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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用的方法是推定法,既然彭先生无法举证证明摔倒与他完全无关,就说明有关。
这就是法官的逻辑。所以“法律事实”常常根本不是事实。因为一个正常、善良的人,怎么可能做好事还惦记着要保留对自己的利的证据?大部分存心想要干坏事的人,才总想着如何避免不利证据,搜集有利证据。
那个徐老太未必是真正想讹诈的人,想想吧LZ!老太摔一跤、骨折要花钱、要照顾的人是她的子女。谁都觉得这钱花的冤枉,最终就会教唆老太告曾帮助过她的好人。
我一朋友也遇上过这种事,没到法院也是花钱买了太平。朋友骑自行车经过弄堂的路口,迎面来一老太太低头提一桶井水,正好一辆车迅速通过路口把老太吓一跳,就一屁股坐地上了。朋友看老太坐那里一时半会儿起不来,就过去扶起她。老太还口口声声说“谢谢你啊,你人心真好,谢谢啊”。童鞋们呐,知道接下来发生什么?老太的子女,一个是下岗工人,一个是社区小混混,就住在巷口,突然就不知从哪儿跳出来啦。指着鼻子就骂三字经,一口咬定是朋友撞了老太。老太刚想说“不是的”。就被她儿子恶狠狠地瞪住“死老太婆,你骨折了,不是害我们嘛!啊!TMD......."
朋友当时在弄堂另一头的写字楼上班,就一直被纠缠在那里脱不开身。而且这家的子女摆明了就是要讹诈。后来居委会也来了,也报了警。童鞋们呐,你以为报警就有用吗?天真!!
警察和小混混都熟悉,而且优等生有去当警察的吗?通常情况下警察的办事逻辑,不是辩明是非,而是摆平!摆平,就是让叫嚣的别叫了,吃亏的继续吃亏。反正最后硬是赔偿五百块钱,算是了结。
所以,缺乏有力的保障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大家想想是什么吧 |
2010-4-3 09: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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