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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乡】华侨回国重新上户口,该如何办理?

lujia0625 2015-5-20 01:09 1170人围观 新闻中心

近日,有温州文成籍华侨打听,说自己之前的户口是在文成百丈漈,后来出国就注销了,现在想回国重新上户口,不知该怎么办理。文成县外侨办就此进行解读。
办理步骤
  • 填写《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 填写《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 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提供复印件;
  • 交验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华侨在外国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译件),并提供复印件;
  • 二张两寸正面免冠近照;
  • 交验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权属证明,并提供复印件,非本人证件则需提供与证件持有人的关系证明);
  • 交验申请人在国内正常生活的经济收入或存款证明(5万以上),并提供复印件;
  • 提交申请人户口注销证明:
    (1)如果没有户口注销证明,需提交原户籍地派出所调查证明;
    (2)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需提交拟定居地派出所同意落户证明;
    (3)身份(姓名、出生年月)不相符的,应先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夫妻团聚的,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非中文的提供翻译件),并提供复印件;
    (2)原为农业户口的申请人拟回原户籍地定居的,应当提供拟定居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
    (3)出生在国外、在国外无人赡养、拟投靠国内子女的,应当提交国外出生证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译件)、亲属关系证明和子女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承诺书、房屋权属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4)申请人因护照换发等原因无法提供在国外实际居住证明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五年内的出入境证明记录;
    (5)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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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 申请受理审批需35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息日与补充材料、材料寄送时间);
  • 申请人在办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期间不得出境,出境的需重新办理。


来自:世界文成(sjwc201304)

(编辑:鲁佳)


原作者: lujia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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