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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讨论处罚标准又比较热络,我也提几点看法。
首先是各种思想、观点的发表。没有疑问,几乎所有的网友(当然也包括我)都赞同自由交流不受干涉的原则。我以为,除了确定的直接明显的可能威胁到关天生存的过于敏感的政治话题,出于现实的需要而不得已为之外,其它的都不应干涉,而前者也应以删贴为限。
其次,也是目前的焦点,是用语。我不认为在言论自由的大旗下,就有使用污言秽语辱骂他人的权利,我也不认为不使用带有性或暴力意昧的用语,就不能有效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不是说要象道学先生那样非礼勿视,非礼不语。视与性、暴力相关的词汇为洪水猛兽。但用下流的语言谩骂他人是不能、更不应被接受的。言论自由,特别是在目前情况下网上比较活跃的自由气氛更值得珍惜。正因为如此,才更应该记得,言论自由并不是无限的,它必须在侵害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前止步!即使在没有人知道实际身份的网上。如果有人不愿意自我克制,就应当有人强行制止之,否则就很难有一个良好的平等、理性的讨论平台。而这应该是版主的责任。所以,我基本赞成况奇翔版主的标准,也支持他以明确的行动加以执行。
网友们,即使不考虑到天涯社区对于管理拥有的最终的法律权利,而其要求发言者遵守基本的礼仪;也不说我们签署了协议,许下了不用脏话骂人的诺言,我们就有义务遵守它。仅以BBS的公众特性来说,建立一个基本的礼议规则仍是应该的。有人喜欢被人骂吗?我想是没有的。任何社会的基本公德观之一都是厌恶、排斥乃至禁止使用恶毒语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而网络最终仍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网络的副作用之一,就是由于虚拟、隐蔽与不接触性,使得骂人可能付出的成本大大降低,所以粗口乱飞成了大批BBS的一道风景。有网友认为这已经是一种关天的传统,即使不满也应该容忍,不必多加干涉,我以为这完全没有道理,缠脚也曾经是绵延极久的传统,难道当年对此的干涉错了?关键在于这个所谓的“传统”并不符合社会公认道德,仅是一种在特殊条件形成的亚文化,而且是一种不良的亚文化。BBS,特别是关天这样的,完全开放性、成员人数众多、基本互相不相识的BBS,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公众场所特性(虽然在法律上说,物理基础所在的服务器是私有的),而在公众场合时,不应违反约定俗成的整个社会的公认良俗是一种不言自明的基本规则。这种公认良俗是不会以一时一地的当事人的不同看法比例而改变的。比方说,深夜在一个普通广场上,只有十人人,九个人想搞天体PARTY,结果让本来只想安静 坐一会的第十人感到烦恼。九比一,但显然,是前九人妨碍了第十人的正当权利,而不能以此事的多数与少数关系来判断是非。
改变当然会是困难的,传统毕竟具有强大的惯性,特别是对于语言的理解,不同的个人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我对况奇翔初定的那个处罚标准也觉得尚不严密。比如引用与举例的问题,有时出于作文需要,可能不可避免的要使用不雅之词为例,或是作为证据。又比如在讨论一些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时,也可能难以避免使用与性、生殖器官有关的词汇。这些如果也同样以删、封处置,不免不妥。但如果对此网开一面,就可能,一则显得在字面解释角度看,没有严格按条款执行,二则会有人在大打擦边球。所以,可能需要制定一些具体的例外条款,但总的来说,况奇翔试图努力净化关天的文明风气,我觉得是应当受到支持。
