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快捷登录

新浪微博登陆

搜索
CDD 法语助手
楼主: horsetiger

两位版主伤了我的心

202
回复
16433
查看
 关闭 [ 复制链接 ]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joo728 于 2007-9-20 20:45 发表
两个文中提及的斑竹到现在还没来......
等的着急啊

joo~~~ça se fait pas~~~
2007-9-28 13:12:50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XYZ 于 2007-9-20 17:53 发表


。。。。。。
明显我是凭实力。。。。。。


你进不了八宝山
2007-9-28 17:13:41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想了半天也想不出有什么特别合适的言语来表示一下自己已经看贴良久的激动了

斑竹虽然也是普通人
但是千万也不能因为用“不过也是普通人”来为斑竹开脱
无论如何 斑竹在这个板块里起得就是带头作用
什么为人民服务  都是狗扯
其实大部分人并没有享受到斑竹的服务
因为确实也没有特别的 很多的服务需求
我觉得楼主之所以用这样的标题  并没有把斑竹神圣化  妖魔化
无非就是觉得  既然你当了斑竹  就要有个所谓的领导样儿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买卖的时候  如果人家看见id是个斑竹  自然在诚信度方面给你加分
这个分数就是平白从你的斑竹id得来的的
难道大家一句  斑竹也是平常人  就能说服他人自愿给斑竹增加的那些信用其实是自己自作多情么
这岂不是糊弄他人的感情么
2007-9-28 17:35:22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可乐狂人 于 2007-9-28 18:13 发表


你进不了八宝山



一鞠躬

家属答礼~~~~~~

可乐永垂不朽
2007-9-28 17:51:20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明显
版主不会把有问题的东西用自己的id来卖
用马甲:10500: :10500:
2007-9-28 17:52:1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XYZ 于 2007-9-28 18:52 发表
明显
版主不会把有问题的东西用自己的id来卖
用马甲:10500: :10500:



还是你最经典!


你在啊~
2007-9-28 18:39:2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reveplus 于 2007-9-28 14:12 发表

joo~~~ça se fait pas~~~


欣然在黑店发过对质帖子了。不知怎么找不到了。lz上来就说不再上战法了。是不是不敢对质啊!
2007-9-28 22:51:07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有没有下文呢?
想知道斑竹骗人会怎样?
关注中

斑竹这个词确实竲加了老百姓对他的信任,网上交易本来讲的就是诚信,如果楼主讲的是事实,那真的让人很寒心.
斑竹本来就是管理和防止欺骗的,这样做实属人品问题了.
希望我们老百姓看到的斑竹,不是只具有删帖特权的"人".
如果说骗人的理由是:斑竹也是人,太片面了.
2007-9-29 22:43:29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应该组织所有斑竹免费观看冯巩电影

然后回家写影评

最后交给我打分
2007-9-29 22:46:51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咋地了? 又 ?  :11400:
2007-9-29 22:57:19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sisixinxin 于 2007-9-20 17:44 发表



别人做点小买卖就容易啦???

我不是为谁说话哦。

觉得这帖子跟是谁,做什么买卖都没有关系。

关键是做生意的态度问题。

lz,斑竹不是按照品德高低评出来的,基本都是沾亲带故带出来的,很正常地, ...
很明显我也不是沾亲带故阿

呵呵  斑竹也就是帮大家管理一下   也就是一个普通人  也就是个ID  虚拟的东西
买卖东西这种行为纯属于个人行为

不能一砖头都拍死吧
2007-9-30 13:50:59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乱七八糟都扯到哪儿去了

3个当事人都站出来 把事情解决了
给大家各答复。。。

FIN。。。。。。。
2007-9-30 14:01:4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兰兰梦蝴蝶 于 2007-9-28 19:39 发表



还是你最经典!


你在啊~


我家断网了
亲亲~~~
2007-9-30 20:47:44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版主不好当啊
2007-11-3 21:26:20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你又来关注啊,我也是,呵呵
2007-11-4 00:03:12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