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快捷登录

新浪微博登陆

搜索
CDD 法语助手
楼主: 莫小米

证明题:老婆,是长期合法的卖淫?

41
回复
4204
查看
  [ 复制链接 ]

新浪微博达人勋

请问 "妓女和老婆都是女人,都會用身體和男人****"中的****到底是啥
2011-10-7 13:26:4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很多法国职业妓女都是由老公开车去送上下班的 楼主到底想说明什么啊?????
2011-10-7 19:17:47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哪个名人


2011-10-7 19:53:22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
2011-10-7 21:37:38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受了什么打击了这是
2011-10-7 22:33:04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CP骂得对,nnd什么逻辑阿,女人如果不是削发为尼,最终的归宿只有人妻,情人,妓女,但是这三种都可以为人母,如果人妻又被定义为妓女了,到底是作践了谁?那些家有女儿的,原来不过就是培养未来的妓女啊,那些人生父母养的,也不过是妓女的后代,也许有人写作的时候这句话是有特定语言环境的,不要断章取义忽悠人。
spring_wang
2011-10-8 17:17
自己仔细看看帖子不就清楚了 
莫小米
2011-10-8 16:39
CP c'est qui? 有在骂?为什么要骂?好好的话不会好好的说么 
2011-10-7 23:07:42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spring_wang 发表于 2011-10-8 00:07
CP骂得对,nnd什么逻辑阿,女人如果不是削发为尼,最终的归宿只有人妻,情人,妓女,但是这三种都可以为人 ...

是的,这个楼主首先没引用对原话,完全曲解了原话的意思,张爱玲原话说:  根本你以为婚姻就是长期的卖淫。(不幸的婚姻就是卖淫和强奸,世人无奈无聊,多是如此.)。。。原文还有好多配合这句话说的,这句话有它的上下文。也没可以说女人,男人也是一样。
莫小米
2011-10-8 16:46
貌似可以把题目改成“不幸的婚姻=合法的卖淫” 
2011-10-8 10:29:4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怎么说呢 人活在世上 说到底 说道最恶心
就是在卖自己 卖的只是不同的身体器官而已
有人买"脑子" 有人卖双手 有人就卖性器官!
江梳子
2011-10-8 13:48
不是卖 且以为是相互利用 
2011-10-8 11:00:51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天使爱猪猪 发表于 2011-10-7 19:19
这些男人都该死。

哈哈,画圈圈诅咒
2011-10-8 16:24:0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天使爱猪猪 发表于 2011-10-7 19:19
这些男人都该死。

哈哈,画圈圈诅咒
2011-10-8 16:24:18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spring_wang 发表于 2011-10-8 06:07
CP骂得对,nnd什么逻辑阿,女人如果不是削发为尼,最终的归宿只有人妻,情人,妓女,但是这三种都可以为人 ...

第一,我是在“求证”。 第二,用得着忽悠么?你被忽悠了么?
2011-10-8 16:43:24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spring_wang 发表于 2011-10-8 06:07
CP骂得对,nnd什么逻辑阿,女人如果不是削发为尼,最终的归宿只有人妻,情人,妓女,但是这三种都可以为人 ...

第一,我是在“求证”。 第二,用得着忽悠么?你被忽悠了么?
2011-10-8 16:43:48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yaoyuan200633 发表于 2011-10-8 05:33
受了什么打击了这是

没。。小感慨一下
2011-10-8 16:48:28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莫小米 发表于 2011-10-8 17:43
第一,我是在“求证”。 第二,用得着忽悠么?你被忽悠了么?

你在求证,别人给你的回答就是你求证到的内容,没有课本里的标准答案的。忽悠二字也是一种答案。既然发表到论坛,就是大家讨论的,没有hold住不同意见的胸襟,只会自找难受。
vincyjin
2011-10-10 20:55
其实楼主不如去写博客 设个论题 自我辩证 然后设立成--不许任何人回复 多好啊! 
vincyjin
2011-10-10 20:51
墙裂同意 
2011-10-8 17:24:12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难受的人恐怕是你吧
2011-10-8 18:44:07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