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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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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5 20:49:20

新浪微博达人勋

第二章    防控型执法战斗


第1节        清查战斗

清查战斗,是警察对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可能藏身落脚或来往出没的地点、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的一类作战行动。
清查的目的在于寻找、发现和缉捕违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
预期清查和非预期清查
清查可分为“预期清查”和“非预期清查”两种基本方式。
(一)预期清查
预期清查是指我清查人员得到一定情报,已经掌握了清查目标及其犯罪情况,掌握了其体貌特征及可能隐藏或出没的区域,对清查目标可能落脚藏身或出没的场所进行重点清理和检查。其特点是:
目标较明确,位置不够确切
预期清查一般均是在接到协查通报、通缉令或群众举报、特情反映等情报基础上,已获知清查目标的犯罪情况,对清查目标的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衣着、口音、携带物品等情况已有所了解,对清查目标可能流窜逃跑的方向及可能落脚藏身的区域也有可能性较大的判断,但目标位置掌握不准或不确切,需要根据清查目标的特征,在特定区域展开清查活动,以便发现和缉捕目标。
预有准备
由于清查目标比较明确,清查人员根据情报反映的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战斗的组织准备,特别是对重大暴力犯罪分子或重大暴力犯罪嫌疑人进行清查时,可以预先在警力、武器装备、组织清查的战术形式等方面做好准备,预先取得优势地位。
组织周密
预期清查,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及各执行部门由于已有情报,因之在清查的组织上多较为周密。在警力配置、武器配置、清查场所的确定、清查战术方法的适用以及指挥、联络等方面均计划较为详细,各清查执行部门也大多会根据自己的任务,对自己应清查的区域、场所进行必要的预先侦察,制定出各自的清查战斗方案。
统一行动
预期清查的行动一般均较统一,通常由市或县一级公安机关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指挥、统一协同。在一定区域内的诸多特定场所同时行动,以清查特定目标为主,同时也可发现、查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统一行动,在一定时限内同时对诸多地点、场所展开清查行动,清查面积大,清查点位多,隐藏在清查区域的特定目标易被查出捕获。
(二)非预期清查
非预期清查,是指我清查人员为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对公共复杂场所和治安状况较混乱的居民区进行的清理和检查。其特点是:
目标事先不确定
非预期清查,一般在行动前只有清查类别的确定,而没有事先已确知的特定目标。其清查目的在于寻找、发现违法、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员,整治社会治安秩序。所以事先并不掌握清查目标的具体情况和有关特征。只有在清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或重大的嫌疑,才能逐步明确目标,采取行动。
行动搜索性强
非预期清查由于事先并无确定的特定目标,因之,凡属违法或犯罪的行为均属清查任务之内,需要清查人员主动地去寻找、搜索有关违法、犯罪的线索和事实,清理和查处有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和事,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遭遇突发性明显
由于非预期清查事先无特定的清查目标,也不可能事先掌握及时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报,对清查对象是否确实构成违法或犯罪事实难以立即断定,需要一个逐步搞清的过程,加之我清查人员身份公开,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在遇到我进行非预期清查时往往抢占先机之利,突然逃窜或突然袭警,形成突发性事件。这种突然遭遇的突发性情况,往往事态变化急剧,行动紧张急促,战斗形式转换迅速,若警惕性不高,处置不当,常会使我清查人员受到重大伤亡。
