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我占一下财政的楼
制度上的腐败问题。
朱元璋严打腐败,这个大约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是严打腐败的基础是什么,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先从这个制度开始说起。
明朝一般官员官俸之低是中国历史上很少见的,官俸低的目的在于降低对于百姓的税收,以便于维持整个帝国的运行。对于百姓的税收分为两种一种是徭役,一种是实物,这个是标准的小农自治经济的政策。与之相对应的是所谓的粮长制度和里甲制度。这些措施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免遭政府的非法索求,并确保赋税能够顺利的向中央政府递解,他在很大的程度下能够减轻地方政府在税收的过程中施加的影响,在明朝初年那种百废待兴的情况下,对于恢复农业的生产,启动作为一个庞大的农业帝国自我恢复和调节方面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是这个政策只能是一时的政策,随着整个社会的达到了自我调节顶点的时候,需要有更加合理的财政政策来进行进一步的促进的时候,他显示了越来越多的弊端,也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两项制度最终破产。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粮长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粮食税的征解完全从州县官的手中剥离出来,归入地方大户,目的在于他们的私人财产足以保证税收的全额递解。然而我们要注意的是,这一体制是脱离在整个政府行政体系之外的,那些大户之所以愿意从事如此有风险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得到获得皇上的重视和接见,从而获得政治上的地位,然而到了1421年,随着京师的迁移到了远离水稻中心地带的北京,粮长制度逐渐被里甲所代替。
粮长和里甲制度实际上是在个人或者国家之间强加了一层税收结构,
暂停一下,未写完,等等再写。。。。觉得是个无底洞。。。
[ 本帖最后由 ilmctz 于 2007-12-21 19:1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