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快捷登录

新浪微博登陆

搜索
CDD 法语助手

关注“三菱男”杭州撞人事件[18日-疑犯被批捕]

173
回复
10862
查看
[ 复制链接 ]
头像被屏蔽

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2009-5-10 12:55:43

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凯风自南 于 2009-5-10 15:34 编辑

关于事件本身,浙江卫视放了一段小区里的监控录像~~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wOTg0NjQ=.html

还有一段别人的评论~~是不是托,我就不知道了~~
我也只是转帖,让大家从另一角度看一下而已,不要拍我~~

首先喊一句:我跟事故任何一方没有任何关系,当托发帖死全家。
  
  下面是正文: 

这是浙江卫视的新闻节目,监控录像的内容在前40秒内。
  
  就着录像说几点:
  
  1、肇事车辆没有闯过双黄线,是靠右侧行驶。
  2、当时路口交通信号是绿灯,机动车可以通行。
  3、肇事车辆过斑马线车速明显过快,但并不比反向其它车辆快太多。
  4、整个路口能见度一般。
  5、似乎没有看到受害者被撞飞一两层楼高,受害者轨迹属于正常被撞。
  6、考虑肇事后的反应时间,刹车距离不算长。
  
  另外,肇事者驾驶的EVO是一款相对于街道行车来说极其暴力的小钢炮,不用改装加速就很快。而且限于水平,国内飙车族一般不对EVO的机械部分进行改装,所以我不太相信这是一辆改装车,顶多是外面贴一些不干胶,再就是换19寸大轮之类的。国内就流行这种土鳖改装。
  
  所以,我的结论是:
  
  肇事者最大的问题就是超速,看那个速度,连飙车都算不上。但在国内,超速真的太平常了。没办法,肇事者和受害者都太倒霉了。
  
  为什么说肇事者倒没?你在路上开车,突然有人不看红绿灯就过马路,撞上了,你心里觉不觉得倒霉?当然,如果在美国,不是这样的。无论红灯绿灯,过斑马线前必须看有没有行人要通过,必须减速慢行。但在国内,基本上是没这条的,就算有这条也没人遵守。所以在国内,如果有人红灯了还过马路,差点出事故的话,司机肯定要吐口痰的,因为这种人太讨厌了。
  
  当然,这里的问题是肇事者超速了,而且是在比较高峰的时段超速,所以他也难辞其咎。另外,就算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快的过斑马线,也说明了这个人本身就没拿别人的命当回事。这是个教育的问题。
  
  下面再说说饱受诟病的“肇事者小团伙”的态度问题:
  
  对肇事者来说,录像里他那个捂脸的表现真不一定是满不在乎,那时候人的脑子根本是空白的,做出什么木讷的事情来都可以理解。
  
  对他那些哥们来说,现在也就一张照片,抓拍到什么都是正常的。一般来说,出这种事,肇事者的利益相关方第一个进入脑子里的念头肯定是:“MGBD,怎么摊上这种倒霉事了。怎么办啊?”肯定不会是先想着死者多么多么可怜。过几个小时,才会慢慢反应过来。这时候说笑几句,很多时候就是故作解压,不是冷血的表现。
  
  作为死者的朋友,真正聪明的话,那个时候根本不应该出现。因为你除非在那跪着朝尸体磕头,或者大哭大闹,否则做什么都会被观众认为不妥。但前者那种表现,没有总理级影帝的水准是根本做不出来的,因为根本违背人的精神常理。所以,不出现,就坐在车里,或者戴个墨镜出来跟家长说事,是比较聪明的做法。可惜那帮孩子太小,啥事都不懂,白白出来让大家义愤填膺。
  
  归根到底,是家长的责任。
  
  那么点小孩子,也不学习,开个EVO,肯定天天飙车。家长给买这个车本身就是害自己孩子。同样价钱的,真要买好车的话,买个A4 1.8就好多了。
  
  技术上说,说句惹众怒的话,他妈说的那句话还真是问题关键:半夜跑跑就得了,天还早跑什么啊?(大意)但问题是你家孩子为什么那么自负,晚上八点就敢跑?还是你家长太娇惯,只顾挣钱忘了管教孩子,这么点小孩给买那么暴力的街车,他怎么可能不跑?这就是报应。
  