独立作战能力要求高
由于非预期清查事先没有明确的特定目标,清查准备不易周全,在突然遭遇违法、犯罪分子的情况下,我所属警力不易迅速搞清遭遇突发的情况,在清查目标抢先动手袭警或逃窜之时,组织指挥也易发生混乱。因之,对清查人员的独立作战能力要求较高,要能够在突然遭遇的突发情况下机智灵活、勇猛顽强地予以处置。
预期清查和非预期清查,在清查实战中常有清查效果上的交叉,也都对经查确认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实施缉捕。但二者的清查重点不同,行动的预先准备程度不同,其采用的战术方法也有较大差别,因之我们在清查工作中应视清查的不同类型把握其不同的特点,采用极有针对性的战术方法,灵活机智地处置清查中的各种情况。
清查战术
(一)预期清查的基本战术方法和要求
    1、主动出击,先发制敌
该战术适用对居民住宅区和公共复杂场所的预期清查。居民住宅区是指居民常住或临时居住人员相对稳定、人口稠密的成片建筑区域。公共复杂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公共客车、客运列车、客轮、旅店、        饭店、宾馆、桑拿浴所、公园、商场、繁华街区、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厅、其它娱乐场所等人员来往众多、频繁、流动量大,犯罪嫌疑人易于落脚藏身的处所和地点。这些场所人员集中,成份复杂,结构各不相同,空间大小不一,清查时若战术方法不当,极易引起混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亡。
运用主动出击,先发制敌的清查战术,要求如下:
(1)主动预先了解掌握清查目标的情报资料。包括案件情况、年龄、性别、体貌特征、衣着、人数、口音、是否持有武器、可能窜来和到达的区域及可能落脚藏身的地点等。
(2)对应清查的区域、地点主动预先进行现地勘察。通常由执行清查任务的单位派出有关人员在自己的管辖区内摸排情况,划出或确定重点清查场所,了解场所结构和内部人员活动情况,确定清查的重点人员。
(3)严密组织清查行动。由于预期清查目标明确,对敌情了解较为全面,因之预先准备应较为充分,组织方式应秘密隐蔽,清查时间可以预先确定,在人员编组、装备配置、清查方式、清查程序、清查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均应主动地预先予以落实。
(4)力争先发制敌。先发制敌,就是要先行发现敌情,先行确认目标处所和目标位置,先行采取适应居民住宅区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清查方式(如防盗、防火检查、查验户口及临时居住证、查验车、船票证、正常巡查或事先便衣伪装、秘密巡查等以便于隐蔽接敌的方式),先行采取控制行动(如:控制整个场所、控制局部空间、控制有关关系人员等),先行采取各种隐蔽、秘密、突然的缉捕行动,达到预期清查的目的。
2、示形用诈,择地择机捕获
预期清查,不管是在居民住宅区还是在公共复杂场所,由于清查目标的基本情况事先预知或有所了解,可以预先有所准备,可以预先选择清查的战术方式,可以预先了解居民住宅区及公共复杂场所的内外情况。对于不便于公开清查、不便于动手缉捕的场所、地点和时机,均可主动地采用各种应变措施予以处置。而示形用诈、择地捕获的战术方法对于解决不便公开清查和难以动手捕获的问题最为有效。
运用示形用诈、择地捕获的清查战术,要求如下:
清查目标明确、位置确定。
制造、利用各种借口和“合情合理”的理由或利用各种伪装身份将清
查目标诱调至易于我盘查、缉捕的地点,使之脱离我不便清查、不便捕获的地点、人员和环境,创造最佳的清查战机。
牢靠控制后再行盘问、检查或缉捕。
若因条件限制,无较合适的诱调理由和借口,则可采用秘密监视、秘
密跟踪、场外、室外架网守候或“见而示之不见”的示形方式,寻找、等待最佳战机,待战机出现时突然动作,控制清查目标,进行盘问、检查或缉捕。
预期清查的战斗方法很多,根据不同案情和不同清查地点、空间、对象,可采取各种预期清查。但各种预期清查战术方法都是从基本清查战术演化、发展而来,其应用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只不过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同而灵活应用的方式不同罢了。所以,我们应在掌握基本的预期清查战术方法的基础上,开发性地应用预期清查的各种战术方法。
(二)非预期清查的基本战术方法和要求
定点清查