当然,关于言词是否超过了可以接受、容忍的范围。有时是模糊的,并没有一道泾渭分明的界线,而且个人之前的认识也不会完全相同。但这不应当是不去努力净化讨论气氛的理由。正是出于防止版主滥用权利的原因,才更需要有一个公开的规则,况奇翔做得正是把潜规则变为正式的诉诸文字的书面规则,这里一个值得赞赏与支持的妈力。我觉得,提出的建议更应当是界定的标准——或宽或紧?什么应当是例外?哪些用语在何种场合下应当被视为正常或是可以接受的?到底哪里是不能再容忍的底线?而不是一昧的怀疑,这是版主企图党同伐异的借口。把这事搅黄了,对谁有利呢?我看是喜欢骂人的主才会高兴。所以,还是把精力转回到具体标准的讨论上来吧。
在这次事件中,五岳散人说的也有些道理,况奇翔对还是胡扯的基本用语是过分的。虽然我个人也认为,还是胡扯的那个跟贴不但也有含有秽语,而且毫无来由,纯粹是图自已找乐,而不顾及其它影响,封他并不为过。(我不同意其根据就是况奇翔的“心证”,五岳散人自己也说“胡扯历害,在回复标题的大旗下,痛快骂人,实在是高。”其它人也可以看出,还是胡扯并不是想讨论标准,仅是图个人痛快而已。)但毕竟这有争议,而在封了他之后,再骂他就更不对了。
况奇翔其后很快对他的话进行了道歉,还是胡扯的ID也解封了,但是此事并未就此平息(本文作于昨天)。五岳散人如果出于因此产生的不信任而继续追究并非不对,也可以按他自己的话说“是一种坚持”。但是我认为,一,这不应该意昧着况奇翔的初衷错了。二,他不应该也使用恶语骂人,来作所谓的对强权挑战(具体说,“意淫”一词虽然是贬意,但并不下作,问题在于“手淫”一词,在中国当前一般道德观念下,“手淫”用于形容他人是一种严重的侮辱。)如果说对还是胡扯的封贴尚有疑问的话,而五岳散人却应该被封。抗议不应当是以故意违反公认良俗的方式。如果五岳散人要求况奇翔去职的理由是——恶花不能结出善果。那么同样,他和其他做同样事的人的作为也不会导致善果。事实上,如果况奇翔因这次事件去职,此番治理关天秽言极有可能就此无疾而终。请注意一个事实,况奇翔是第一个以比较严格的成文形式提出禁止标准的版主(以我至今所知)。他在努力,虽然这种努力可能会使一些感到说话不如以前那样可以随心所欲。但我敢肯定,他的努力(当然需要不止他一个人的努力)如果成功,即使只是部分成功,关天都会变得更好。
最后提几点自己的具体意见。
首先是此事的处理,以“大赦”为好,毕竟有些网友只是一时意气,而且更重要的原因是,公开的用语规则尚在草创阶段。(又:今天上网后,发现况奇翔自封,五岳散人等ID解封,我认为,况奇翔或是其他版主此举,还是有气度的)。
其次,对于况奇翔原有的处罚标准条款:
“两类不文明用语属于是可忍,孰不可忍,应该严格把关,即时封杀的:
(1)侮辱人之父母亲人的;(2)言及生殖器或者生殖行为的;
这是内容方面,形式方面:
(a)针对某一个具体的网友,或者某个众所周知的人物的(这个是否必要?请讨论);
(b)针对某一类具体人群——民族,地域,宗教,阶层等等,如“回回”,”满遗“,”北佬“,”愤青“,”斑竹“——从而实质上造成了对这类人群的侮辱与歧视的。
如果某个ID的发言同时在内容上满足(1)或者(2)之中的任意一条,并且在形式上满足(a)或者(b)之中的任意一条,则即时封杀,按照第一二三次处理,情节严重请站方的注销; 如果仅仅在内容上满足(1)或者(2)之中的一条,而在形式上并不满足(a)或者(b)之中的任何一条,或者反过来,在形式上满足(a)或者(b)之中的一条,但内容上不满足(1)或者(2)之中的任何一条,可以予以劝诫警告。 ”
我提出补充建议如下。
1。内容第一条可以改为侮辱他人与其亲人。因为那个“之”字有被解释为不包括本人的可能。
内容第二条内“生殖器及生殖行为”可以改为“人体隐密器官”(我想不会有人硬理解为人体体内器官吧。)及公认良俗中被认为不应当在公众场合进行的生理活动。本条在网友确实在讨论具体的医学或生理问题时,可以有特殊处理,但文者应控制用语,尽量不使用容易让人产生不当联想或恶心反应的描述方式和细节描写。如仍有不妥,版主当先加提示,再予处理。
