己的徽章略章,参考PLA07式军服勋表原则)。
军功章略章应该佩戴在基础资历略章的上方,彰显军功军威。
建议逐渐规范化明确化各种军功章的获取办法,以充分调动部队积极性,发挥更大的战斗力。
军功略章和基础资历略章在不满整行时,可以在最下面一行两端使用中国略章补齐,但中国略章总数不得超过两枚、法国略章总数不得超过一枚,这两种略章应该放在最下面的一行。
三。要实行规范化个人番号信息格式。
以B版为例
按照部队番号(80601部队)、军职(副连长)、军衔(中尉)、ID、军籍号(806010003)为顺序,规范化个人信息格式,等同于军装上的姓名番号牌。
参考一般的军队勋表徽章制度,个人番号信息应该放在各种徽章略章的下方。
四、关于略章勋表和个人番号信息的佩戴要求。
本着军版有组织有纪律的特性,要求部队官兵按照条令佩戴略章勋表和个人番号信息。
本着人性化的工作方针,应该允许部队官兵使用个性化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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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 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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