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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劳教制度该不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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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3 22: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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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4 15: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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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呢?
2013-1-18 0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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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8 0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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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橙色路灯 于 2013-1-18 13:33 编辑
tianyufr 发表于 2013-1-18 03:04
只要把社会福利和其他公民权利(如买车买房子女入学个人就业等)与户籍脱钩,户籍制度保留也未尝不可,公民 ...


广受舆论批评的中国户籍制主要是指苏俄式“城乡两元户籍制”。

中国古代在政治地位上主要就有“官”与“民”两个阶层。只要没有入仕为官,不管是生活在城市还是乡村,都是“草民”。身份世袭的城乡两元户籍制脱胎于俄国的农奴制,是中共建政后从苏联引进的,并非源于中国传统。

如果如你所说,“把社会福利和其他公民权利与户籍脱钩”,这本身就是废除了城乡两元户籍制度。

台湾人投票也是到户籍所在地,他们也有户籍,但是没有苏俄式“城乡两元”制。健保和失业政策都是面向国民而不分农业和非农户口。

中共当年在农村煽动仇富心理,依靠农民通过农村包围城市道路把国民政府赶跑夺得政权,然后却通过“城乡两元户籍制”把农民变成二等公民。其实中共最亏欠的就是中国农民,希望有一天它废除这个城乡两元制的同时,向中国农民阶层致歉。
2013-1-18 1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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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8 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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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橙色路灯 于 2013-1-19 01:05 编辑
tianyufr 发表于 2013-1-18 16:04
你太不了解今天的中国,当你在城里发现买不起房吃不起青菜的时候,想要去农村归隐山林,悲催的发现,城市户 ...

如今的中国,“陶渊明那种模式如今是奢侈”这是个事实,无论你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因为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可能被开发商看中,被按照地方官商的规划改造。中国有多少失地农民你肯定也知道。那些没有失地的,又有几个有信心可以安稳的居住和耕种10年以上?

你认为“非农村户口居民无法合法购买农村土地使用权”同一个国家的公民不能平等的买卖资源,算不算是“两元制”的弊端?我们家在农村还有很多亲戚,到我们农村老家那里圈地建厂或搞房地产的人都是些非农户口,根本不存在你提到这些障碍。就连我那些无意建厂开发的亲友都圈几亩放那儿。中国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公有”,而集体的党委干部又不是民选,这就决定了土地的用途实质被地方官员所把持。只要把地方官员搞定, 就能圈到地,即使上面还有农民或庄稼,照常可以赶走。

农民盖房,只有宅基地证,而无房权证。宅基地跟农民种的地一样,所有权属于集体而不是家庭或者个人,不能自己自由买卖。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农村的房子不值钱。

如果发生车祸致死,如若不是媒体关注的特别事件,按照目前国内法律,农业户口每条命赔20多万,城镇非农业户口每条命赔50万。同命不同价。

我在其他帖子里重复过一个观点,强权体制下大家都是潜在受害者,只是时间不同方式不同而已。我深感中共愧对中国农民,并不代表城镇居民就能好到那里去。但相对比来说,我感觉,1949年到现在,农民受到的委屈更大些。下一波浪潮中,遭受磨难的将是城市贫民。农民遭受歧视待遇的时候某些小市民暗自得意,内心中以既得利益者自居,下一步轮到这些人付出代价了。


2013-1-19 00: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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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9 04: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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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橙色路灯 于 2013-1-20 01:34 编辑
tianyufr 发表于 2013-1-19 04:43
在目前的中国内地,农村的土地如果被用于建设工厂等非农业用途,要通过当地县级以上国土局审批,投资主体 ...

如果要严格按照中国的法律来操作,“农村个人用房屋宅基地只能卖给非城镇户口居民”这个说法并不成立,村民并没有权利卖宅基地。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宅基地也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但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农民如果把房屋出租给别人,自己也没有权利再拥有另外一块宅基地。

上面一贴我说过,村民的宅基地和耕种的土地本质上都是一样,都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中共不允许中国老百姓自己当地主,全国人都给他当佃农。这一点中共有负于中国农民。当年农民拼命为中共夺取政权,绝对不是为了一些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富。自己没有所有权的东西,随时有被收走的风险,其价值就大打折扣了。所以,中国的农民即使都有地种,有房住,也不可能像中国古代的地主和法国的农民那样过自己的悠闲陶渊明生活。

当前的中国,地方官商勾结对农民耕地和宅基地的掠夺超过了历朝历代,老百姓自己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是最重要的制度根源。
2013-1-19 19: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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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 04: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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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yufr 发表于 2013-1-20 04:25
土地改革之后,全国的土地所有权依照法律都属于国家,个人当地主的梦想就别扯了。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大 ...

“土地改革之后,全国的土地所有权依照法律都属于国家”。这个说法,即不符合中国历史,也不符合现行法律。

法国大革命后,执政者把从教会庄园主那里收来的大量土地分成小块,无偿分给农民耕种。与之类似,中共革命过程中及建政初期,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改革运动。把地主杀死或批斗劳教判刑,把土地分给农民。这是农民支持中共的原动力。因此,土地改革之后,全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而不是你所说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当时农民的住房领取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这个时期,农民对自己的土地和房屋既有使用权也有所有权,可以自由买卖租赁转让。中共兑现了执政前对中国农民的许诺。

但土地改革后不到一年,有些农民用生命换来的土地还没有来得及播种,中共又掀起“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把农民刚分到的土地和宅基地所有权又收归“集体所有”。而村集体的干部又是党委派和管理,所以,农村土地实质上就归党所有了。

从法律角度看,中国现行法律对“国有”“集体所有”和“公有”这3个概念界定还是比较清楚的。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城市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直到今天,农村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制,并不是“国有”,更不用说土地改革之后。

你提到的“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就是城镇居民及私营企业无权购买农村土地使用权。”也是不恰当的。这是把国土资源部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论述理解为“农村土地使用权”了。如果私营企业和城镇居民无权使用农村土地,近30年中国的城市及企业根本不可能有如此大规模扩张。“宅基地”作为一种集体财产,农民个人无权买卖或继承,但是新的物权法允许农民把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卖给任何人。根据“权随房走”的原则,城镇居民买了农村房子,在房屋寿命期限内也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的合同也完全受“合同法”保护。

目前法律规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限是70年,不是75年,到期后需要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但收费标准还没有。这70年间,房主是完全意义上的房主,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农村建房或买房没有“房产证”,也不能抵押贷款。

“人当地主的梦想”我认为早晚会实现,我们这代人应该能赶上。无论是中国历史传统还是现代国际惯例,党和政府掌握着所有权,让全国人民给他们当佃农,都不是长久之计。

2013-1-20 23: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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