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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患纠纷的“创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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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2 19: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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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橙色路灯 于 2012-7-23 11:42 编辑
tianyufr 发表于 2012-7-23 03:19
当医疗系统不把病人的利益当做自己的利益的时候,什么警卫、什么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医改不能只从制度上改 ...


当今医疗体系的很多弊病,不仅仅是医疗体系自身造成的,而是与整个社会的运作体制及法治环境有密切联系。因此,医改不能只从医疗制度上改。只有着眼整个社会体制全局,这类矛盾才有可能得到根本改观。

我认为,任何国家社会的发展,道德都是辅助性的,要想长期持续稳定规范发展,只有依靠法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损人利己的手段多样化,百姓的利益只有依靠公权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保障。如果缺乏受民意制约的公共权力参与,各种减少医患纠纷的措施都可能演变成整人的手段。

中国并不缺少法律和公权力,但是,这些法律和公权力的运用不受老百姓影响制约,自然就容易倾向于强势一方,如政府医院建筑商。即使有些行为明显是违法的,损害百姓利益的,但是因为它有利于官方或者强势团体,往往就会在潜规则下得到默许。这就造成了,小到一个医院,大到一个地方政府,都会考虑用非正常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稳定。而弱势的一方很难得到公权力的庇护。一旦弱势群体也被迫运用非正常手段维权时,那个隐而不显的公权力又会突然高效率起来,把弱势绳之以法。强者侵权和弱者维权,两者所承担的风险根本不成比例。老百姓的利益要得到保障,只有依靠公权力。而要做到公权力不倾向于强权者,公正为民,只有把公权力的运作与民意连结起来。这就涉及到了国家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方式,这就不是单纯医疗体系可以解决的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2012-7-23 09: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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