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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yufr 发表于 2013-1-20 04:25
土地改革之后,全国的土地所有权依照法律都属于国家,个人当地主的梦想就别扯了。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大 ...
“土地改革之后,全国的土地所有权依照法律都属于国家”。这个说法,即不符合中国历史,也不符合现行法律。
法国大革命后,执政者把从教会庄园主那里收来的大量土地分成小块,无偿分给农民耕种。与之类似,中共革命过程中及建政初期,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改革运动。把地主杀死或批斗劳教判刑,把土地分给农民。这是农民支持中共的原动力。因此,土地改革之后,全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而不是你所说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当时农民的住房领取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这个时期,农民对自己的土地和房屋既有使用权也有所有权,可以自由买卖租赁转让。中共兑现了执政前对中国农民的许诺。
但土地改革后不到一年,有些农民用生命换来的土地还没有来得及播种,中共又掀起“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把农民刚分到的土地和宅基地所有权又收归“集体所有”。而村集体的干部又是党委派和管理,所以,农村土地实质上就归党所有了。
从法律角度看,中国现行法律对“国有”“集体所有”和“公有”这3个概念界定还是比较清楚的。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城市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直到今天,农村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制,并不是“国有”,更不用说土地改革之后。
你提到的“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就是城镇居民及私营企业无权购买农村土地使用权。”也是不恰当的。这是把国土资源部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论述理解为“农村土地使用权”了。如果私营企业和城镇居民无权使用农村土地,近30年中国的城市及企业根本不可能有如此大规模扩张。“宅基地”作为一种集体财产,农民个人无权买卖或继承,但是新的物权法允许农民把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卖给任何人。根据“权随房走”的原则,城镇居民买了农村房子,在房屋寿命期限内也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的合同也完全受“合同法”保护。
目前法律规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限是70年,不是75年,到期后需要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但收费标准还没有。这70年间,房主是完全意义上的房主,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农村建房或买房没有“房产证”,也不能抵押贷款。
“人当地主的梦想”我认为早晚会实现,我们这代人应该能赶上。无论是中国历史传统还是现代国际惯例,党和政府掌握着所有权,让全国人民给他们当佃农,都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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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 23: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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