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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ustdoit110

巴黎飢渴哥-LIU SAI(7月7日最新情況,具體見一樓跟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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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哎呀,这不就是流氓嘛!!!
2010-7-2 09: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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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每日一顶,净化社会
2010-7-2 09: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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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每日一顶,净化社会
2010-7-2 09: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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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打色狼喽
2010-7-2 15: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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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没事儿做,顶一顶
2010-7-2 16: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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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根据我国最新法律,人肉是犯法的呵呵。
2010-7-2 16: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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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根据我国最新法律,人肉是犯法的呵呵。
cjlusup 发表于 2010-7-2 17:30



    什麽法律?給個鏈接看看吧
2010-7-2 18: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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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他好像已经很惨了....要不大家稍微高抬抬贵手..??我不是他小号!表误会!
2010-7-2 18: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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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416# justdoit110


    第一..我不相信在和谐的我国政府会对社会现象做出这么快的反应并且制定法律..
    第二..我不相信我国的法律里会出现"人肉"这么专业的词...

    报告完毕.
2010-7-2 18: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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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人 我打过交道  此人是有点怪异  我打算让他帮我养猫来着  幸好没让他养  
2010-7-2 19: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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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ding yi xia
2010-7-2 19: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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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人肉和新侵权法36条的关系,网上的评论很多,大家敢兴趣的可以搜来看。


我个人同意这样一种观点:人肉搜索只是一个形式,一种方法,一种技术,是在网络普及的时代网络技术与传统人工调查结合的产物,并不是说这种搜索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或者就是侵权行为。只有在人肉搜索中超出了法律的底线,侵害了被搜索人的人格权的行为,才是侵权行为。


另外,网络上发生的各种事情,到底适用那个国家的法律? 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国法律就人肉这个问题的规定,等我找到了再跟大家汇报。




不管怎么样,我们都可以去税务局告LIU 同学无证开旅馆。受害人可以告他性骚扰。赫赫



2010-7-2 19: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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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他好像已经很惨了....要不大家稍微高抬抬贵手..??我不是他小号!表误会! ...
嘿咻嘿呦 发表于 2010-7-2 19:30



    怎么惨了?说出来大家高兴高兴?
2010-7-2 23: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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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顶了...............
2010-7-3 00: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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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422# faintdisk


    哈哈..就凭这个帖子..他还不够惨么...我光是看热闹已经看了快有1个月了...这帖子一直不沉..好坚挺..   他的确人品有问题啦..
2010-7-3 07: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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