  当然有人要说,这个胡斌已经满十八岁了,应该自己为自己负责。话是这么说,在法律上肯定没问题,自己负责。但中国国情就是,别说十八岁,就是大学毕业,真正有那个能力和心智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少之又少。中国不是美国,初中就出去打工,高中就独立生活独立思考,大学就飞出去了,在中国,20多岁还是得老爸老妈管着的。20岁老爸老妈给买个EVO和在美国16岁老爸老妈给买个手枪我觉得没什么区别。
  
  最后说一下我个人认为比较合适的处理结果。
  
  大概是冷处理一段,然后判三缓四,私下赔对方家属50-100万。
2009-5-10 14:30:09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有心的人,就到这里来为死者上柱香吧~

http://www.lifeall.com/mem/6400/worship.ahtml





2009-5-10 14:33:17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死者是闯红灯么?
cwzr 发表于 2009-5-10 16:43


有人说那个路口是没红绿灯的~

要真的只能陪个几十百把万,判个缓刑,还不如拿那几十万去买了炸药。看他全家死得光吗。
2009-5-10 15:54:57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凯风自南 于 2009-5-10 17:44 编辑

另一段分析和现场调查~~~

  请大家仔细看下面的文字,跟我一起来分析事实和问题:
  
  仔细把谭卓从西城广场回来到金成花园的路走了一遍(首先必须得告诉大家感受着他的最后一程是件很痛苦的事情),如图应该是谭卓回家的可能路程,首先那个路段车道实况跟当时网友所发出的模拟现场对比,就发现肇事车的一个问题。
  
  从浙江卫视晚安中国上的德加小区监控录像看出,估计谭卓应该是在斑马线A,B之间等待或行走到B时被撞飞的,肇事车子挡风玻璃的右边被撞碎,可以估算肇事车是过双黄线在A段撞击谭卓或谭卓走到B段肇事车往A段偏行,撞上谭卓,总之肇事者偏离当时的车道时肯定的,本人在现场发现A段有4个车道,B段有3个车道(不知道准不准确),除去AB最两边停车的2个车道,肇事车活动的车道应该在,A234和B12,当然那个路口B段刚好是公交车站点,有一块多出的车道,不过想肇事司机没这么好心,否则也不会出事,从监控录像看,谭卓是车子右向先撞到,挡风玻璃直接破掉,巨大的冲量把谭卓从车子的右边直接弹飞到过车子 到左边,,谭卓最后落下的位置是在双黄线附近,可见他是在过B段途中被撞飞的,可恶就在这里,也就是说肇事司机胡斌,早就应该看到谭卓在穿马路了,而且根本没减速,从心理学的角度确切的讲,他当时也许是想直接偏左绕过谭卓,但是车速远远快于谭卓行走的速度,惨剧就发生了,肇事司机胡斌的心理 明摆着就是“恶意伤害“,他根本就没想减速,也不管会不会撞到谭卓,只顾自己出风头,但凭这点,就可以定他是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普通的意外事故。希望杭州的警方也可以学习美国那样,从当事人的心理和动机来揣测车祸的过程,而不是只会单一的根据当事人党羽的话来定结论。
  
  另外,讲到这里,我还发现,这段路到金成花苑有2个路口可以过,为什么谭卓选择这条斑马线,而没有选择十字路口哪条斑马线,因为我们行人潜意识里是觉得路跟路之间的斑马线行人过往的多,车子注意的也多,不容易发生意外,而路口往往高发,但事实恰恰相反,我们觉得安全的反而是危险的,真正安全的是十字路口的斑马线,因为车子停住的多!!!
  
