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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关于网络暴民的
又见“网络暴民”论!到底是谁恶心了谁!?
这两天网络最火的莫过于转正的第三者
因不平丈夫和前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在其博客上极尽侮辱之能事 而惹起众怒的新闻了!
但我讶然的看到再次有人总结出“网络暴民”论!
这件事情的始末过程我就不再复述 那个第三者为什么会惹起众怒?
众怒之下对这样的事情 这样的人进行谴责 对不对?
难道面对破坏人家家庭的第三者的嚣张气焰 公众还不能对其进行舆论谴责了!?
国家 家国 国以家为本 家聚而为国 如果最基本的社会组成因素的道德基准遭到挑战 破坏
公众难道没权利对这样的事情进行评论 谴责?如果真是这样 那潘金莲、陈世美之流就不会被骂了几百年了!
网络因其覆盖面之广 近年成为重要的舆论工具 难道就因为网络信息流量大 关注人数多 舆论谴责声势浩大
这些参与进来的人就要被打成“网络暴民” 请问“暴民”的标准是什么?
就这件事而言 所有的资料引自张本人的博客 既然出现在博客这个媒介上就是公众资源
我们只是转述 为什么就被打成“暴民”了?她张美然既然敢写就不要怕被批判 谴责!
最痛恨第三者 造成了多少家庭的不稳定和破碎 造成了多少孩子不幸福的童年?碰到这样的事就要谴责!
更何况当事人还如此之BH 不断挑战道德底线!
“清醒不是麻木,你们所谓的暴民不是吃人血馒头的人,却可能是为了黄花岗流血的人”
引用一位朋友的话做结 我们将继续关注事件的发展! |
2007-11-16 0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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