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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o More Cry

看到一个微博忍不住吐槽~有些人的优越感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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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葵花开 发表于 2012-4-17 11:41
现在不好招了
所以各个用人单位也很头疼
以前SMIC就能换居留

是吗?

有其他领域的工作居留...可以应聘老佛爷营业员吗?


2012-4-17 12: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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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公共马甲1 发表于 2012-4-17 12:13
他不敢,那你敢去么?

那就是说他柿子拣软的咯?你这问题问得很好啊,对,小黑小阿凑群我是弄不过,但我也没去胡乱鄙视国内来的同胞~
2012-4-17 12: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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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公共马甲1 发表于 2012-4-17 12:20
中国人一定要批判别人才能显示自己人格魅力的高大
你从了我吧
摸摸你的头 ...

很会偷换概念,大家谁也没有看不起谁或者贬低谁,上学,上班,生活,旅游,每个人来这里的目的不同,但是你至于把人家照片拍下来示众么?
2012-4-17 12: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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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他那些照片卖给报社了,所以很多没有贴出来,我当初看的时候那张狮子嘴里塞满垃圾的照片还是让我想了很久

看这里吧
http://www.linkshop.com.cn/web/archives/2012/194440.shtml

我觉得也没有必要因为是中国人就假装中国游客没有问题,的确老佛爷的中国人太多,多到老佛爷的货品都调成好销的产品而不是设计好的产品,所以现在购物已经不去老佛爷了

说不懂语言日本游客也不懂语言,但是他们相比中国游客有礼貌的多,经常微笑,点头,但是一些中国游客却因为不懂语言表现出一种很讨人厌的傲慢,经常看到中国游客不问就随便拿架子上的货品瞎摸,服务员过来问是否需要帮忙的时候,这些人却连服务员都不看,直接放下东西走人,没有一句话,没有一个微笑

很无奈的现实就是,很多中国游客素质的确不高,语言什么的都不是借口,其实只要大家多微笑,亲和力就出来了。

还有那个惊天地的吐痰我就不想说了

不是说在外要注意形象,无论是哪里,无论有钱没钱,就算是在国内,也应该注意素质提高,希望国内媒体多提倡。
公共马甲1
2012-4-17 12:27
落井下石,终于按耐不住你那个八卦的心潜出水面要彻底踩死小杰 
2012-4-17 12: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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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前摄影版的版主么?
2012-4-17 12: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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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羽 发表于 2012-4-17 12:04
是吗?

有其他领域的工作居留...可以应聘老佛爷营业员吗?

是啊,我说的就是老佛爷啊
前几年办的,都办下来了
但是现在就不行啦
因为办工作居留必须多少倍SMIC之类的
我忘了是2还是3了
完了老佛爷招不到人啊

可以啊,只要有身份就可以啊
只是完了,办不下居留就惨了
葵花开
2012-4-17 13:00
嗯,我也不知道,只是那个人,并不是这个专业的,跟我一个专业的,完了去老佛爷的。几年前办下居留但是说现在就办不下来了云云我也是道听途说 
边界线
2012-4-17 12:59
2,3年应该不会差很多,没听到消息工资要求变高 
葵花开
2012-4-17 12:40
是不是以前是如此的,现在变了呢,提高要求了呢?我也是听别人说的,因为别人现在在老佛爷 
边界线
2012-4-17 12:39
bac+5 或以上是要求1,5倍的smic,也就是1600左右net,如果是bac+5以下则不要求1,5倍smic,办不了居留主要是因为专业是否对口,技术含量等问题 
2012-4-17 1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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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羽 发表于 2012-4-17 12:04
是吗?

有其他领域的工作居留...可以应聘老佛爷营业员吗?

还知道别的单位
也是招人
明确表示不招学生
一个是学生不稳定
再就是居留的问题
一定要求有这边正式居留
没有居留问题的
因为不可能给到那个要求的工资
就只能找有居留的了
但是毕竟这个情况的少
就很难办啊
2012-4-17 12: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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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7 12: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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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好久好久不来战法了,今天听到有人在秘密版说我,就忍不住来看一下

是这样的,我想说,我是网易新闻的签约摄影师,这个projet是主编约我拍的,不是我后来卖掉的,附件里面是网易出具的新闻采访函,这个projet大概拍了快两个月,我们采访了老佛爷中国服务部的主管,采访了亚洲市场调查部的主任,也采访了老佛爷的service communication部门主管,后来粗选了50多张,最后又细选了不到三十张,登在了网易看客上面,http://news.163.com/photoview/3R710001/20679.html

作为新闻记者,我觉得我的职责就是把真相展现给大家,然后由大家去评判,那些文案怕编辑加很多容易引起误会的文字,所以很多很多也是我自己亲自写的。选照片的时候,首先去掉了老人和儿童的照片,另外其实有很多很多很让人难以接受的行为,但是我们还是顾及到了被摄者的社会地位等去掉了,所以我不觉得我们的做法有失偏颇。