  从这个细节可以发现3个问题:1.肇事司机是过了前面的十字路口(竞州路和文二西路交叉口),开始加大油门的,注意他没有减速,反而是加速,哪就有可能发生2个问题(1,肇事司机过十字路口的时候刚好是绿灯,他没减速,那只要查看前面一个路段的监控录像就可以发现他的车速是多少?2,肇事司机从对面路口开始加速,那只要计算下,对面路口到这个斑马线的距离,车子开始加速到斑马线那点时间的最大和最小车速的区间是多少)这一点我想是研究肇事车辆车速是否是70码的最好方法!!!!!!我将保存这段文字在电脑里,希望想寻找证据的朋友好好研究我这段话,同时希望19楼斑竹不要删我这么重要的证据。2,为什么监管部门,没能像文一西路南都花园那样在路间装个红绿灯???中间放几个球,车子也不会有机会改道3,就是各位以后过马路的朋友们,千万尽量走十字路口的斑马线,因为车子多,最危险的地方反而最安全!!!!!多么希望谭卓可以看到我第三点,祝愿他在天堂安心过路!!!
  
  以上文字最重要的2点是关于研究肇事车辆的车速和肇事司机杀人动机的可行的方法!希望谭卓的家属朋友和交警部门可以作为参考,好好研究,对早日定案有所帮助!!!我们对肇事者胡斌的严惩就是对死者谭卓的最好悼念!!!

2009-5-10 15:57:47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又是一篇屁眼儿看问题的经典之作啊……
天绘自然 发表于 2009-5-10 17:17


我已经说了,“事件本身另有贴,这里就不讨论了,只讲一点花絮。”

P.S. 你什么时候把你的收紧,这个世界会清静许多的。
2009-5-10 16:27:33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事闹大了,给个交代!
cafenoire 发表于 2009-5-10 17:31


如果要诉讼,打官司的话,还得有个很漫长的过程

P.S. 新华网的报道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5/10/content_11348747_1.htm
2009-5-10 16:37:10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凯风自南 于 2009-5-10 17:45 编辑
天绘自然极端了点儿。不过lz的倾向也很明确嘛
既然大家都不明真相。就把真相拿出来溜溜。遮遮掩掩什么意思
outremer 发表于 2009-5-10 17:36


我倾向很明显?我倾向什么了?~~~呵呵,你自己把贴子看清楚再来说话吧。

……我贴文就是说的简单的Baidu和Googe搜索结果的事情。

结果那个在MOP发贴的人,故意将车牌608z0中的数字“0”, 换成了字母“O”去搜索——当然是搜索不到什么结果的。

于是就说百度如何权钱交易之类~~~

这种下三滥手段,自己去试一下,就知道是怎么样了~~~

看来这里不明真相的也挺多的。
2009-5-10 16:40:08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出事的时候几辆车互相追逐,你说这不叫飚车?网上都有人把肇事车主的违章记录吊出来了,妈的上次时速飙到210了,在国内的路况能飙到210是什么概念?
  ...
aniu 发表于 2009-5-10 17:53


你对着我吼个啥~~~我有说他们没有飚车吗?
2009-5-10 16:56:38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凯风自南 于 2009-5-10 18:18 编辑
  帮你框起来你的原话。

  以我在国内的常识,城市里司机的车速很少有上60以上的,这就是为什么国内驾驶员都不爱系安全带的。


  所以,别跟我说国内车速快,快个p ...
aniu 发表于 2009-5-10 18:06


大哥,你这断章取义的水平也太低了吧~~我这是转的别人的~

关于事件本身,浙江卫视放了一段小区里的监控录像~~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wOTg0NjQ=.html

还有一段别人的评论~~是不是托,我就不知道了~~
我也只是转帖,让大家从另一角度看一下而已,不要拍我 ...



