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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UMIN还钱

诬蔑我骗钱的ZHUMIN,你干脆说当初不是自愿是我强奸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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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纠纷啊纠纷   貌似大家各自有理   留给楼下朋友继续评判
2007-11-20 00: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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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eric9999 于 2007-11-19 18:41 发表
她都跟你睡了1年多了,你就出了400吧,叫妓也没这么便宜的


你能说这样的话
证明你人品也强不到哪去
就别在这丢人现眼了
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己什么素质
2007-11-20 0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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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LI ZHIQIANG   你真以为没人知道事情的真相阿 敢把话说得这么难听
敢这么歪曲事实?知道你和ZHU当时的事情的还有很多留在法国呢
要不要把ZHANG KUI也叫过来问问 相信他和你们同住好几年
应该更清楚你和ZHU 是不是男女朋友关系吧?
哦 对了 听说你也在躲着ZHANG KUI  原因是也欠着他的钱呢
你不用躲了  ZHANG KUI说了 那钱不打算要了 认清一个朋友总是要有点代价的
2007-11-20 1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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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樱花开了 于 2007-11-20 12:20 发表
LI ZHIQIANG   你真以为没人知道事情的真相阿 敢把话说得这么难听
敢这么歪曲事实?知道你和ZHU当时的事情的还有很多留在法国呢
要不要把ZHANG KUI也叫过来问问 相信他和你们同住好几年
应该更清楚你和ZHU 是不是男女 ...
估计会出现ZHANG KUI 的F版了,看来这个事情真的真的很复杂。
2007-11-20 12: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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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哇哇,CAF还能多给这么钱,能补多几百快就不错,强啊
2007-11-20 12: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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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lea83 于 2007-11-20 12:26 发表
估计会出现ZHANG KUI 的F版了,看来这个事情真的真的很复杂。


这个事情的确很复杂,已经明显暴露出黑店检举机制的漏洞了。
在这个离奇的神化传说中,没有任何人,可以证明自己说的话是真的。
我们看到的只是双方的身份被一点一点公开,弄得大家都灰头土脸。

2 对于投诉贴, 我希望lz在爆出被投诉者 姓名 电话等牵涉到个人隐私的信息时候,一定要再3确认投诉事件的真实性 再发,如果帖子中一旦出现有严重争议的情况,本实习斑竹 将本着疑点归于被告的原则,删除这些个人信息, 希望大家可以理解。同时不鼓励发照片,当然如果有个人帖子反映的情况特别严重,出于警示作用 还是允许发的,但请发贴的时候再三确认。

那么如何确认lz投诉的事件是真实的呢?凭一大堆朋友作证?
黑店版可否派出中立的记者去调查情况呢?
显然黑店没有这种能力。。。。。
那此条款如何操作?
Li Zhiqiang案版本之多,争议之大,是否可算严重争议?
黑店无力认证事件的真伪,那黑店的意义比娱乐八卦版又能高到哪里呢?
那黑店怎么可以允许版内帖子泄露个人信息呢?

可以看到黑店的确抱着谨慎态度,例如姓名拼音化。
可是一个拼音化的姓名 + “黑人”(我发明的术语)所在城市/就读学校能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再加上籍贯呢?
这样的信息三元组锁定人的精确度已经让 黑店的措施无意义了吧
还不算Li Zhiqiang案中某些楼层蹦出了所谓手机号码
毕竟法国留学生没多少人,用不着人肉搜索引擎

黑店无力证明事件真伪,黑店也没有保密“黑人”或举报人的隐私,
那么黑店到底是干什么的?
撇开一切良好的初衷不谈,黑店实际达到的效果是什么 ?
泄愤?娱乐大众?本山艺术学校?

