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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瓦伦斯

【水!水!水!】!华丽的低调~~"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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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啦啦啦。。。
2009-1-4 03: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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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是卖报的小行家。。。。
2009-1-4 0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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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今天的任务提前完成了。。。。。恭喜自己。。。。
jacques也不来汇报进展。。。。
我该睡觉去了
瓦伦斯 发表于 2009-1-4 03:06

昨晚差点没死了




谢谢关心
2009-1-4 12: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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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上来吐口气。。。。证明我还活着。。。。
2009-1-4 18: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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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为啥还活着。,,
2009-1-4 18: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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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你们真幸福哇~~~

我也要学习了……今天总算学习了点,虽然是做作业而已……
2009-1-4 19: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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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发现我连中文都看不懂。。。。
2009-1-4 19: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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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谁能把这句话给分层出来

一、一国不得援引其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为违反该国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之一项规定之事实以撤销其同意,但违反之情事显明且涉及其具有基本重要性之国内法之一项规则者,不在此限。
2009-1-4 19: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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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完了,黑白颠倒的吸血鬼式作息之后遗症……
2009-1-4 19: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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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妈的,国内翻译者实在太牛掰了!能把中文翻译成这么有内涵
2009-1-4 19: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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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一看你那个话就晕了瓦斯
2009-1-4 19: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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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谁能把这句话给分层出来

一、一国不得援引其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为违反该国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之一项规定之事实以撤销其同意,但违反之情事显明且涉及其具有基本重要性之国内法之一项规则者,不在此限。 ...
瓦伦斯 发表于 2009-1-4 19:48


这个有什么看不懂的~
考研的时候背的这类东西多了呵呵呵~

一国不得援引一个事实撤销他已经同意的东西——什么事实呢?就是他已经同意的这个同意,也就是“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违反了该国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之一项规定。
一国不可以就以这个为借口就反悔、撤销同意,除非,违反之情事,显明、且涉及他们的国内法——具有基本重要性的国内法——的一项规则。
2009-1-4 2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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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么较真。。。。我只是想感慨下翻译过来为什么不能像你写的那样分开,非得这么一气呵成。。
“但违反之情事显明”为什么就不能写成“但违反之事明显”

你说一句两句还成,通篇如此,不疯才怪。。。。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绳索。。。看不勒死这些王八蛋去。。。。
2009-1-4 20: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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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明天有考试的举手。。。。。没有考试的抬脚。。。。
2009-1-4 20: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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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哈哈哈哈!
谁叫我是个一个正直向上纯洁认真的好少女!!!
2009-1-4 2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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