肇事者最大的问题就是超速,看那个速度,连飙车都算不上。但在国内,超速真的太平常了。没办法,肇事者和受害者都太倒霉了。
凯风自南 发表于 2009-5-10 15:30


另外,我在14楼也转贴了另一个角度的分析,其中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惩(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伤害罪)。只为大家能看到各个方面的看法。

14# 凯风自南
另一段分析和现场调查~~~

  请大家仔细看下面的文字,跟我一起来分析事实和问题:
  
  仔细把谭卓从西城广场回来到金成花园的路走了一遍(首先必须得告诉大家感受着他的最后一程是件很痛苦的事情),如图 ...
凯风自南 发表于 2009-5-10 16:57


看来您这选择性失明,不是一点点呀。
2009-5-10 17:14:59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试过了 ,现在怎么搜都可以搜出这种情况  ,都和原帖里包括回帖里完全不一样  ,这充分说明百度已经自己修改过了  。由于时间的差异,你搜出了当然不一样 ...
galois 发表于 2009-5-10 22:33


随着搜索引擎数据库的更新,出现大量新的结果也是正常的。而且文章被不断转载,也会有“O”出现。

至于字体,只要是经过一定处理,是根本就看不出来的~~~这个和操作系统也有一定关系。

比如说,我在自己电脑上截的这个屏,你可以分出来吗?在“搜索”栏里面有6个字符,里面有3个数字0,3个大写的O,你看得出来吗?

未命名.JPG

我们没有时间机器,没有办法验证。但至少现在,我们是能够了解了。最终的目的,是让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P.S. 加上最新的一点消息~~

今天都呆在殡仪馆,陪着谭卓。谭卓离去的很惨,今天整容过可以和大家见面,可是看到他布满伤痕的脸还是忍不住哭了出来。遗照上的他笑的依然灿烂无比,更让人接受不了一个鲜活的生命怎么会这么突然的离去。今天虽然不是道别会,但是还是有很多很多同学、朋友、同事都到场了,给谭卓上了香。


他的妈妈一直在哭泣,还见到了他相恋8年的女友,和他的亲戚们。一家人都很善良,很和善,真心的感激着一直陪着谭卓的同学和同事。今天虽然早上在殡仪馆一直收到不太好的讯息,比如88关站,杭州媒体被和谐等等。但是谭爸爸尽管这么伤心,还是在安抚其他人的情绪。下午的时候,事情越来越像有利的方向发展,19楼已经开始不再删贴,各大网站也有相关的新闻,也有从交警部门传来的讯息,已经确定谭卓出事的时候是在人行横道上的,其他还有待确定。


下午6点多,肇事者的父母来到了现场,在出事后的第三天才出现。在他们来之前,谭爸爸说:我们要有理有节,来的不是肇事者,也是为人父母的,希望大家可以给他们应有的礼节和尊重。然后他的父母出现了,尽管他母亲又叫又跺脚,但是没见她留下一滴眼泪。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流泪了,唯独肇事者的父母。谭妈妈对着肇事者母亲说:我不会打你,我就是想跟你说我养大这个儿子有多么的不容易,我开过早饭摊....什么都干过,好不容易养大了,成才了。他的同学、同事整整陪了他3天,而你们一直都不出现,我不能原谅你。你们没有好好教育你们的儿子。然后拉过谭卓的女友说,你看她,你看她,他们在一起8年多了,多不容易啊....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心好痛好痛,谁都有母亲....


然后肇事者的父母就走了,看到他们,我真的很想指着他们的脸骂,可是只能强忍着。我真的很佩服谭卓的一家人。吃饭的时候,谭爸爸在外面蹲在望着远处,后来进来过来感谢我们,说:我刚才在外面看风景,可是风景已经不是我的了,没办法,但是下半辈子也得过...然后我们朋友都离开了殡仪馆,谭卓的亲人开始24小时守灵。


回来途经事发现场,发现又有很多人围观。有横幅和标语,好像写着:严禁飚车,还我道路安全。点着蜡烛,地上用红色油漆还原了血迹。我问他们是哪儿的人,他们说是湖南省同乡会的,自发来悼念谭卓。他们几个人也是一直沉默着悼念。周边很多市民关心事情的后续发展,市民基本上都站在我们这边。有一对夫妻今天专门从嘉兴赶回杭州,为了参加明天的悼念会,他们跟我们交流了很多看法,提了很多珍贵的建议,他们说:相信看到谭卓的第一眼。


