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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lyz 于 2012-5-27 22:28 编辑
那么多条,报怨居多。LZ不“满意”房东,可理解。但“满意”是一种个人主观意识。
估计房东也同样不“满意”房客。不知她去哪报怨。。。
就说这第四条,觉得有点内容,我分析一下,看是否能给LZ些开导。
引用:
4.。。。快要走的前一个月,由于冬天已经过去,暖气将要停止使用。她这时提出要我们平均每个人交纳260欧左右的水电费。主要说辞是屋内的电暖气十分费电,而我们经常使用,出门也不关上。她说的是事实,但是无论怎样,两个月每人用260欧也太夸张了些。我们于是找她要edf,也就是电力公司的发票,她很不情愿,推三阻四地给了我们,并且要求我们一天之内归还。这一天内我有课要上,没有去edf核实。但是承诺了要还她发票,也就给了她。同一个周末,我再一次提出要看发票,她以已经给我们看过为由,坚决拒绝出示。我们于是也就理所应当地拒绝给她巨额电费。这是我们发生了激烈争吵。之后除了交房租时把钱给她儿子,几乎再无交流。
_引用毕。
首先,你没讲清楚你们的杂费消费,合同里是如何规定的?你不说。
如果是按实际消费,那你们用了,就得买单。
“两个月每人用260欧”,是否太夸张了,你们自己应该最清楚,房东“说辞”不算,你们可以漠视。
唯一客观的证据是EDF发票。你们提出核实,房东“给了”,你们就没其它可挑剔的了。
至于你讲,“不情愿,推三阻四地。。。这是你们的说词;
要求你们“一天之内归还”,这也合理合法。
在EDF发票还给了她后的一个周末,“你再一次提出要看发票”,没道理。第一次为什么不看好呢?
你如果懂得怎么看发票,只需记下几个数字就完事了,不需多长时间。以“有课要上,没有去edf核实”托词是站不住脚的。
你们于是自认为“理所应当”地拒绝给她巨额电费。拒付就已经毫无理由,激烈争吵就更错了。
签定完毕。
(如有什么因素我没考虑进去,请指出,我再补充或修改本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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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7 2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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