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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riczhao 发表于 2011-6-21 17:23
98年的时候就这个事情就闹过了,后来在四川还是哪里建立了一个狗熊救治中心,专门收治这种狗熊,联合国掏钱 ...
2006年1月12日在国家新闻办举行的就动物福利(包括养熊取胆问题)和市场监管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到:
我国“养熊取胆”始于80年代,使用从国外引进的活熊取胆技术。1988年,国家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经过多年的强化管理,由过去的不规范到逐步规范,大大缓解了黑熊的痛苦。
2004年8月28日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在强调“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的同时,也实行“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有关人士指出:中国野生动物福利状况目前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以后有了很大的加强。野生动物的养殖在我们国家发展非常快,有效缓解了野外资源的压力。在行业迅速发展过程中,国家林业局作为中国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方针,对野生动物的繁殖、利用,采取了行之有效的规范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中国野生动物的福利状态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同时,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发布以后,黑熊、棕熊被列为中国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熊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在有关国际公约中,黑熊被列为一类物种,在我们国家是二级保护,规定的不一样,所以我们可以利用。
当今是一个法制社会,一切言行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因此,我们还是应当回到法制轨道上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动物资源,而不能走极端,一谈到动物保护就抵制一切对动物资源的利用。
要保护动物,也要“以人为本”
笑还是哭啊 谁信谁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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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1 17: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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