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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参赞人大代表》同命本该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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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2011-7-9 14:28:22

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问:如果一个美国人在中国死了该怎么赔偿?按人民币?如果一个肯尼亚人在中国死了怎么赔偿也按人民币?
2011-7-9 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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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问:就受害者一方来说,因为农村户口而不能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补偿,这非常不公平,毕竟生命都是一样的。但是在不同城市/不同地区,也要推行统一价格么?

LZ有没有想过,在上海、北京,酒后超速、开法拉利的肇事者,和贵州或者江西开货车的肇事者,让他们都给出同样的补偿么?那个价位应该如何规定,如果太低,那么对于一部分年少轻狂只爱炫富飙车不爱惜生命的人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而如果价位太高,那么贫困地区的肇事者,是否可能由此一蹶不振呢?

因此,是否要考虑一个下限,再根据具体情况给一个浮动部分,那样似乎比硬性推行一个统一价格要合理些?
中草药
2011-7-10 03:41
+1 
2011-7-9 19: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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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问:
为神马要按人均收入计算?那些车祸被媒体曝光赔了好几十好几百万的又是依据什么法规?还有为神马只补偿20年?

我觉得本质上还是转嫁责任,死亡补偿,补偿谁?我的理解是为了赡养和抚养。但是这两块本来就该纳入国家体系。否则的话,我认为按赚钱能力补偿有一定道理。

请问lz了解不了解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
2011-7-10 0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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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客观的经济效益测算不是万用良药。其实客观讲,经济效益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在一个一定的社会框架下。市场不会就那么自然的产生。

有的问题,你可以以整体社会效益的角度来衡量,并且采取客观上可以增加整体社会效益的方法
按照一定的准则进行赔偿便属此类。

有的问题,是属于categorical的问题,虽然也可以进行客观的效益测算,但是这里面,最好只判断category,而不诉诸效益测算。

如果一个社会的categorical的问题都搞不清楚,那么也不会有一个足够好的条件去产生市场,更不会有合理的经济效益。虽然经济效益测算法听起来有理。可是其有理的前提,是市场存在,而市场存在的前提是这个社会的其他非经济因素,categorical trade off都被先行维持好了。如果这些都没有,就没有经济效益的前提了。

总结一下,如果把人的生命来测算经济效益,那就已经触及到市场的根基,当有效市场已经崩溃,莫谈经济效益。
杀鸡取卵罢了。


ps

如果医院有5个病人,都需要立刻换一个不同的器官才可以活,,,现在没有其他办法,那么医生是否可以选择一个最没用的人,或者按什么其他标准,杀了他,然后把他的器官给其他四个人,这样社会效益最大,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会被主流社会接受的,因为这是主动杀人,并且也是自认为拥有他人的生命。因此是categorically错误的。

一段比较好的论述,就是那个耶鲁大学公开课,justice,的那个教授讲的。
lili-chou
2011-7-10 12:26
这个课我也听了,很赞 
2011-7-10 00: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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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但是,机动车伤人是有一个判罚模糊的区间的。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不是完全的主动伤人,而且交通事故,是有一个客观的事故率的。这个问题可以深究,不过只要建立在思考大方向明确和正确的基础上,每个社群都能够最终选择一个最符合其价值观和利益的规则。

可是,我觉得,现在中国社会是思考不清,方向不明,天天扯淡,问题混淆。
中草药
2011-7-10 03:38
+1 
2011-7-10 0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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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最可悲的是,中国的一代知识分子也都一样的有着不务实,虚晃晃扯淡的传统。

当我们去北非,看到那里的人传统里面就爱站街,乃至移民法国还继续终日无所事事,我们不禁要问,是不是中国文化培育起来的人,就骨子里爱扯淡,爱混淆黑白,爱分不清问题。
中草药
2011-7-10 03:40
应该不是吧,大部分人还是挺清醒的。只是不清醒的人撑握了话语权。就让我们认为,大家都不清醒了 
2011-7-10 0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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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一觉醒来,看到这么多的提问
2011-7-10 02: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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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lili-chou 的帖子

我觉得两者的赔偿也应该一样的。试想一下,如果二人在中国撞死了了两个中国人,赔偿给死者的也是一定的。
2011-7-10 02: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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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puertaouesta 的帖子

你提的问题很好,值得商榷。我再想想
2011-7-10 0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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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中草药 于 2011-7-10 05:08 编辑

回复 雅歌 的帖子

基本是按当地平均收入赔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七条和十八条,包括丧葬费等实际支出、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四个部分。关于你说的好几十好几百成的差距问题依据的是什么法规钱多钱少的问题是因为中国户口的两元制造成的,但如此大的差距有可能是通过法庭或者当事调解达成的。“为神马只补偿20年,这个子20年”是上面提到的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被扶养人生活费或残废者生活补助费。另外具体的年限也不同。
       对于国外的相关规定我不甚了解,如果你知道请不吝赐教!其实你们都说得对,要考虑到的具体问题确实很多。我想这个“死亡赔偿”也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公平,绝对公平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公平的。

2011-7-10 03: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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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中草药 发表于 2011-7-10 03:26
回复 lili-chou 的帖子

我觉得两者的赔偿也应该一样的。试想一下,如果二人在中国撞死了了两个中国人,赔 ...

http://bbs.xineurope.com/forum-v ... A5%B3%E5%AD%A9.html
你对这个帖子怎么看呢
2011-7-10 12: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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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lili-chou 的帖子

小女孩受伤的时候还是未成年,家长负有主要的监护义务。当然物业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双方皆有可错。责任肯定不能仅华仅由物业单付。至于文中提到的赔偿标准也应适用于我国的赔偿标准。
中草药
2011-7-10 13:17
鄙人水平有限啊~~ 
2011-7-10 13: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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