定点清查可分为常规的定时定点清查和非常规的不定时定点清查两种形式。由于非预期清查在事先行动前虽有清查类别的确定,如查黄、赌、毒、假冒伪劣商品等,但事先基本上没有特定的目标,因之,对居民居住区和公共复杂场所进行公开的定点清查,寻找违法、犯罪嫌疑人,视情予以盘查、检查和缉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等事件,是治安部门清查中基本的常用方法。采用这种战术的要求是:
根据居民居住区及公共复杂场所的特点,准确划定需经常性定点清查
的场所、地点,并根据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这些场所和地点活动的时间规律进行定点定时或定点不定时的公开清查。也可和居民住宅区的居委会、公共复杂场所单位的内保人员、保安人员建立稳定的联系,以便随时掌握这些地点、场所的治安情况,相应确定清查的重点和方法。
提高警惕,充分准备。由于非预期清查目标事先不确定,敌暗我明,
搜索性强,与犯罪嫌疑人遭遇的突发性明显等特征,因之,在清查时必须高度警惕,加强防卫意识和防范措施。清查时警力、装备、清查的方式方法(包括:定点包围、直掏窝点、挨户全面清理等清查方式),发生意外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措施等等,均应充分准备。
严密控制,注重协同。非预期定点清查对清查场所、地点内的人员应
严密予以控制,注重正确站位和相互掩护,注重动作的相互配合,相互协同,注意控制清查节奏,注意区分无关人员与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发现可疑现象应盘问、检查清楚,发现异常举动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制止。清查中可疑人员需留置或带回审查的或不宜在现场盘问、检查的应控制牢靠,带离现场,或带回审查。若清查对象突然逃窜、袭警,则应立即实施缉捕。
用语规范,礼貌待人。非预期定点清查中遇到的情况十分复杂,警察
依法进行清查,涉及的人员众多,在没有发现被查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可疑行为之时,应充分注意用语规范,礼貌待人,见面敬礼,开口尊称。特别是在人员稠密之处、高档宾馆及外宾较多之处执行清查任务,更应注意警察的形象,争取被查者的合作。没有发现问题,应及时放行;发现疑点,需带回留置审查时,也应使用规范语言。不到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时不要轻举妄动。
游动清查
游动清查可分为公开游动、秘密游动、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游动三种形式。
公开游动清查,是清查人员组成清查组,在公共复杂场所游动巡查,执行正常的维护治安秩序勤务,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而采取盘问、检查或缉捕的清查方式。
秘密游动清查,是我清查人员着便衣在公共复杂场所进行游动、观察、,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选择适当时机,上前拦截、公开身份进行盘问、检查和缉捕的清查方式。
秘密与公开相结合的游动清查,是指清查人员分成公开游动和秘密游动结合的游动组,共同执行游动清查任务。秘密组在游动中以观察、发现可疑对象或违法、犯罪嫌疑人为主,由公开游动执勤的小组上前盘问、检查,秘密组则在周围监视、策应,并担负支援任务。一旦需要控制或采取缉捕行动,两组即共同动手,保证盘问、检查和缉捕任务的完成。
游动清查的要求如下:
(1)加强观察,提前发现情况。游动清查是搜索特点突出的清查,观察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是游动清查的重要任务,游动清查人员应主动加强观察,从中发现各种疑点,提前发现异常情况,才能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当前情况。
(2)距离、站位符合战斗需要。游动清查人员在游动中应保持符合战斗要求的距离和站位。既不能太远,又不能过近,太远难以相互联系和支援,太近相互之间行动易受防碍,也难在需要使用武器时发挥武器的作用。站位的合理与否与控制的是否牢靠密切联系,也与战斗反应速度和成败密切相关。因之,游动清查应特别注意保持符合战斗需要的距离和站位。
