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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帝国的“货币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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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7 14: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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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父子:下放铸币权 收获七国之乱

随着秦朝的灭亡,由国家控制的货币的铸造和发行处于真空状态,重返故里的工商业主包括部分六国贵族在内,自然运用其传统资源和技术,铸造货币以牟利,同时也适应市场交换的需要。布衣出身的刘邦集团了解民间疾苦,知道民心向背,明白如果继续施行秦朝的货币制度,打击民间铸币,很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既不利于新生政权的稳定,国家也没有足够的财力铸造和发行货币以满足恢复经济的迫切需求。故而,建国伊始,刘邦即将私人铸币合法化。

但是,刘邦将豪强大姓移往关中以后,不是像秦始皇那样把他们的财产剥夺之后流放到巴蜀和西北地区,而是将他们安置在京师附近,这儿的“与利田宅”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按照授田制度规定标准授给他们优质土地和位置好的住宅,而是不局限于制度标准,多授予土地和住宅,以示汉家对他们的优抚之意,让他们安心关中。立国伊始,面对满目疮痍的社会现实,刘邦把恢复经济放在首位,其重要措施就是放宽对私营工商业的控制,所谓“开关梁、弛山泽之禁”云云,就是放松对山川林泽的控制,允许私人使用,出现了“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的一片繁荣的商业景象。这些富商大贾的主力就是被迁移的工商业主、豪强大姓。这些豪强大姓本来就有经商的传统和经验,在复国梦想已经破灭的时候,只有集中力量追求财富,发挥其特长经营工商业。

在汉初的历史条件下,刘邦如果禁止私人铸币,打击私人铸币行为,首当其冲的是那些被迁移关中的豪强大姓,显然在政治上不利于汉政权的稳定。他们已经失去了故国和家园,把他们迁往关中“与利田宅”的目的就是以怀柔的方式满足他们的经济需求以防止他们为乱地方。如果因为私铸钱币将他们绳之以法,显然是在政治上把他们推往汉王朝的对立面,制造新的不稳定因素,他们必然千方百计逃离关中,挣脱中央政府的控制。在当时的条件下,这些豪强大姓若逃离关中虽然不至于像在秦朝那样发起复国运动,但仍然增加关东地区动乱的可能性,甚至会壮大诸侯王国的力量,威胁着中央政权的安全。

刘邦称帝以后,在剪灭异姓王的同时,又将关东大部分地区封给宗室子弟为王,授予他们治理王国的军政全权。全国40余郡,中央直接控制的包括京师地区在内只有15个。刘邦的初衷是希望他们拱卫中央,同心同德,保卫刘家江山千秋万代。但是,刘邦深知权力之争的残酷,对这些宗室子侄未来的动向充满着不安,担心自己死后发生内乱,刘邦对吴王刘濞的告诫反映了刘邦真实的心态。将六国豪强贵族置于帝辇之下,“与利田宅”,放松对他们经营工商业的限制,实际上也是对同姓王的防范,防止这些同姓王利用这些豪强大姓的财力和社会影响力对抗中央。娄敬说的“强本弱末”之“末”不完全是针对六国之后,而是包含了同姓王国在内的。

汉文帝以外藩入继大统,执政的首要任务是稳定朝政、收揽人心。这除了重赏剪灭诸吕的功臣和优抚刘氏宗室以外,就是在深层次上消除秦朝留下的苛政,放手发展经济,矫治以往弊政。众所周知,打击私营工商业是秦朝经济政策的特点之一,垄断铸币、严惩盗铸是其重要手段,也是招致六国豪强宗室反对的重要原因。因此,刘邦才“令民铸钱”,这既是恢复经济的需要,也是收揽人心的举措。吕后曾下令收回铸币权,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秦朝制度,限制了工商业主的牟利途径,同时也影响了私营矿冶业的发展,必然引起工商业主的不满。所以文帝即位以后,力行节俭,顺从民望。

文帝之“除盗铸钱令”,并非放弃国家对货币铸造和流通的监管责任,所除者是国家对铸造钱币的垄断,但钱币的质量则有着严格的规定,禁止搀杂使假。也就是说,国家虽然允许私人铸造,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因为铸钱合法而非法者更多,等于“悬法以诱民”。这正说明文帝时对货币质量要求严格。当然,其效力仅局限于朝廷直属郡县,各王国的货币铸造情况,中央是无法过问的。

贾谊曾上疏指出,简单地像以往那样禁止私人铸钱既不能解决钱币的盗铸和搀杂使假问题,也不能解决货币紊乱问题,因为只要民间有铜,铸造钱币的基础存在,就不可能杜绝盗铸现象。因而贾谊建议把所有的铜都收归国家,禁止私人采铜。首先,文帝治国在经济上是农商并重,而采铜、冶铁、煮盐同为生财之道,国家垄断采铜,其他矿冶业何以处之?怎能确定无法采铜的农民就一定回到土地上去而不是转而采金挖银,或者炼铁煮盐?其次,在当时的政治格局下,中央号令在诸侯王国最多是有限实行,无伤于王国实际利益者,诸侯王们或许执行,否则则自行其是。若中央禁止私人采铜,诸侯王国则放任私铸,那些工商业主、弃农经商者必然逃亡诸侯王国,这是汉文帝所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贾谊的建议只能停留在书面上,“上不听”。

