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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迪奥dior公司为维权状告温州商贩

revefrance7 2014-3-10 17:58 849人围观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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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品牌的标志都是大家对品牌的认知,对标志注册也就是为了防止别人盗用自己品牌做宣传,去年12月3日,温州的赵女士就是因为自己销售的金属别针上有国际品牌迪奥的标志,被法国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

2011年4月,赵女士在温州市鹿城区盘下了一家女性装饰品店,大批量低价购入很多带有“Dior”标识的金属饰品别针用于出售。

赵女士表示,她的店开了2年多,直到2013年5月8日,温州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查扣了她的店,她才“意识”到这批带有“Dior”标识的金属别针“有问题”。

2013年6月6日,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认为赵女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权行为成立,没收了其侵犯迪奥公司商标权的金属别针9200个,并罚款20000元。

去年12月3日,法国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诉状,状告温州永嘉赵女士侵害其商标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要求法院判令赵女士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因侵权给迪奥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赵女士收到迪奥公司告她侵权的起诉状之后很委屈,她说这批货都被工商查扣了,自己根本没有赚几个钱,还被行政处罚了2万元,现在又被索赔5万元经济损失,她表示不解。

迪奥公司方面认为,作为1946年在法国巴黎创设的该公司是一家经营全球奢侈品的跨国公司,拥有包括“Dior”、在内的诸多世界知名品牌。

赵女士的行为迪奥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以及商品形象损失,对其企业经营带来恶劣影响。)

经过工商部门的认定,赵女士销售的带有“Dior”标识的金属饰品别针确实确系假冒对方注册商标。工商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是因为她违反了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迪奥公司向她索赔的5万元经济损失的请求权基础,是赵女士销售假冒迪奥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的民事经济赔偿。

当即,赵女士和迪奥公司方面达成调解协议,并承诺在2014年3月7日前向迪奥公司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4500元,如果没有履约,迪奥公司将有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赵女士赔偿款5万元。(中国时刻、深圳广电集团 )

原文链接http://www.s1979.com/news/china/201403/08115708008.shtml


原作者: juris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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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autotitre 2014-3-9 11:26
没有常识真可怕.
引用 bohan518 2014-3-10 01:03
温州商人又面临应诉,加油吧。
引用 19flora 2014-3-10 10:54
引用 ROLLS-ROYCE 2014-3-10 17:46
哎,温州人,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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