(3)加强防卫意识和防守反击的能力。游动清查中如遇重大暴力犯罪嫌疑人,其突然袭警的可能性极大,而警察相当数量的损失和牺牲都与遭到犯罪嫌疑人突然袭击有关。我游动清查人员在清查过程中必须加强防卫意识,有条件的均应着防弹衣进行公开清查。随时注意清查对象的神情和行为,注意观察清查对象的双手动作,一旦发现清查对象有逃窜或袭警的企图,就应立即予以制止。若对方实施逃窜或袭警行为,应予以猛烈反击,必要时应果断开枪射击,击伤或击毙犯罪嫌疑人。反击时不能见“枪”就冲,见“刀”就夺。而应视距离远近、自己武器准备情况,灵活采取反击措施。若距离很近,伸手便能抓住并同时推开对方的武器,使枪支射向离开自己身体,可用擒拿技术动作将对方武器、凶器夺下,并击倒对方予以缉捕;若有同伴在场,也应在避开对方枪支射向或凶器击打的同时,相互配合将其缉捕。若距离稍远,不能伸手推开对方武器、凶器或够不着对方武器、凶器时,应迅速卧倒、翻滚、隐蔽,同时迅速出枪向对方射击。若对方持刀、持械向我扑来,应该迅速跳出其打击距离的范围,出枪鸣枪控制对方。若对方还不住手继续威胁我清查人员生命安全,则应果断
2008-9-5 20: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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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击伤或击毙。
(4)加强联络,及时报告与通报清查情况。游动清查,发现情况之时应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向友邻通报情况;情况处置中发现重大疑点或需请示上级方能决定的事宜,也要及时报告;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一边行动一边向上级报告及向友邻通报,交代处置结果。加强联络、及时通报情况,一方面能使上级及友邻随时掌握自己的位置和工作状况,了解发生了什么事情,或没有发生什么事情;另一方面便于直接接受上级指导和求得上级及友邻的协助和支援,可在短时间内迅速加强清查点、位上的力量,形成全方位协同作战的优势。

                    第二节    巡逻盘查战斗
         
    一、巡逻的基本勤务方式、方法和支持系统
    巡逻是警察在一定区域以巡回、观察、盘问、检查等方式发现、纠正、处理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现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同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勤务活动。
    巡逻勤务通常由巡警执行,但其他警种需要时也可广泛采用。
    (一)巡逻的基本方式
    巡逻的基本形式是在公安指挥中心网络系统支持和指导下的步巡、车巡、舟巡、空巡。也可根据需要在局部地区采用另行组网独立巡逻的方式实施巡逻。
    1、步巡。
    步巡就是徒步巡逻。其主要优点是:
    (1)巡逻区域广泛,不受天候和地形限制,大街小巷、崎岖偏僻地区、居民集中住宅区、巡逻人员均能走到。
    (2)巡逻人员注意力容易集中,行动自由,能随时清楚地就近观察各种人、事、地、物的状态和变化;能听到各种异常声响,容易发现异常情况;便于随时随地处理各种民间纠纷和治安问题;便于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情况,采取控制或打击措施。对于控制巡逻区的发案率意义重大,群众安全感较强。
    (3)便于联系群众,便于观察街坊社区社会情况;便于检查本巡区各单位及居民住户的安全防范情况;便于熟悉周围居民和地形,密切警民关系,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4)节约经费开支。
    步巡的主要缺点是:
    (1)占用人员较多,容易疲劳,影响巡逻效能。
    (2)警员活动巡查范围较小,警力单薄,行动分散,不易联络,遇到突发暴力性事件,抗袭警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伤害。
    (3)遇有突发事件,调动和集中警力困难,行动较迟缓,费体力,且易贻误战机。
    2、车巡
    车巡即驾驶机动车辆(警用汽车、摩托车)执行巡逻任务。车巡的优点是:
    (1)以车代步,节省体力,不易疲劳,巡逻小组警力集中,不易受到袭击,遇事容易控制事态。
    (2)速度快,巡程长,巡查范围广,巡查密度增加,群众安全感强,且具有较强抢险救护功能。
    (3)由于车辆多装有无线通讯设备,联络容易,协同能力强,遇事调集警力快,赶赴现场快,追击逃犯更能发挥其特长,对驾驶机动车犯罪进行控制,追堵、拦截具有特殊优势,具有多功能的快速反应能力。
    车巡的主要缺点是:
    (1)走马观花,难以周详地观察各种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的能力不如步巡。
    (2)易受道路、地形、天候的条件限制,许多地方不能巡到,特别是道路两侧建筑物后的地方难以巡到。
    (3)车辆损耗较高,经费开支增加。
       (二)巡逻的基本战术方法
