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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有据 保障出国官兵合法权益
【新闻点击】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决定,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外交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随着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日趋增多,加入这个安全公约有利于保护我国参与联合国行动人员的安全。一旦维和人员安全受到侵害时,我国可以根据公约要求有关国家对嫌疑犯进行起诉或者将嫌疑犯引渡我国处理。”
【背景解读】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加入这个条约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军队参加涉外军事行动,其人身、财产权益必须得到相关法律的保障。一方面,要保障军队驻地、交通工具不受侵犯,驻地内的营房、设备财产免受搜查、征用、扣押和强制执行;另一方面要约定司法管辖权,以驻日美军为例,他们在日本侵犯当地居民的人身权利后,日本需要与美军协商才能获取对违法行为人的司法管辖权。我军走出国门后同样面临类似问题,需要通过与他国进行协商,签署相应的协定,确定军队在执行任务所在国(地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此作为维护权利的依据。
【立法建议】美国先后与多个国家签订了永久“部队地位协定”,对美军人员的法律地位、出入境管理、税收豁免、损害赔偿、刑事管辖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完备的海外军事行动法律保障体系,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根据对外军事交往的需要,我国应高度重视与他国签订相关双边或多边条约,维护执行涉外军事行动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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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5 08: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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