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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回国手续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仅限发给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在法国居留六个月以上且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赴国外仅学习语言的人员、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工作的人员。
2、凡在我处登记注册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留学人员,必须在学成回国前,凭在法国的学习或研究的相关证明材料(见下述条例)在我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来法时未及时在我处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临回国前办理回国手续,须根据第三条规定补办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对已经回国6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不予补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供以下材料(回国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一)读学位者
1) 有效中国护照原件,照片页的复印件;
2) 在法国的有效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注
(1): 对毕业即回国的同学,由于尚未领取文凭,可请学校出具证明(Attestation de Réussite),注明将能获得的文凭并附上 Relevé de Notes和学生证。
(2): 邮寄或委托办理容易造成原件遗失,也不利于材料核实,建议申请人自己前来办理。
(3): 回国后,凭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在法国获得的文凭,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文凭认证。
(二)访问学者、进修生或博士后
1) 有效中国护照原件,照片页的复印件;
2) 在法国的有效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所在的法国科研机构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原件与复印件。 |
2009-7-10 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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