与财富相关的货币,从来都不可小视,它的背后是政治权力的转移和分配。汉文帝五年(公元前175年)4月份,汉文帝赐太中大夫邓通蜀郡严道(今四川雅安西)铜山,使之铸钱,吴王刘濞开豫章(今江西南昌)铜山铸钱,于是吴、邓钱遍布天下,为后来的七国之乱埋下了祸根。
2010-11-17 14: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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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六次币制改革 实现经济大一统

由货币铸造权引发的七国叛乱,不能不引起汉朝中央政府的警觉。经历了血与火考验的汉景帝接受教训,按照大臣贾山的建议,于中元六年(公元前144 年)十二月,颁行了“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再次收回铸币权,严禁民间私铸,只允许郡国政府铸造钱币。这部律法严禁盗铸铜币、私造伪黄金,否则一律以杀头弃市论处。三年之后,汉景帝又下诏,严禁官吏征发民众采集黄金珠玉,进一步加强了对货币的控制。

这一举措结束了汉初几十年在货币铸造权问题上的反复,为汉武帝最终统一货币铸造权奠定了基础。汉武帝在统治期间先后进行了六次币制改革,使汉初以来一直未能解决的货币问题得到了比较彻底的解决。

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行三铢钱,重如其文。这是恢复铜铸币名义价值(即上文提到的“文”)与法定重量(即上文提到的“重”)相一致的一个措施。但是由于三铢钱与四钱重(“重”)的半两钱(“文”)等价使用,于是又导致盗铸盛行,因此到了建元五年春“废三铢钱,行用半两钱”。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又从新铸造三铢钱并造皮币和白金(银)币,还颁布了盗铸金钱者死罪令。

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开始又进行了第四次币制改革。这次改革仅是“废三铢钱,改铸五铢钱”。五铢钱的形制都有一定的规定,钱文“五铢”从此启用。西汉时的五铢钱有郡国五铢、赤(侧)仄五铢、三官五铢、宣帝五铢以及小五铢,金五铢等等。

五铢钱诞生前夕,因半两钱濒临崩溃,市场一片混乱,各级政府与商民争利,都拼命铸钱,使得通货过度膨胀,钱币的购买力急速下降,物价飞涨。民众无法生存,相继放弃生产,流亡他乡,靠出卖劳动力来糊口;或者是铤而走险,加入私铸行列,期图赚取厚利。武帝初年,百姓因私铸而死亡的近万人,而私斗殒命的、畏罪自*杀的都无法计算,可见问题非常严重。

汉武帝元狩五年,诏令各郡国铸行五铢钱,称为郡国五铢,又叫元狩五铢。钱文为“五铢”,小篆书,光背,正面有轮无郭,背面则轮郭俱备。钱直径2.5 厘米左右,重约3.5-4克。“五”字交笔斜直或有弯曲;“铢”字的“朱”头呈方折型,“金”字头较小,仿佛如一箭镞。少数钱上有一横划。其材料改用紫铜,因而有紫绀钱之称。但各地技术水平不同,铜矿的成分有差别,官吏了解命令的程度与奉行的态度很难一致,所以铸出的钱差别很大,有的与旧汉半两一样,背平无轮郭,有的穿孔大,肉薄,也有肉厚的。一般地说,都具有偷工减料不够五铢重的现象,而且越铸越轻,越晚越粗劣,有重蹈半两、三铢钱覆辙的现象。政府改铸五铢钱,主要目的是树立信誉,稳定金融,使私铸者无利可图,自行放弃犯法的勾当,以彻底解决私铸问题。各郡国官吏,因旧的习惯难改,依旧上下联手,以谋中饱私囊。

汉武帝鉴于数度币制改制所暴露出的弊症,已看到铸币权的分散,是产生诸多弊症的主要根源,为消除弊症之源,汉武帝委重任于御史大夫桑弘羊主持币制的彻底改革。汉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诏曰:“……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此时专铸之五铢,史称为"上林三官钱"。此钱为专司铸造,故币质上乘,钱文挺秀,郭圆周正,式样划一,币重如其文,且不易被盗磨,故“上林三官钱”铸行后,“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因此,汉兴以来私铸、盗铸钱币之弊一时衰竭,铸币权分散之积弊也同时根除,汉武帝统一币制的数度改革,至此才终获成功。“上林三官”五铢钱轻重适中,合乎古代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价格水平对货币单位的要求,因而在汉武帝以后的西汉、东汉、蜀、魏、晋、南齐、梁、陈、北魏、隋均有过铸造,直到唐朝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废止,历时长达739年,是我国历史上铸行数量最多、时间最长最为成功的长寿钱。
2010-11-17 14: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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