    巡逻的基本方法可分为公开巡逻、秘密巡逻、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巡逻三种。
    1、公开巡逻
    警察着警服徒步或乘警车(舟船)在一定区域按一定路线公开的实施巡逻是最基本的巡逻方法。公开巡逻常采用以下方法。
    (1)穿行巡逻。即按巡区内的道路情况,采取分头穿行而过的方法进行巡逻。其目的在于巡遍巡区不使遗漏,大路小道均都巡到,也使本巡区居民感到处处都有警察巡逻,从而增强安全感。起码该巡区内各点、线、面每天都有巡警几次经过,这对于控制巡区犯罪率有很大作用。
    (2)往返巡逻。即在同一巡逻线上多次往返地进行巡逻。这种巡逻方法多用于治安状况较复杂的繁华街区,其目的在于增加巡逻密度,控制重点巡逻区段的治安秩序。对于重点警卫区、重点商业街区、重点政治敏感区、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多发区、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区多采用这种巡逻方法,以保证遇事随时都有巡警在场处置事态。
    (3)循环巡逻。即对某一巡区主干道两侧进行循环巡逻。这种方法通常用于巡逻路线较长、巡逻区域较大的城市主干道的车巡。其目的主要在于控制城市主要交通要道口,必要时可在要道设卡,盘查过往车辆和人员,也可针对车辆犯罪实施围追堵截,还可对主干道两侧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秘密巡逻
    秘密巡逻是警察着便服或乘民用牌号车辆进行的不公开身份的巡逻。秘密巡逻常用的方法是:
    (1)重点区域控制。即警察着便衣,伪装身份,在重点控制区域进行的秘密巡逻。也称“阵地控制巡逻”。如,重点警卫区域:各级政府门前、群众易集聚的广场、使馆区等;案件多发区:如车站、码头、商场、城乡结合部的道路口等。在这些地点、场所进行秘密巡逻,一方面可保持这些场所的自然气氛,不使人感到紧张和奇异。另一方面可牢靠控制这些场所的治安秩序,能够在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前提下,不需大的动作就可迅速果断地处置这些场所突发的一些事件,有利于捕获在这些场所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
    (2)伪装机动巡查。即在治安和刑事案件多发地区,派出多个秘密巡逻小组,预有准备地针对某类案件或某种特定的犯罪活动进行巡查,主动地寻找、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这种秘密巡逻没有固定的场所和固定的巡逻路线,可根据需要,灵活机动地进行部署;可在短期内集中警力秘密投入特定的区域,使这一区域打击犯罪活动的力度迅速得到加强,社会治安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同时可避免犯罪分子采取“你来我走,你走我来”的方法,对抗巡警,乘隙作案,有利于配合我公开巡警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3、秘密与公开相结合巡逻
    秘密与公开相结合巡逻方法多用于查缉重大暴力犯罪嫌疑人的场合,多在车站、码头、交通要道的出入口、或者在汽车、火车、轮船内巡查时使用。这种方法将公开巡逻民警与便衣巡逻民警混合编组,通常公开巡逻民警一人,秘密巡逻民警1-2人。巡逻时拉开一定距离相互配合行动。公开巡逻民警对可疑人拦截盘查时,便衣民警跟近,监视可疑人动静和保护公开巡逻民警实施盘问和检查;便衣民警若发现重大可疑人员需公开巡逻民警配合时,则可发出信号,由公开民警上前拦截盘查;若发现重大暴力犯罪嫌疑人,则通常由公开巡逻民警转移其注意力,由便衣民警上前贴靠,先行动手,以达成捕获突然性,公开巡逻民警迅速上前配合便衣民警实施抓捕。秘密与公开相结合的巡逻方法在处理治安案件或民间纠纷等方面,也大有用武之地。

    (三)注重战术技术的合理使用
    巡逻民警遇到群众报警或“110”指挥中心的“接警”、“处警”指令,应及时弄清情况,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事态实施控制。此时应特别注重战术、技术的合理使用。是团伙性暴力案件应快速围追堵截,力争抓捕现行,防止事态扩大;是公开劫持人质案件,应控制现场,疏散群众,适时警戒、展开谈判,防止犯罪人加害人质,同时请求上级派员增援;是治安案件,应及时制止、或控制事态或移地处置,防止转化为刑事案件;是民间纠纷应及时劝导或训诫,防止升级;是纠合闹事,非法聚众示威或集体上访,应立即请求增援,适当保持距离,设法诱导其保持冷静,减小不良社会影响,并可根据需要设法使用其改变集聚示威或集体上访的方式;是群众性宗族械斗,应调集足够警力进行隔离,适度弹压,控制事态;是发现重大嫌疑,应及时拦截盘查,注意站位并防止对方袭警逃窜;是失意而要跳河、跳楼或自焚自杀者,要适时安慰劝解,借机接近,突然控制,排除险情。总之,不同的事件,不同的处置方法,都要求运用不同的战术和技术。因之,注重学习战术知识,注重提高巡警业务的技能水平,根据不同情况合理使用战术技术是对巡警的基本要求。
