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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欧江情

敬告周X胜、刘X【辽X大X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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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mcse_whq 发表于 2011-3-25 16:42
我只鄙视语无伦次的人
等B~

你看不懂也不能怪你!

1、是因你没有经历过那些事,你可能连“租售,店东、法人”是什么你都不懂,这怎能怪你呢!

2、有可能是你的老师没有把你教好,所以你不很懂中文。。。不应该鄙视你,应该鄙视你的老师。这样说够客气了吧!!!




呵呵,


2011-3-25 18: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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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欧江情 于 2011-3-25 18:52 编辑
starrr 发表于 2011-3-2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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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意思就是通过某种手段把店买了下来但不包债务?


简单地说;是 周、刘二人在租店主的店时,雇佣了4个黑工,被 URSSAF  查获后罚款4万多欧。租店期间的 GERANT 【法人】仍是店主,因那时 刘 拿的是学生居留,周 拿的是一年的临时居留,均不可以做GERANT , 所以,店主就暂时帮他们做了那个GERANT。[PS 那时,一年居留是不可以做GERANT的。2007年后就可以了。]

犯法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所以,被查到黑工后店主怕了。2007年时,就直接把店卖给 周、刘、他们了,那时 周 的一年居留可以做GERANT 了。

店卖给他们时在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在他们租店时,被 URSSAF 罚的款,以及因他们雇佣黑工而带来的损失与责任,全由他们负责。。。不是被他们玩弄了纸张,是店主的心太仁慈,相信他们才被他们逃跑了。。。

现在明白了吗?谢谢你的关注!

如还不太明白也不要紧,因为现在,在舆论上我还不想让他们太难堪。。。

当然,如到期不回应,那我就不客气了。。。
2011-3-25 18: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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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欧江情 的帖子

哦明白了,长知识了,多谢多谢,不过你的一楼描述的确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才只能懂那个大概意思,也查不到哪儿去。

不过租店的人雇佣黑工店主是不是也要负点责任的?想想似乎不用,不过我也不懂

祝你好运吧
2011-3-25 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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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starrr 发表于 2011-3-25 19:11
回复 欧江情 的帖子

哦明白了,长知识了,多谢多谢,不过你的一楼描述的确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才只能懂那个 ...

【不过租店的人雇佣黑工店主是不是也要负点责任的?想想似乎不用,不过我也不懂】
=============
你说得对,如有刑事责任,别人是代替不了的。。。
2011-3-25 19: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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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1-3-26 02: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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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欧江情 于 2011-3-26 13:24 编辑
guang841 发表于 2011-3-26 02:11
这个法人做的也太马虎了


当时是出乎信任与帮助,在他们也保证过,不顾用黑工的情况下,店主才帮他们做那个GERANT的。

归根结底是他们太贪心了,只有这种贪心的人才会做出恩将仇报的事来。

2011-3-26 1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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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3-24 18:58
在【新欧洲】竟然没有一个人鄙视这种卑鄙的人。。。哈哈哈!!!

你太嫩了   老欧

大家都见怪不怪了


2011-3-26 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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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朝晖中国 发表于 2011-3-26 21:06
你太嫩了   老欧

大家都见怪不怪了

应该是小欧
朝晖中国
2011-3-27 11:34
我可以喊他小欧,你还是称他老欧比较合适........ 
2011-3-26 23: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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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朝晖中国 发表于 2011-3-26 21:06
你太嫩了   老欧

大家都见怪不怪了

你说的是,本性使然,装不来,学不会的。。。
2011-3-27 0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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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欧江情 于 2011-3-27 09:09 编辑
shaguatony 发表于 2011-3-26 23:56
应该是小欧


勿笑我吧!嘿嘿,真是世界上什么人都有。。。

如果有点正义感的话,就拿点勇气出来鄙视一下卑鄙的人。
2011-3-27 0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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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现在看到的人还不多,我已把你们的名字去掉了,以免你太难堪。
2011-3-27 08: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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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欧江情 于 2011-3-28 00:14 编辑

这间店的案件要分开两个阶段看:

第一阶段是 2006年 周、刘、【租】店阶段;当时,周 是一年居留,刘 是学生居留,均不可做GERANT.。那时周、张二人是房客,我亲戚是店东,同时也是他俩店的挂名老板GERANT 。URSSAF 的罚款,就是他俩租店期间雇用黑工时被罚的。被罚款后,接着是上诉,上诉后一直到近日才得到判决。。。

第二阶段是 2007年 周、刘、将此店【售入】后阶段;就是他们将我亲戚的店买去时,双方在纸张上写得很清楚,他们在租店期间被 URSSAF 罚的款,以及其他因他们租店是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他们负责。并我亲戚方,还可以依分批定期划款方式,从 周、刘、店的银行户口提取相等于 URSSAF 罚款的款额作押,直待上诉后的法院裁决,到时多退少补。。。

注意:还有 第三:因为在买卖店时,考虑到方便买方贷款的事,当时律师建议将买卖合同,与 URSSAF 罚款的事分开两份合同来写,当然,我亲戚因相信与体谅他人的缘故,就同意这样签下了合同。周、刘接手店后,我亲戚去提过分批划款作押的事,周、刘用好话软磨,并保证待 URSSAF 罚款一下来就还款。。。我亲戚就被磨软了,没有将那款划过来。好,结果,这两个家伙就利用这段时间将这个店偷偷地卖掉了。。。

应该看得明白了吧!

谢谢关注!
2011-3-28 0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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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得出结论:不能随便给别人作gerant
2011-3-28 23: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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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素食恐龙 发表于 2011-3-28 23:55
得出结论:不能随便给别人作gerant

你说得对,即便是千万个保证也是空话,他们就是这样言行不一的人。
2011-3-29 08: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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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哎 在法国就是这样,一旦和金钱有关联的事情还是小心为妙。别人拿着自己的信任都当狗屎的。所以人情味越来越淡薄!~哪里都有这样的人存在。
2011-3-29 23: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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