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您所说的“原则上,在没有在考试现场抓到你作弊的情况下,无法事后认定作弊,最多只能是怀疑。评审委员会(jury)应当只对试卷作出评判,而不是事后在班级上的突然袭击式的临时抽查而确定考试是否作弊。也就是说,班级上的临时抽查不能计入考试成绩。基本可以肯定,你这门课不应当被判零分”是不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之前他们找我谈话的时候是法律老师以及我们的IUT里GEA专业的chef de departement,他们并没有给我什么机会好好解释,后来我发邮件的时候chef说放完圣诞节假期回来之后会重新考虑我的情况,到现在已经放假完了,明天期末考试一周,估计应该考完试会再来找我的,所以我想知道我应该怎样有理有据的辩诉。l另外如果他们还是不能合理解决我需要自己寄信给学校的话我应该如何写法律依据?如果最终需要上法院我应该告学校裁决不公正还是告法律老师不尊重我之类的呢?谢谢您~期待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