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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文茜世界周报》也谈论了兽首拍卖事件。
里面有一个台湾的收藏家,他就说他原来也有兽首在手里。
后来澳门的那个赌王想买了捐回给政府。
然后他们就没有走拍卖,私下里达成了一个价钱就把兽首转回到中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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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edix 发表于 2009-3-9 21:54 
总是觉得密特朗的这一段不太地道。
虽然拿破仑花了钱,从法律程序上讲是”买“回来的,可是那个东西就值一先令么。
这种貌似公正的”法律程序“虽然不能说是”抢“,但它是讹诈啊。我不太了解当时的背景。感觉好象兵临城下逼人签约。。。
这种“购买凭证”的欺骗性更强,这就是用合法的手段来洗净了不合法的罪恶。 |
2009-3-9 23: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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