形式第一条块中“针对某个众所周知的人物的”有必要,即使其人不在关天,或者已故,不代表就可以对共进行侮辱,版主有权利也有义务阻止这种行为。
2。为了讨论问题、分清责任的确实需要,引且他人用语不构成违规。以上以不引用原话,会导致没看过原出处的读者无法知道前因后果为限。在这其中,篡改、增加污秽用语,改者要承担责任。且本条不适用于引用过于血腥、肮脏、或淫乱,从而基本可以肯定会致人严重反感的内容。比如不可以大段引用他人对性行为、SM活动的具体描写,及在没有明确可靠的客观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对种族、民族、地区等特定人群或具体个人,含有严重歧视、恶毒污辱性的语言或明显夸张不实的人身攻击。
3。遇到特殊的、超出以上各条字面直接解释范围,或是发生极有争议的擦线情况,当以公认良俗与一般社会常识进行补充判断。同时,根据发生情况指出的规则漏洞,及时作出修正,制订补充条款,其中如果无法以客观证据构成不间断的逻辑链,从而无法公按修改前的条款处罚其,而需要依赖修改后的条款,对此事中的ID不作处理,但这不构成下次相同行为可以要求免于处罚的理由。同样,对于有争议的擦线行为,可以尽量采取宽松的处理方式。并对此种事件适用的条款作具体说明及解释,作为下次类似情况处理的依据(甚至可以考虑将特定有代表性的事例作为未来具有规则效力的案例,作为相同性质事件发生时判断的依据之一。[当然这会很复杂,如果没有绝对必要,还是不用为好])
此处还要指出,当发生有争议的擦线行为时,出于实际的需要,版主拥有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决权(包括版主在此时可以有根据文者一惯的作为,对其性质与恶劣程度进行一定的个人判断,但应当公开说明,举出具体实例),这是正常的。否则,在一些情况下,问题可能就会因争执不下,而不了了之。而很可能由于一件事例的无法处理,成为其它事件中反对处罚的借口,使整个规则被不断破坏,最终崩溃。当然,这个范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绝不能容忍出现对一句公认的恶语视作一时口误,而又对一些轻微犯规大加责罚的行径。但话又说回来,如果仅是一般的细微差别,如果是很稀少的偶发现象,似乎不必过于钻牛角尖,毕竟关天不是专业的法律场所。有时。用“水至清则无鱼”自嘲一下,也无不可。
PS:不放心,再补说一句,以上版主自由裁决权,必须局限在特殊的、有相当争议的的擦线情况下,对于可以根据规则明确处理的,版主一定要成为完全没有个人意见的规则的被动工具。
4。对于回骂。原则上,回骂也不能被接受,同样应该受到处罚。但考虑到诸如,有时版主没有及时处理,或挑动者用语过于恶毒或是再三再四,可能会使被骂者一时忍不住,采取回骂的方式平复心情。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回骂者减轻处罚。限定条件可以是——在已经进行投诉一段时间内(比如有版主在线,一二个小时后),版主或管理员仍未处理;先骂人者用语极其恶毒,且或长长数段,或多次不断攻击,达到了令人难以忍受的地步。另外,对于女士用下流语言攻击者,也应当被视为是特别严重的侮辱行为。
5。对于恶意灌水。这是一个很容易模糊,也很难具体定量判断的标准。从道理上,很难说发十条无关消息是恶意灌水,发九条就还没有过线;一次转几千字的毫无关系的文章,与三番四次乱扯,也很难说哪个更难让人容忍。