    (四)严格纪律,服务群众,注重形象
    巡逻民警是人民的卫士,其形象受到公众的注目,巡逻民警的一举一动都反应警察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其执法活动都受到群众的监督和社会媒体的关注。保持良好的警容风纪,注重自身形象,保持严格的纪律,是取得群众信任和支持,保持巡警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条件。
    巡罗民警不但要执法、护法,还要热情地服务群众,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对遇灾、遇困群众实施救助。巡警爱民,民众拥警,密切警民关系才能形成警民联防的天罗地网,达到更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活动的目的。              
        (2)强行冲击,火力压制
    当我警力发现犯罪人之时,犯罪人已开始逃窜,或持械、持枪进行抗拒,此时应一边立即向上级报告情况,请求支援,一边在指挥中心全面协同下对犯罪人展开多路协同的包围堵截。在地点适宜,周围环境允许的条件下可采用紧追不舍,以互相掩护强行冲击,武力压制的方式接近犯罪人,必要时可使用武器,以火力封锁犯罪人逃窜通路,或以火力控制方式压制犯罪人,使其不敢逃窜,进而抓获犯罪人。先上铐,后搜身,牢靠控制。必要时也可以火力追歼犯罪人。
    3、对巡逻中发现可能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或十分可疑需要盘查的目标,接近与控制的方法,可选择以下方式方法。
    (1)礼貌接近,控制盘查
    对于不能判定被盘查目标就是犯罪嫌疑人,或只感到可疑,认为需要盘查的情况,其接近与控制的方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策略性,更具应用的普遍性和典型性。
    “礼貌接近”是指巡逻警察对盘查目标正面阻拦,公开而有礼貌的接近。见面敬礼,开口尊称,主动出示自己的证件,说明自己正在执行公务,请对方予以配合。“控制盘查”是指接近对方时既不能严词厉声,又不能出枪对人,但又要保持高度警惕,要以合理的距离和站位及随时准备出枪进行战斗的方法控制对方,进而对其进行盘问与检查。控制时,距离与盘查对象保持1.5-2米左右,侧身站位,带枪一侧在后。二人巡逻应呈前后夹击式站位;三人巡逻组应呈三角形站位,盘查对象在三角形正中,盘问人问话并查验证件,其余警察手按枪套枪柄,保持警惕。问话人在查验证件后,应向盘查对象说明需按规定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然后令人、物分离,先检查人身,后检查行李物品(千万不可将“检查”说成“搜查”,虽然两者行为一样,但属两个法律概念,其性质与批准程序,适用范围均不一样,绝不能将二者混同),边盘问、边检查,始终使盘查在我礼貌的,但又是牢靠的控制下进行。
    (2)控制接近,礼貌盘查
    夜间巡逻盘查或针对特定暴力犯罪实施盘查时,也可采用先控制接近,后礼貌盘查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通常由巡逻、设卡的警察在重大暴力犯罪嫌疑人可能经过的道路、关卡处设伏守候,遇有可疑人员通过,或发现盘查目标,先行以命令方式配合以武力震慑控制对方。即乘对方接近或进入我伏击圈之时,突然喊话,公开身份,命令对方:“不准动,警察!, 放下东西,举起双手,背过身去,不要乱动”。然后上前将其适度控制,先行检查人身,经检查没有凶器,辨认后不是特定犯罪嫌疑分子,则可上前行礼,礼貌说明情况,并作必要的盘问检查。盘查完毕没有问题,可作道歉,尽早放行。但应注意,这种控制接近虽可持枪控制检查人身、检查携带行李、物品和所乘车辆,但不能给人上铐或捆绑他人,更不能随意鸣枪。当然,如果对方不听警方的命令有意作对或抗拒,那么控制接近的强制服从特性就应随之加强。但只要没有确定对方是暴力犯罪人,对方也没有采取暴力抗拒的袭警行为或逃窜行为就不得向人开枪。采取控制措施的力度也应适度,一般不要采用擒敌技术动作控制盘查对象。
