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者首先要起草一份互助合同,对今后共同生活的方式加以规范。该合同既可以简单注明双方身份和签署互助合同的意愿,也可做出财务方面的承诺,如确认共有产权,解除互助合同后或一方去世后的财产分配方案等,合同可由当事人自行起草或聘请律师起草。
当事人须共同前往居所的小审法院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法院书记员在检查当事人行为能力后,会发给双方一份互助合同签署证明,并把互助协议加注在双方的出生证上。在国外出生者应前往大审法院办理出生证加注手续。登记后,互助合同正式生效,双方相互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在物质上互相帮助,共同负担生活和共同住房的支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一方离开共同居所出走,该住房的租约将自动转给签署互助合同的另一方。
双方可在互助合同内注明,签约后购置的家具、汽车、房产等为不可分财产或各方所占的比例;未注明者,双方各有一半份额。签约后的第三年双方共同纳税。
自2000年起,一方签约人去世后,未亡人可减免57163欧元的遗产税,此后在15244.90欧元限额内按40%征收遗产税,超过该限额者按50%征税。互助合同满两年后,签约双方相互赠与可享受同样比例的减税。
社会保险方面,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立即享受对方在医疗、产假、死亡方面的社保,签约双方可要求共同休产假。一方在申请居留时应考虑到当事人因签署互助协议而与法国发生的紧密联系。
如果双方当事人希望结束互助协议,应向小审法院提出,互助协议自法院将其加注在出生证明上正式解除。如果仅一方当事人希望解除协议,可通过法院执达员向对方送达解除协议决定并将副本提交管辖法院,互助协议在送达对方当事人的三个月后解除。
如一方因和第三方结婚而提出解约,应采用相同方式通知另一方,互助协议在结婚之日起解除。双方在解除协议时发生财产纠纷,应提交大审法官审理。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应即时通知管辖法院,互助协议在一方去世之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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