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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无配偶证明申请表》一份(请用中文填写)及《未婚声明书》中法文各一份。
2、提交本人由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公证书原件(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及复印件各一份。该公证书须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地方省级外事办公室及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双认证)。
3、提交本人护照或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提交结婚对象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明住址及联系电话。
5、当事人如系丧偶,须提交原配偶的死亡公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当事人如系离婚,需提交经双认证的离婚公证书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
2017-8-28 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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