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快捷登录

新浪微博登陆

搜索
CDD 法语助手
楼主: junma

求解一道关于vpf+保险的综合几何问题,新添加了结婚步骤。关于AGF

117
回复
4807
查看
[ 复制链接 ]

新浪微博达人勋

Post by 蓝月
我们这里特别慢,他延个工作居留都要等5个多月。

2007-5-21 00:06:17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那JJ准备要搬家了?
2007-5-21 00:07:09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是呀,要搬,但是要等我拿到卡呀,,真是麻烦,,拖死人了。
Post by angelaying
那JJ准备要搬家了?
2007-5-21 00:17:34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Post by 午夜飞翔
那你就按大的算,你先生够了没有,如果够,那就没关系了

但是我觉得是按900多net算。那时候不是royal竞选纲领说5年内要把smic上涨到1500毛工资么,就这样算净工资也就1200。

哦,那这么说的话,怎么着他的都够数了
2007-5-21 09:03:30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RDV的时候你的学生居留过期会有麻烦的 你先生要签一个特殊的声明 被拒绝的可能性比较大 说明你转换身份的时候已经是黑户了

已经不是转身份 而是黑户办身份了

所以最好再续一年学生的
2007-5-21 09:45:59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Post by sunkist0124
RDV的时候你的学生居留过期会有麻烦的 你先生要签一个特殊的声明 被拒绝的可能性比较大 说明你转换身份的时候已经是黑户了

已经不是转身份 而是黑户办身份了

所以最好再续一年学生的
谢谢你
2007-5-21 09:49:3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偶突然对偶的PACS超级没有信心了
2007-5-21 12:05:28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Post by 喜宝
偶突然对偶的PACS超级没有信心了

一切都会好的,慢慢来
2007-5-21 12:06:3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Post by junma
一切都会好的,慢慢来

不过结婚毕竟比PACS要正经一点啊
人家会觉得PACS更有假的可能
我已经深恶痛绝的和我家哪个吵了好多次了,他说他没有准备好在神甫面前宣誓
我再逼他,他就要去撞墙了
我怎么办啊,我怎么办啊
法国人的脑子怎么就这么固执啊
我说我们就先登个记被
他说结婚很重大,岂能当儿戏
各位姐妹出个注意吧
2007-5-21 12:11:31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Post by 喜宝
不过结婚毕竟比PACS要正经一点啊
人家会觉得PACS更有假的可能
我已经深恶痛绝的和我家哪个吵了好多次了,他说他没有准备好在神甫面前宣誓
我再逼他,他就要去撞墙了
我怎么办啊,我怎么办啊
法国人的脑子怎么就这么固执啊
我说我们就先登个记被
他说结婚很重大,岂能当儿戏
各位姐妹出个注意吧

不是不结婚么?到时候带着他孩子回国,一逼他最后没准就同意了
2007-5-21 12:17:00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Post by junma
不是不结婚么?到时候带着他孩子回国,一逼他最后没准就同意了

我怕我都没等到孩子的影子
警察局就把俺给逼回老家了

我们家那男人不要小孩
2007-5-21 12:18:2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Post by 喜宝
我怕我都没等到孩子的影子
警察局就把俺给逼回老家了

我们家那男人不要小孩

这个。。。。就米办法了
不要消极的想,积极一点,也许明天就拿到了呢
2007-5-21 12:26:47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Post by junma
这个。。。。就米办法了
不要消极的想,积极一点,也许明天就拿到了呢

偶还是回家继续逼婚吧
我一朋友去法院签PACS合同就被打回来了
说资料不合格
2007-5-21 12:28:21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没准你的就合格了。。。。
逼急了怕出别的事啊。。。
2007-5-21 12:30:20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Post by 喜宝
偶还是回家继续逼婚吧
我一朋友去法院签PACS合同就被打回来了
说资料不合格
上次和你说了个方法,其实还是挺管用的,

不是现在居留有好多种,艺术类的自由职业,还有就是一年的旅游居留,
,等等,,
至于结婚, ,,这个还真是不好说,每个人想法不一样的,,,
不过说不定你的pacs会很快下来,,,,看你的脸,,福气该挺好的,,,,
所以;。说不定就 下来了,,,
2007-5-21 12:33:06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