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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楼主单方面的描述, 看不出楼主的朋友需要付任何责任, 不知道有没有B版.
如果朋友要寄存东西在我家的话, 必须说明提走的时间, 后来有变故的, 要经得我同意, 延长约定的时间或者由其他人代领. 否则我觉得我有权利随便处置. 即使有偿保存, 也不可以强买强卖吧? 答应朋友保存东西我就会尽力做到, 除非遇到不可抗力, 小偷, 灾害, 意外事故.
现在虽然你的朋友已经签了赔偿协议, 但我觉得明白人有明白人的办事方法, 无赖就得无赖地去结束. 告诉这个人, 这份协议是在他多次威逼利诱, 而你朋友害怕遭到人身威胁而被迫签下的, 不具任何法律效应. 他想要的钱, 一分都拿不到. 如果他想打官司, 那么请他收集好证据, 证明东西最后是在你朋友家, 证明所有失物价值的发票, 以及委托你朋友保管的签字协议. 声明发出以后这个人很可能会疯狂地逼迫你朋友, 因为他已经尝到了装神经病的甜头, 记住保存这些电话录音短信或邮件, 你们可以先出击, 告他恐吓.
最后说句题外话, 我觉得楼主的朋友有点怕事, 而且潜意识里觉得不赔偿就是无良, 楼主背后皇帝不急太监急, 可能会吃力不讨好. |
2012-5-23 18: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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