回到了家,上网查看信息,发现大家都很正义,真的很感激大家。我们希望以后类似的事情不会再发生,就要杜绝在城市道路进行飚车行为,我国法律还无飚车的相关刑罚说明,希望能够在不远的将来,更加完善我国的交通法律。打开电视,看到了湖南台播放快乐大本营,本来这个时候谭卓应该在观看这个节目,他的眼睛跟海涛的眯眯眼很像,总是被我们说起。谭卓总是微笑着,笑起来很好看,希望他在天堂永远快乐!”
2009-5-11 00:23:17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能看出来。

  0是椭圆的,O是圆的。



  ps,有网络快照这个东西。而且,有google这个网络利器,干嘛还死扣着百度不放啊?尤其在新闻方面。 ...
aniu 发表于 2009-5-11 01:33


我是让你看我的截图~~这个呢?在这个字体下,你还分得出来吗?



不管怎么样,这个不是重要的~~

重要的是希望最后有个公正的判决。不过现在看来,如果按“交通肇事”判了这B,真是便宜他了。

不早了,各位安了哈~
2009-5-11 00:40:44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们在帮钟馗打鬼,楼主在帮鬼打钟馗,倾向性还看不出来吗?
天绘自然 发表于 2009-5-11 10:05


说句实话,你搬弄是非的水平最近是越来越低了~
2009-5-11 09:22:14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http://qjwb.zjol.com.cn/html/2009-05/11/content_4769534.htm


杭州公安机关就文二西路“5·7”交通肇事案为本报发来通稿:
案件将依法严格公正办理
最新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但记者从警方有关部门了解到,交警正在进行更加广泛的现场取证,对出事前后情况争取进一步的正确掌握。由于出事路段沿线都有城市监控录像,有关部门正在调取现场视频资料进行分析。   至于现场车速的确定,警方认为这需要更加全面的科学鉴定。除走访、调取视频资料外,还得通过现场痕迹、车损等等进行检测,以得到更为准确的数据。有关人员还说,事发时所谓的时速70公里说法,主要来自当事人和现场人员口述,准确数据有待专业人员测定,警方届时将公布结果。
  车子有没有改装,改装到了什么程度,除了目测对比,警方也将联合此种车的4S店专家,根据此款车的标准规格进行对比,从而确切地说明其改装程度。
  昨天晚上9点左右,杭州市公安局给本报发来了“5·7”交通肇事案的新闻通稿。公安机关负责人就处理文二西路“5.7”交通肇事案发表了意见——
  5月7日晚文二西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现场勘验和调查,很快查明肇事者胡斌涉嫌交通肇事罪,并于5月8日依法对其执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对该案的处理,公安机关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格、公正办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该负责人表示,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严格管理,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从重惩处,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恳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指挥中心

2009-5-11 09:26:4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有关专家质疑“交通肇事”,认为——
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本报讯 昨天本报报道,事故发生次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肇事者胡斌执行了刑事拘留。   然而,有专家质疑:在城区飙车,仅仅是“交通肇事”吗?
  交警部门于5月8日公布的事故初步调查意见称,当时肇事车辆时速为70公里,更引发社会各界一片哗然。由此引发了更深层面的思考——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如何才能做到更为公开公平和公正?
  对上面这些问题的拷问,我们邀请专家来广开言论。
  追问一:
  时速真的只有70公里吗?
  据天涯网友推算:
  除非谭卓当时是以比博尔特更快的速度在奔跑
  
