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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问你些问题,这些个房客甲,房客乙、丙、丁 等等,是不是都是你们找的人,来分担房租? 还是房东自己找的人?
其次,如果是你们找的人,而房屋单上没有某某名字,那按照法律程序,这笔钱自然落到你们的头上。而且,从法律程序上来讲,目前还没有你们所提的房客甲是否存在的真实证据。
楼主所提及的跟其他房客在房租商谈不拢,我想,这其中可能存在你们或某一方想从中牟利。这个我就不明说了。大家都是明白人。
总的来讲,房东那边的态度很明显,楼主跟一些学生租他的房子,房客进出随便,又拖欠房租。等等一系列的某些事情,弄得乱七八糟。
说的难听些,楼主领头租下的房子,房客出入,房客租金多少,利益之间出现矛盾,楼主觉得从中捞不到好处了就拍拍屁股走人,把这个乱摊子随便一扔。
所以房东现在这样的态度跟做法,其中一些手续的确存在“留一手”的情况。 他这么做很聪明(而且若站在他那方说话,的确有必要给你留一手),但楼主这方可以说他这么做是故意想将来黑你们一下。
最后说一句,即使房子再破,都应该收取房屋押金。“ 破”不会成为不收房屋押金的筹码的。 从这点可以看出,房东刚开始是很信任楼主的。 现在把房东那边弄得一团糟,房东自然对首先对楼主不满。 而并不是,楼主把自己说的一点责任都没有。
从法律程序上来讲,楼主想赢官司,恐怕是相当的不容易。 |
2007-7-15 18: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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