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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看见就拿来放着
1. 逗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持申根国家签证可以在申根国家区域内自由通行,签证上明确指出不能去的地方除外。申根国家有: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和瑞典。签证有效期最长为90天。
- 有签证权的使馆和总领事馆 : 指根据各个外交代表机构属地管辖的规定,申根国家区域内主要目的地国家(不是必须首先到达主要目的地国)的使馆或总领事馆(参见“法国其它在华外交代表机构”)。
- 申请签证:
官方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持有人需通过中国政府部委或某些具有此种资格的机构递交签证申请。普通护照持有人原则上必须亲自递交申请。
- 所需材料:
1. 一张照片和一份填写完整的短期签证申请表,在表格上贴好近照一张
2. 护照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并附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3.接待者需提供的材料:
- 接待者是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和居留证复印件
- 接待者是法国公民或其它申根国家公民:身份材料复印件
4. 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即30万人民币)的发生意外后护送回国治疗的保险
5. 如果是探亲,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官方材料,并需认证
6. 中国公民:户口本原件、户口本所有页及备注的复印件和翻译件
7. 非中国公民而言:有效的在华居留证件
8. 由雇主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姓名、职务、月收入和允许其因赴法旅行请假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雇主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公司印章,还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同时还应附该公司雇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 “接待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该接待证明由接待人向其所在地的市政府、警察局和宪兵队申请后开具(有可能在通过边防检查时被要求出示该证明)
- 10. 法方出具的邀请函,写明访问目的
11. 在中国的日常收入证明(月收入或退休金或抚恤金或租金收入或银行储蓄)或任何与申请人个人情况有关的材料(财产证或汽车注册证明)
12. 经航空公司确认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
13. 在一张白纸上用中文写上您的个人地址和电话号码
-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都必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法文或英文
所有复印件都必须使用A4复印纸
法国使馆不接受通过信件递交的申请,并保留询问和索取补充材料的权利
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表示一定能够获得所申请的签证
- 签证费:
签证费用为60欧元。折合成人民币时根据使馆公布的现行汇率计算。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
2007-7-2 18: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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