黑店靠网友自己甄别?
各位请看我在E版中引用的“铜须门”和“史上最毒后妈”的故事便知群众的眼睛绝对不是雪亮的。

那么黑店宁错杀一千不放过一个?
。。。。。。。。。。。。


咳咳。
下面说说建议:
1. 任何举报某机构,某公司或者某商店的帖子发到法律版
2. 男女感情纠纷及连带的经济纠纷分发到水版
   以上两种情况发帖遵守”当地版“规定
3. 开设一厕所版,专供人发泄之用,管理稍松但一但违规立删id
4. 黑店本身的帖子禁止泄露任何个人信息,所有当事人一律化名。如有违反一律删贴封id. 黑店保持绝对中立并在醒目位置显示免责条款。
5. 如果实在想维持现状,给个不切实际的建议:搞个记者团或者狗崽队吧,提高点公信力,别让大家成天看马甲打架


思维有点乱,适当时候我开新贴讨论
2007-11-20 1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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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人人心里有杆秤,真相明眼人一看便知。希望版主锁贴,省却了当事人费劲脑汁挽回面子的麻烦,避免了对其它当事人的伤害,又防止无关人等借机炒作。一举三得,还大家清静。
2007-11-20 13: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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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simiya 于 2007-11-20 13:24 发表
人人心里有杆秤,真相明眼人一看便知。希望版主锁贴,省却了当事人费劲脑汁挽回面子的麻烦,避免了对其它当事人的伤害,又防止无关人等借机炒作。一举三得,还大家清静。 ...


你的回帖更现实出黑店板块定位的模糊和我对黑店存在意义的质疑。
还有,黑店若想不沦为娱乐版块保持其严肃性的话,靠明眼人心中的秤,远远不够。
2007-11-20 13: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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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涉古飞鸟 于 2007-11-16 19:44 发表
为了能深入理解B版,我又重新温习了A版

结果是,晕~~~~~~~~~~~~~~~~~~~~~~


和我一样哈哈,我先看得b版,然后又看得a版,晕了以后,醒来又温习了一遍b版
2007-11-20 13: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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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喝了十八瓶 于 2007-11-20 13:00 发表


这个事情的确很复杂,已经明显暴露出黑店检举机制的漏洞了。
在这个离奇的神化传说中,没有任何人,可以证明自己说的话是真的。
我们看到的只是双方的身份被一点一点公开,弄得大家都灰头土脸。


那么如何确认lz投诉的事 ...

你太牛了!!!
2007-11-20 13: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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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LS的签名

那个女的在干吗  变魔术吗
2007-11-20 13: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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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喝了十八瓶 于 2007-11-20 13:34 发表


你的回帖更现实出黑店板块定位的模糊和我对黑店存在意义的质疑。
还有,黑店若想不沦为娱乐版块保持其严肃性的话,靠明眼人心中的秤,远远不够。 ...


本来不想多说的,论坛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它无法有一个真正的权衡机置。请问您想把黑店当法院???  
公道自在人心,你知你所想,我有我所得就够了。生活还要继续。
2007-11-20 1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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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看完E版

我忍不住留言了  

第一次感慨  法国来对了 太神秘了
2007-11-20 14: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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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喝了十八瓶 于 2007-11-20 13:00 发表


这个事情的确很复杂,已经明显暴露出黑店检举机制的漏洞了。
在这个离奇的神化传说中,没有任何人,可以证明自己说的话是真的。
我们看到的只是双方的身份被一点一点公开,弄得大家都灰头土脸。


那么如何确认lz投诉的事 ...




马甲同志,为了让版主锁贴,真是用心良苦啊。 呵呵。

你以为数落黑店的不是,挑黑店的茬,就能逼版主就范?   呵呵。 有什么意见,请去意见反馈区,如果实在就是不爽,没人逼你看你不愿意看的贴。:10500:   就这样。:10200:


A,B.C,D版 均给予保留。   

再杀出马甲关于这事要发表什么,请在ABCD 中回复,无需另开新贴,否则,一律关闭,比在另行通知。





            



[ 本帖最后由 四季の魂 于 2007-11-20 14:16 编辑 ]
2007-11-20 14: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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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simiya 于 2007-11-20 14:00 发表


本来不想多说的,论坛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它无法有一个真正的权衡机置。请问您想把黑店当法院???  
公道自在人心,你知你所想,我有我所得就够了。生活还要继续。 ...


黑店肯定不是法院,我原帖就是这个意思。
不过人的情绪很难控制,没有人是绝对公正的。
所以黑店加强管理吧,参见我前面回贴。
2007-11-20 14: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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