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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高跃霸占赛乌素金矿财产,至今逍遥法外
2004年12月,我经朋友引荐,从亲戚朋友处借资并从银行贷款共280万元,到内蒙古包头市赛乌素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乌素金矿”)承包金矿。但万万没想到,在这里,我却见证了一个黑*社会团伙的“成长”历程!
一、诈骗
在我进入赛乌素金矿承包的短短几个月内,赛乌素金矿法定代表人高跃先后七次以停电、不供应火药等手段,迫使矿区停产2个多月。在对我进行多番恐吓之后,高跃威胁我必须筹资1200万元买下该矿区,否则将不再让我承包开采。为了避免已经投入的300多万元资金血本无归,避免被高跃强行赶走,我与高跃协商,最终高跃同意我买下乌花矿区。我于当月向银行贷款并又向亲朋借款共420万元打入高跃指定的账户。
然而,当高跃收到我的转让款并看到我所买矿区产出较高品位黄金后,高跃便要求我向其无偿转让乌花矿区30%的股份,并由其进行实际经营管理。对于此种无理要求,我予以了拒绝。高跃对此恼羞成怒,声称要“剁”了我。
二、抢劫
我对高跃心狠手辣早有耳闻,为免不测,2007年6月初,我将矿上的事情交给其他管理人员后,便离开了达茂旗。此后,高跃由原来对我的敲诈骗取转为直接向我实施抢劫:
2007年6月5日,高跃指使杨广林、高三虎等人,带着十多名身穿警服、拿着警棍、佩带手铐的彪形大汉抢走我所有的挖掘机1台、装卸机4台、大型工程车4台、小卡车1台,价值共计310万元;强行拆除我选厂内的机械,抢走球磨机内的黄金产品等,价值约100万元。
2007年6月14日,高跃又指使杨广林带领郭堂、白少峰、朱斌、弓程等十多人,开着警车并携带警棍,身穿警服,撬锁进入我的办公室,抢走三个保险柜和一箱账本,并将矿上的会计张余和保管员尤文瑞打伤。此次杨广林等人抢走的保险柜内有黄金及黄金半成品,价值共计300多万元。
2007年7月21日,高跃亲自带领杨广林等近五十人,开着警车并携带警棍、身穿警服、佩带手铐等,到我的矿区抢走26吨载金碳和电解后的副产品,共计价值400万元。
2007年8月24日,高跃再次指使杨广林、高三虎等人穿着警服、拿着警棍等,出动20余辆大小汽车(包括警车)计100余人,强行抢走我矿区内价值1300多万元的载金碳58吨、价值25万元的新碳25吨和价值30万元的旧碳25吨,另抢走矿区内价值26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工具,并打伤管理员周建忠。
高跃前述抢劫行为,直接抢走乌花矿区3000多万元财产;其中,属于我个人的财产有1000多万元。
三、“保护伞”
高跃的人马对我实施抢劫时,其中有两次,都有警车和警员护送,据了解,这是由于达茂旗公安局一位副局长也是高跃的“朋友”。在高跃实施抢劫行为后,高跃公开放话:“在包头的地界上,没人敢动我!”
但是,我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官员腐败和黑恶势力必然不可能肆意妄为。2008年1月,高跃终于被包头市公安局以抢劫罪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然而,一个月后,高跃就被取保候审。据办案人员告诉我,释放高跃是内蒙古自治区一位领导下的命令。此后,高跃便再次对外扬言要杀我和我全家。从2007年6月5日高跃实施抢劫行为至今,高跃仍逍遥法外。
高跃为逃脱刑事责任的追究,想以经济纠纷掩盖抢劫犯罪,他在2009年8月份,以赛乌素金矿为原告,以我及高跃的两个帮手为被告,起诉我欠赛乌素金矿承包费300万元。对于这起明显的刑事案件,达茂旗法院不顾高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以及案件相关人员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陈述,断然对赛乌素金矿的“诉讼请求”作出全部支持的判决!
我本草民,怎懂江湖规矩?!
跪求大侠高手相救!
河北省赤城县 游成功 |
2010-7-29 1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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