拍这个专题,首先,我们确实是想反应国人在国外的不文明行为,这个本身也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就好像70年代Chris Marker拍过脱鞋抠脚的日本游客一样,我不觉得我拍不文明的国人有什么问题,他们本身也就是这么做的,我没有美化他们,也没有丑化他们,我觉得这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二三十年后肯定素质会提高很多,我只是想让这个速度更快些,这是这个时代的现象,不论美丑,都需要人来记录它。第二个,我们做这个专题,也是想从另一个方面让老佛爷提高对国人的服务等等,这样可能就会减少一些类似坐在地上之类的事情发生吧。其实这些我都是在微博里面回帖说过的,你非要带着放大镜选择性失明的看其他的回复我也没办法。

其实当记者本身就是一个很危险的职业,当战地记者是我的梦想,saint deni这种地方未免有些小儿科了吧,另外,你说我靠贬低国人炒作,我这么跟你说吧,我2010年过年的时候一个人去过汶川呆过一周,专门是拍那些狼心狗肺贪掉灾民救济工程款的豆腐渣工程,后来国内的媒体不让发,我费加罗的朋友说可以卖给他们报社,我犹豫了再三也没有卖,我不觉得我人品有问题,凭良心讲我觉得我还是一个有职业操守的记者。

我能说的大概就这些,你觉得我贬低国人了,我只能说我没有,贬低国人的是国人自己,我和网易只是把他们展现出来而已。


wangyi.jpg

白色的小黑
2012-4-20 12:54
很好~其实爆出来没什么不对,良药苦口~再说也是实事求是 
人过留名
2012-4-18 15:05
++++,很多国人都爱当鸵鸟,可悲 
POISONBLEU
2012-4-17 23:41
hao .很好.值得让我说好 
2012-4-17 13: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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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7 13: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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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杰 发表于 2012-4-17 14:30
我都好久好久不来战法了,今天听到有人在秘密版说我,就忍不住来看一下

是这样的,我想说,我是网易新闻的 ...

干的漂亮,顶你,拍的很好。 完全不用理他们说啥。
长痔疮的人才忌讳听到痔疮这个词。 他觉得任何人说这个词,都是在隐射他。
2012-4-17 13: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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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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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7 13: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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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杰 发表于 2012-4-17 13:30
我都好久好久不来战法了,今天听到有人在秘密版说我,就忍不住来看一下

是这样的,我想说,我是网易新闻的 ...

我觉得楼主不是在说你, 而是在说那些带有轻蔑语气的评论. 你的照片是真实的, 不是特意抓角度啊摆拍之类.
  
我觉得有些中国游客的素质确实不高, 应该批评, 不过某些人的批评完全针对的是中国人, 可能同样的事情外国人做了就是自然美好, 中国人做了就值得鄙视, 况且自己也是个中国人.
2012-4-17 13: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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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杰 发表于 2012-4-17 13:30
我都好久好久不来战法了,今天听到有人在秘密版说我,就忍不住来看一下

是这样的,我想说,我是网易新闻的 ...

我想知道,新闻照片中这些人,没有肖像权么?你可以随便登出来?不会被告么?
2012-4-17 2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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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Koala~ 发表于 2012-4-17 22:38
我想知道,新闻照片中这些人,没有肖像权么?你可以随便登出来?不会被告么? ...

肖像权被无限扩大了,给你普及一下知识

与新闻摄影相关的法律规范(二)
新闻摄影与公民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肖像主体对自己的肖像的支配与控制权。肖像权的主要内容有:公民有决定再现自己肖像的权利;公民有权决定支配、使用自己的肖像;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公民、组织不得侵犯他人肖像。也就是说,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他人以何种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毁损、玷污自己肖像的行为,有权在自己的肖像受到侵害时请求司法保护,并得到损失赔偿。


  1.有关法律规范
  ①《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②《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③《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
  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④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收法律保护的函》中指出:公民死亡后,他的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该公民的肖像,——未经其同意而使用该公民肖像的,属于侵权行为,该公民的近亲属有权起诉,有权保护该公民的肖像权。


  2.公民的肖像权也是受到限制的
  ①在公共场合,摄影工作者可以无须征得被摄对象的同意而随意拍摄。
  ②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的演讲、表演、比赛及社会活动等可随意拍摄。
  ③公务人员的公务活动,可随意拍摄。
  ④对造成严重事故的当事人,可随意拍摄。
  ⑤对违法乱纪者的违法乱纪行为,可随意拍摄。
  ⑥对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人,可随意拍摄。
  ⑦对见义勇为者的英雄行为,可随意拍摄。
  ⑧对上述情况以外的人和事,应在征得被摄对象同意后进行拍摄。
  摄影中的肖像是指真实再现公民个人体形、容貌等基本特征的照片。肖像为每一个人所固有,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既是公民人格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公民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肖像的价值一方面体现在社会经济价值上,它可以被利用与传播;另一方面体现在审美价值上,它可以作为艺术品供人们欣赏。


  3.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未经被摄者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橱窗装饰等,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②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往往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同时发生。上述第二种情况也同时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名誉权。
  值得注意的是:死者也具有肖像权,司法实务也予以保护。对于侵犯死者肖像权的行为,死者的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
  目前,《中国侵权行为法》对于肖像权的保护问题尚存在不同意见,主要表现在对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认识上。理论界认为凡未经本人同意而非法使用即构成侵犯肖像权,而多数务实机关则认为应加上“以营利为目的”这一条才构成侵犯肖像权。
公共马甲1
2012-4-17 23:07
你这是对大妈弹琴,大妈会用聊天方式击败你 
2012-4-17 22: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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