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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橙色路灯

高清:药家鑫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市民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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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cedriczhao 发表于 2011-5-20 14:22
对,还能找人顶包,找个死刑犯化妆上刑场是吧。

你脑子有病吧。

你第一点说的有道理,中国死刑的确是要高院复核。你第二点就有点脱离现实了。只要不是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是在地方监狱服刑的。判决服刑之后,家属不需要搞定省一级司法厅,只要把服刑的地方监狱走动好即可。罪犯在监狱里的各种立功表现,就如同学校里评比优秀学生干部,家里走动关系比罪犯本人认真服刑更有效。

监狱的手很长。如果要让罪犯死,有期徒刑也可以让罪犯“躲猫猫”死,群殴死。如果要让罪犯活,无期徒刑可以通过各种立功表现获得减刑。
2011-5-20 18: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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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vapour 发表于 2011-5-20 17:28
把“正常执法”当作“节日”一样来庆祝,是悲是喜?

当今社会,就是因为这种“正常执法”太稀罕了,所以民众才会把它当成“节日”一样来庆祝。
2011-5-20 18: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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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ii 发表于 2011-5-20 17:01
放炮喝彩人在我看来一样是坏蛋

一个公正的司法都会让人兴奋喝彩,是什么造就的?其根源是什么?如果说他们是“坏蛋”,那又是什么让他们变成“坏蛋”呢?那些让老百姓变成“坏蛋”的人,是些什么呢?
eii
2011-5-22 15:15
是他们自己的错。同样这样的人们也无法期待他们建设自身变成改造社会的力量。 
2011-5-20 18: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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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有人吓唬我说白名单要来了。。。
2011-5-20 18: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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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死有余辜,但是放鞭炮的人也是绝对的人渣
eii
2011-5-22 15:23
同意。 
2011-5-20 18: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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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三点着地 发表于 2011-5-20 19:50
死有余辜,但是放鞭炮的人也是绝对的人渣

擦亮你眼睛看看这个真正的人渣:开车撞了一个弱女子,作为一个男人,非但不救治关爱,还连捅八刀,刀刀见血,使其致死!这种人渣被判死刑偿命,稍有正义感者都会拍手称快。

民众与药无冤无仇,为何为其放鞭?民众们是在祝贺一个伤了人却不救治反而将人捅死的人渣被正法。

谁是人渣,哪是舆情,昭然若揭。是什么让人变得忠奸不分是非不明?
2011-5-20 19: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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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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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是人渣,死有余辜,但我还是不能理解放鞭炮人的心理。
你的解读对我无效
2011-5-20 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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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觉得n多民众已经把药当作自己的仇人了。其原因也绝非仅仅是因为正义
2011-5-20 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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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三点着地 发表于 2011-5-2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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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是人渣,死有余辜,但我还是不能理解放鞭炮人的心理。

我也有放鞭炮的心理,为什么?因为这个结果太来之不易了。

现在这个社会,一个卑微的农民的性命在强者眼力太微不足道了。有权有势者消灭一条性命却逍遥法外的例子太多了,开轿车的撞伤人又刻意碾死人都毫不新奇了,好不容易来了一次相对正义的审判,大家能不兴奋吗?大家与其无冤无仇,兴奋的对象不是药这个人,而是这个现象。
eii
2011-5-22 15:35
好假。。。。。。。 
2011-5-20 19: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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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三点着地 发表于 2011-5-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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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觉得n多民众已经把药当作自己的仇人了。其原因也绝非仅仅是因为正义 ...

如果换成王某张某李某赵某,大家仍然对他这种行为仇恨。大家仇恨的是这种现象,而不是药这个人。大家与其素不相识远隔天涯,何冤何仇?

如果你认为大家仇恨的是药这个人,就是典型的只看现象不看本质了。
2011-5-20 1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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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橙色路灯 发表于 2011-5-20 20:20
如果换成王某张某李某赵某,大家仍然对他这种行为仇恨。大家仇恨的是这种现象,而不是药这个人。大家与其 ...

故意杀人,死刑了,还要被放鞭炮。爆竹厂以后要多开几家了。

大家把对各种现象的不满与仇恨都随着药的一死而高潮了? 没出息

2011-5-20 19: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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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好 普天同庆!要是药捅死的是自己的亲人 恨不能亲手剐了他吧!

一颗子弹 便宜他了
vincyjin
2011-5-21 18:55
同情归同情 那是另一回事 
vincyjin
2011-5-21 18:51
恕我没看懂你的意思 捅死我的亲人我不饶恕 城管要是我亲人我一样不饶恕小贩 药不是上帝小贩也不是上帝OK?我也没那么伟大 
橙色路灯
2011-5-20 22:15
要看什么人了,如果药捅死的是你的亲人,你可能会宽恕他。如果被杀城管是你亲属,你更会宽恕小贩夏俊峰,他比药更值得同情。 
2011-5-20 20: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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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缓期执行也称死刑缓期执行。一般亦称死缓。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是我国独创的死刑执行的制度。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罪当处死。如果所犯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在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问题。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当时不是非杀不可的。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从审判实践的情况看,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民愤不是极大的;有多名主犯,罪行相对较轻的主犯;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被害人有明显过失,而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的等一般可视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规定,对被判处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必须满2年才能减刑,在2年期满以后减刑,并不局限于期满的当天减刑。在2年期满以后的一定期间内,人民法院对死缓执行的罪裁定减刑都是合法的。但是,这也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指在生产劳动中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协助政府破获重大案件,消灭灾害事故或制止其他罪犯逃跑和行凶等破坏活动,对国家和人民有其他重要贡献等。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根据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011-5-21 09: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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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能独立思考. 冷静思考. 才是难得.
什么时候 中国人学会独立思考, 中国知识分子, 不是像市民一样人云亦云 才真正有前途.
2011-5-21 11: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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