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快捷登录

新浪微博登陆

搜索
CDD 法语助手
楼主: 公共马甲1

(看过来呀,求救求助求建议)我拒绝了他,他有女朋友后,我却非常非常的妒忌。

32
回复
4530
查看
  [ 复制链接 ]

新浪微博达人勋

你现在是多爱你现男友?!
2012-10-28 20:15:00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公共马甲1 发表于 2012-10-28 19:32
是啊mm,简单说来问题就是“他是小个子帅哥”啊啊啊啊啊啊啊 啊 !!!
可是温和谦逊有文学艺术修养头脑 ...

美女,我相信你的魅力.
但是如果这个男人真的对他女朋友说这样的话,对我来说是个极其没有修养没有风
度的男人.
主动去伤害一个对他好的女孩,不知道珍惜眼前的,即使他是个高大的帅哥,我也
无法对他有兴趣.
公共马甲1
2012-10-29 13:14
你说得对,突然一下心理平衡了,原来只是我们自私得类似。外表不管多么温和,他必要起来比我还要残忍。谢谢你的提醒。 
2012-10-28 20:24:04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soso_e120:}忘了是谁给我说的了!“孩子总看着自己的好,老婆总看着别人的好!”

补充内容 (2012-10-28 20:26):
对lz来说,总看着别人的老公好~
2012-10-28 20:25:57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你不够爱你男朋友而已
2012-10-28 23:26:19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看了你的点评回复,在这里回复你哦。嗯,你之前能做到断了联系,现在也能狠狠心让自己看清楚一切。不管这里大家怎么说都是为你好。抓太紧的话,有可能丢的更多。O(∩_∩)O
2012-10-29 01:18:33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典型吃著碗裡望鍋裡,不過也好,人都有追求和慾望。。
2012-10-29 01:25:08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好好珍惜你现在的男朋友吧,,,,,,,,,,,,,,不要没事瞎折腾。
2012-10-29 01:33:34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葵花开 发表于 2012-10-28 17:32
回去把他给睡了

我又默默的对你竖起了大拇指。。。。。。。。。。。。。

楼主这种心态可能过一阵子就好了~~~~~~
葵花开
2012-10-29 20:55
我都扭捏了 
2012-10-29 12:40:1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你这就是,自己把手里的玩具扔地上了,看见别的小朋友又捡起来爱不释手,你又觉得那玩具好了,想抢回来。
可以到角落里自己抽自己了。纯粹吃多了撑了
深黑色
2012-10-30 10:41
新玩具多的事,捡个新的,就把旧的忘了 
公共马甲1
2012-10-29 13:27
是,而且我最欠抽的是,抢回来后还不想玩,继续放在地上,手上还拽着其它玩具。事情看明白容易,解决办法很难找到,自我怀疑心理变态,求根治 
2012-10-29 13:16:44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2-10-29 13:24:18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公共马甲1 发表于 2012-10-29 13:24
谢谢你,一直这么温和的安慰我。
我当时那一下心理太不平衡,半夜给他电话(也许是在赌气),发帖子求助 ...

嗯,这样就很好啦。想做到平平淡淡其实很难呢。加油吧!
2012-10-29 18:22:22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竟然是真贴
2012-10-29 22:01:1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一定是你现在的男朋友一些方面做的没有他好
以前你们暧昧,你觉得一方没有的,从另一方能补偿到
现在他有女友,不久的将来要结婚
你本来拥有的就要没了,所以妒忌他未来的老婆
2012-10-29 23:56:03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2-10-30 13:23:07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其实多数女人都这样,总希望喜欢自己的人一直喜欢自己,即使是自己嫌弃的,也不允许落入别人手中,另外就是希望多多少少有个备胎,这样自己在感情的道路上就走得更有安全感了,其实这都很正常,我挺理解你的,总是想找各种理由证明他现在的感情只是暂时的,其实他最爱的人还是我等等。时候常了你就习惯了他爱上了别人这个事实了,你也应该努力让自己过的更加幸福,他会有属于自己的生活,他不会一辈子只爱你这一个女人,这一点你一定要客观对待。
2012-10-30 18:55:16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