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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橙色路灯

“拼爹时代”辽宁24岁女孩出任大学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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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raistlinlhx 发表于 2011-2-18 12:15
东北这个话题就和蜜糖一样的吸引你.....

哈哈哈,这次我站在你这边。

我一直怀疑那个上海小子是不是被东北人打过导致直到现在还无法驱散内心的阴影。
SSHHSH
2011-2-18 16:51
你的分析成立。可能性很大。要不就是泡东北妞失败。受刺激了 
2011-2-18 15: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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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个事情发生地就在我的家乡,我就不多说什么了。东北那么多的黑*社会组织不是无缘无故就建立起来的,因为根本就是一群黑*社会在上面,然后自称政府,另一群黑*社会在下面,被上面的黑*社会叫做黑*社会而已。
SSHHSH
2011-2-18 16:09
这说法到位。黑*社会 木有社会黑 
2011-2-18 15: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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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yijiazi 的帖子

假设一下
如果是个普通平民孩子。小白领 有俩闲钱买车 大学校园里 酒驾 导致学生一死一伤 而后逃逸
被舆论盯上。其下场绝不是6年 摆平得了的
不定他个危害公共安全罪 就是他老子神通广大
2011-2-18 16: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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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yijiazi 于 2011-2-18 16:36 编辑
SSHHSH 发表于 2011-2-18 16:08
回复 yijiazi 的帖子

假设一下


不用假设。这种案例不是没有,法律条文也写得很清楚。

自己去看看,或者找个学法律的问问就知道了。

随便贴几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011-2-18 16: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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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yijiazi 的帖子

本案中,被告人李启铭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车,在他人善意提醒其慢速行驶时,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称“没事”,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属于过度自信的过失。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启铭对其驾车撞倒被害人陈晓凤、张晶晶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李启铭肇事后,亦无出于逃逸等目的,不顾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及行人安全,继续驾车冲撞,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行为。因此,李启铭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意见》规定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对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撞死的人太少了呗
这不算逃逸 啥算逃逸
抓不住 算逃逸呗
无语了
远橙
2011-2-18 16:47
“是预备党员,平时表现良好。”也在辩护书里。 
2011-2-18 16: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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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楼上的,看清楚一点,“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己想想他被判了几年。

李启铭肇事后,亦无出于逃逸等目的,不顾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及行人安全,继续驾车冲撞,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行为。”是说他没有逃逸吗?自己好好去琢磨一下中文。

对于另一位,先搞清楚“辩护书”是什么,“判决书”是什么再说。

发现这样的讨论真是低级无聊无趣而且浪费时间。不陪了。
SSHHSH
2011-2-18 17:52
人在做 天在看 是非曲直随你怎样理解好了 
2011-2-18 17: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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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据说,王圣淇 是 王阳的娃,王阳鞍山市委副书记
2011-2-18 18: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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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橙色路灯  政治上你相信证据,足见你是多么单纯幼稚了。

不相信证据相信什么?人民臆测?呵呵,幼稚
2011-2-18 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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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SSHHSH 发表于 2011-2-18 16:08
回复 yijiazi 的帖子

假设一下

同意yijiazi的观点。

交通更肇事逃逸定六年也差不多了。至于之后家里人在活动早点出来也是正常的。

就是咱平民小百姓犯了事进去了。你家人不活动么?

别站着说话不腰疼。一看别人错就使劲揪。
SSHHSH
2011-2-18 20:13
自求多福,别飞来横祸 惹了 从中央 到地方的各级衙内。天朝的法律是弱肉强食的工具 
2011-2-18 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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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叫一串丸子 发表于 2011-2-18 19:08
同意yijiazi的观点。

交通更肇事逃逸定六年也差不多了。至于之后家里人在活动早点出来也是正常的。

您说对了 我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TG 在和平 发展 建设的 大环境中 难道就搞出了个丛林法则的司法环境
当年 批评的北洋 国民政府的毛病 60多年过去的 现在 发展的变本加厉
同文同种的中国人 人吃人
您一句到我头上 我也得这样
这是 虚拟假设。
但是现实的司法制度 政治制度 问题多多
90年代的时候一个地级市 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公子还没嚣张跋扈到这程度
与时俱进啊。草民的生死当然不在很多人的眼内。
2011-2-18 2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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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甘娜 发表于 2011-2-18 19:02
橙色路灯  政治上你相信证据,足见你是多么单纯幼稚了。

不相信证据相信什么?人民臆测?呵呵,幼稚 ...

中国没有民意测验,何谈相信民测?中国官场混,要相信权势,而不是证据。

中国官员的贪*污,如果凭证据办案,大部分都要进监狱。因为在中国官场混,逢年过节你不跑关系,跑渠道,就不可能升迁。自己升官了,不在底层安插亲信,培植自己派系人马,身单力薄,位子就会不稳。另外,如果仅仅凭公务员那点工资,不可能有能力供应子女在国外读大学。

如果你不了解国内的这个政治环境,你很难在国内官场上混。


如果你关系硬,没有证据,政府部门也可以帮你制造证据。如果你关系硬,存在对你不利的证据也可以被官方消失,比如监视器坏了。
2011-2-18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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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yijiazi 于 2011-2-18 20:49 编辑

真是可笑,别人权势的时候,有些人来说民主法律。讨论到法律上来了,又是满口权势。

连就事论事都不会,说来说去,又开始放高炮。

马甲换了一批又一批,水平一点都没变。炒过来炒过去,没话说了,就是那么几句话。

慢慢玩。没工夫在这里瞎扯蛋。
SSHHSH
2011-2-19 08:49
蚊子再小也是肉。五毛不多也是钱啊。TG有的是纳税人的钱来为自己的私欲养各种媒体的腿子 
bbqenfr
2011-2-18 21:52
呵呵,下面几楼再次用实际行动印证了你的观点,要是不喷,你叫人家咋生活啊 
2011-2-18 20: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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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yijiazi 发表于 2011-2-18 20:46
真是可笑,别人权势的时候,有些人来说民主法律。讨论到法律上来了,又是满口权势。

连就事论事都不会,说 ...

和谐
绿坝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TG享受纳税人的钱财 各级党委辉煌气派 法律依据在哪里
党又不是政府。司法 国防 都由党来一统天下
讲法律
岂止是各级衙内
天朝的基本打法就是党天下 丛林法则
2011-2-18 20: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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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yijiazi 发表于 2011-2-18 20:46
真是可笑,别人权势的时候,有些人来说民主法律。讨论到法律上来了,又是满口权势。

连就事论事都不会,说 ...

正是因为国内存在权势高于法律的现实,所以才需要新一代人争取民主法治。如果认识不到国内权势高于法律的残酷现实,就不可能认识到中国社会是多么需要民主法治。
2011-2-18 2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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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周瑜,夏完淳表示鸭梨很大
2011-2-19 04: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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