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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示墓想 发表于 2011-7-22 19:35
既然你自己都说了“已经明确了做生意的利弊”那为啥不连带资金、过户等问题一起明确呢。 ...
看看这个就明白了:在正式交接买卖后的几个月中,原店主曾与老周提过 URSSAF 罚款要每个月划款3000欧作押的事,老周与刘涛二人说手头上还转不过来,说大家都像哥们般这么久了,等等。。。当时还做了千个保证万个承诺,说只要法庭有新的通知,他们一定会付清此款的。原店主本来就是一个很同情与相信别人的人,他对自己的祖国与同胞一向有;‘万水千山总是情,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亲切之情感。就这样,他相信了他们,当时就没按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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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30 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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