我以为确定某个ID是否恶意灌水,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在一个贴子里多次出现,绝大多数发言与此贴讨论的主题无关,且出现的比例已经严重妨碍了对于主题的正常讨论气氛。比如十个发言倒有三四个是其的,或是出现的次数虽然不多,但总是转相当长的与主题无关的文章,或是干脆大量复制刷屏。其行为导致的结果一定是使得读正常回贴的负担大大加重。另外,还可考虑楼主的意见,如果楼主不反对,当作是为自己提贴,似乎也不必采取行动(这也不是没有例外,比如楼主本来就是发了一个请求讨论贴,后来很少参与,另外几位网友已经成了实际上的主要讨论者)。相反,楼主表示了明确的反对后,仍捣乱不止,认定是恶意灌水就更没有争议了。当然,此点不就作为楼主驱逐与自己不同意见者的理由,只要发言与贴子讨论的问题相关,这个ID即使受到包括楼主在内的其他讨论者的欢迎,也不应当被视为恶意灌水。
对于恶意灌水,采取ID之前,版主似可以先加警告,如果仍然灌水不止,再加以处罚就更加令其无话可说了。当然,如果某个ID有过屡犯的记录,每次非警告而不住手,也不必一定要拘泥于这一点。
6。最困难的区分在于使用一些刺激性(非指性或暴力方面用语)或贬议性词汇形容他人。这些用语什么时候会越过正常评论与个人观感的界线,成为对他人的人身攻击,“度”很难把握。比如前几天,我在几篇文章里痛骂有人是汉奸。“汉奸”一词显然具有极强的贬义怀,虽然我基本没有明确的指明具体对象,但如果仔细地看过所有相关文章的网友,还是可能会发现,我有的文章里的用语,使得可能将指责联系到个别的具体的ID上。虽然我至今认为,我的批责是有具体的、可以被普遍社会认识所认同、接受的客观证据的。但现在静思,仍然有所怀疑——我是不是在有的地方写得太过分了?我是不是在回击那些不公正的批评时,同亲使用了不公正的方式和不恰当的断言?老实说,我没有答案,至少现在还没有。如果我自己都难下结论,别人要做出准确的判断就更难了。由已推人,我想莫不如此。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建议是,只在发生具体事件时,借助公认良俗作出具体的判断,而避免事先设定死板的规定;或者说在没有激化到使用以上几点中提到的,已经明确限制的词汇用语前,不加以干涉。非常可能,或者不可避免的,为了保持关天的活力,我们不得不接受一定程度上偏激语言的存在。版主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当以平复气氛为主,必要时不排除作些“和稀泥”的事。当然,“和稀泥”的意思绝不是指版主当对这种事情完全放任自流,这里可以有一个积累的过程,对于一些屡屡用刺激性语言挑起争吵的网友,版主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也应当“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过事后的说明就需要详细、显眼一些。不过。这最主要的只怕还是需要网友们的自制,为了显示自己的智力与逻辑能力,或者统粹出于“好玩”,故意去以不断进进退退的踏线挑战规则的,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成年人应有的行为。
说明:以上多处提到“公认良俗”。因为我认为,到关天发言的人,都是具有了独立、正常的思考能力,也能够了解而且已经了解了社会的基本交往规范。即使可能有极少数人有独特的善恶观,但绝大多数网友应该是持有相同的社会公德底线的认识。“公认良俗”无需举例,也无法穷尽例证,但实际经验与常识告诉我们,社会绝大多数人认同的基本社会道德构成的“公认良俗”不但确实存在,而且极端重要,它甚至是整个现实社会法律的基石,完全可以做为网上纠纷处理标准的最终指南。
诸位可以看出,我总的来说,在此事及与引发此事的要不要限制不文明用语的讨论中,站在与况奇翔意见相近的一边,所以就干脆再用引用一句况奇翔引用过的格言用为结束语,因为我也很喜欢。
——“据说世界是美好的,是值得为之努力的。而我相信后半句。” |
2007-6-9 19: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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