  8日,交警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根据肇事者及其同伙的供诉,初步调查当时肇事车在事故发生时速度大约为每小时70公里。
  此言一出,引来一片哗然,很多人觉得这个时速不准确:“把人撞得抛起5米高,车辆在撞击后又滑出30米,难道只有70公里/小时?”
  浙江大学的陈怡平老师介绍了有关速度鉴定的方法:
  确定车祸发生瞬间的车速,是一个综合的技术考量,可以说是一道蛮复杂的物理题,理论界和交警部门在实践中都在不断探讨和完善。
  如果现场没有电子测速,需要考虑的因素就很多:被撞击的人或者物体被抛起的高度和距离(撞击点和落地点之间的距离),肇事车被撞击点的受损情况,刹车印等等。 其中,肇事车撞击受损情况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分析过程,不同车型,同一车型不同部位的刚度系数(说通俗点就是受撞后的变形情况)都不一样。
  刹车印也是一个有效的判断依据,但是要考虑事故当时是否刹车,有刹车才能有此判断。
  交警在计算制动初速度时有个计算公式是:
  速度的平方=254×u×S,u是地面摩擦系数,一般情况下水泥路面为0.7,沥青路面为0.6 ,S是制动拖印的长度。
  实践中,交警判断事故车辆行驶速度大多还是凭借其勘查经验和公式的估算,必要时则会使用事故再现软件进行分析。
  对一些常见车种如桑塔纳等的分析会相对容易,而这次车祸胡斌驾驶的车辆又比较少见,分析起来就需要更为仔细,匆忙之间仅凭肇事者供诉而得的时速显然值得推敲。
  而在天涯论坛上,根据之前交警部门公布的肇事车辆时速大概70公里,加上现场目击者描述的“谭卓被撞出20米远,5米高”以及“肇事车辆挡风板严重碎裂”等等,有网友根据牛顿定律对事发时的瞬间车速作了推算(由于很多因素过于复杂,因此很多因素忽略不计,采用近似计算),得出的结论是,时速70公里的汽车不可能将被害者撞出那么远。除非谭卓是以每秒40公里左右的速度(用这个速度跑完一百米仅需9秒),与三菱跑车发生了面对面的对撞。显然,即使博尔特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追问二:
  胡斌此举仅是交通肇事吗?
  专家指出:
  飙车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
  
  胡斌当天的肇事行为,与其他交通事故难道性质一致,同属“交通肇事”吗?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称,事故发生时速和行为性质的定义,对于该事件整体性质的判断至关重要——
  交警部门5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有几个说法急需厘清。
  第一,对事故发生时时速的认定,如果只来源于当事人及其同伙的供诉,这个结论得出不合理。从法律角度上说,肇事者本人的呈诉不能作为证据,应该依据一系列科学测量和目击证人的意见综合得出。
  第二,交警说“飙车”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早在2006年,杭州有关部门就出台过规定作为《道路交通法》的细节补充:城市禁止飙车。既有规定,难道“飙车”还不是个违法行为吗?在城区飙车仅属“交通肇事”吗?我们从肇事者的心态来分析,开跑车飙车,这绝对不等同于普通驾驶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在我国也不是没有此类判例,去年8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三名酒后飙车的男青年进行判决。这三位男青年酒后在三环主路上飙车撞上了多辆其他车辆,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当时法院认为此举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的范畴。
  相对于“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一项量刑幅度从10年以上直至死刑的重罪。
  追问三:
  对类似事故该如何阳光处理?
  让事件处理更为公平公正
  媒体人大检察院纪委都应该站出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指出,这类事故处理得好坏将直接影响杭州和谐社会的形象。那么,如何才能让事件的处理更为公平公正——
  其实在我们现有的机制下可以尝试一种更阳光的操作。媒体、人大、检察院、纪委都应该站出来。
  这起事故影响大,是大众所密切关注的,交警部门的处理应全程曝光在媒体和人民的监督下,每一进程都能向媒体如实公开,最好设立事故专项新闻发言人。
  人大应充分发挥代表监督的功能,站在人民的立场,监督各部门对事件的处理,行使质询的权力。
  检察院和纪委也要同时介入,比如事故发生后,立刻赶到现场的中年女人(疑似肇事者母亲)打了40分钟的电话,仅仅是向亲人通知情况,还是走门路?检察院和纪委都可以问问清楚,如果通话对象涉及政府官员,那么该政府官员也应受到调查。
  只有阳光处理,才能给死者最大的安慰,给社会风气的树立作一个典范。     本报记者 肖菁

2009-5-11 09:27:55

使用道具 举报

1234下一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