    “礼貌接近,控制盘查”与“控制接近,礼貌盘查”这两种接近控制方式的共同特点,都是在盘查前不能断定盘查对象是否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违法、犯罪分子,只是感到可疑或与犯罪嫌疑人相近似。因此,都必须作两手准备,既要控制对方,不使我盘查警力受到伤亡,又要防止搞错对象及行动不当造成群众不满,产生不必要的行政诉讼案件。采用这两种接近控制方法时若可否定疑点,没有问题,应致歉放行;若不能否定疑点或疑点越来越多,应留置盘问;若盘查中发现、确认犯罪嫌疑人应转为缉捕,先行予以拘留。需留置,继续盘问人员,押带时应左右控制牢靠,但不能捆绑、带铐,也不能以擒敌技术押解法押带,应让其自然行走,我巡警左右近身跟进,行李物品检查没有凶器,也可让被留置人员自带,押带路上防止发生意外。先行拘留人员,应上背铐或背捆、或用擒敌技术徒手押解,行李物品若检查无凶器,可让其自带,也可由公安人员携带。
    4、对于违反一般行政法规,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以及由民间纠纷引起的矛盾冲突事件,由失意造成的企图自杀或公开报复事件,由精神病人发病造成的混乱事件,由社会矛盾引起的集体上访,集体闹事等群体事件,巡逻盘查的接近控制方法,也有以下几种方式方法可供选择。
    (1)单刀直入,隔离控制
    巡逻盘查中的盘查对象往往不限于违法、犯罪嫌疑人,一些违反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法规的人,由民间纠纷引起矛盾冲突的双方当事人,由失意造成的企图自杀或公开报复的人,集体上访、闹事的人员等等,都可能成为巡逻盘查的对象。巡逻盘查人员处理这些人和事,往往比盘查犯罪嫌疑人还要复杂棘手,接近与控制方法如果有误,也会形成诸多的不良社会影响。
    单刀直入的接近方法,就是一旦“接警”,便迅速直接地直奔现场;隔离控制的方法,就是巡警到达现场之后立即制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隔离对抗双方,使对抗双方脱离接触,保持距离,固定现场结果,对能够独立处理的事件应当场予以调查盘问,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先行隔离控制和固定事态证据,通知或等待有关部门接替处理。
    (2)劝导接近,突然控制
    对于巡逻中遇到一些失意而企图自杀或报复者,遇到精神病人发病狂躁而乱打乱闹者,采用劝导接近,疏导盘问,突然控制的方法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劝导接近,就是通过温和的善解人意的劝导,使对方逐步对我巡警产生好感,放松对我巡警突然动作的警惕,我巡警在劝解中边盘问,边疏导,边逐步接近对方,当到达一定位置,突然动作,抢下凶器,或将其拉入安全地带,排除险情,控制事态。
    (3)保持距离,外围控制
    对于集体上访,集体闹事,群体性宗教纠纷,非法集会、示威、游行等群体事件,巡逻警察则应与其保持一定距离,不要与这些群体发生直接的冲突,迅速向上级报告情况,并在这些群众的外围疏导交通,控制围观人群,了解事态起因,隔离纠纷双方,控制局部治安。保持距离,控制外围,能够给政府正确处理这些群体问题创造一定的条件,提供一些良好的气氛。如果直接接触,发生冲突,反而容易使事态激化、复杂化,弄不好还会使局部事态失去控制,造成恶果。
2008-9-5 20: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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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缉捕持枪犯罪嫌疑人的战术
缉捕持枪犯罪嫌疑人,应依据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场合运用相应的战术,因案、因敌制宜。这是取得战斗胜利的基本保证。
一、缉捕室内持枪犯罪嫌疑人
  缉捕室内持枪犯罪嫌疑人,是在处置严重暴力案件中经常遇到而又较难处置的特殊战斗形式。缉捕室内持枪的犯罪嫌疑人,参战各警种应在作战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采取的方法步骤通常是:
(一)统一号令,统一行动
参战警种必须由作战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调度,统一通信联络频道、呼号,严格通信纪律。抓捕组应由同一建制单位的人员组成。在不同建制单位的人员参加时,应规定识别记号和口令及手语。统一开火时机和使用火力的强度和限度。
(二)快速反应,形成包围
凡缉捕室内持枪犯罪嫌疑人,应首先考虑迅速将其秘密包围在所处的建筑物内,封锁其可能逃走的所有通道,然后再相机缉捕。
  通常设置两道包围圈。第一道包围圈的任务是监视、封堵持枪犯罪嫌疑人,防止其逃跑,并寻找战机,相机捕获或击伤、击毙持枪犯罪嫌疑人。因此,第一道包围圈的围控人员应隐蔽占领距现场较近的有利地形,封死所有门窗、楼道、阳台、易攀登的围墙、房顶出入口等。第二道包围圈的围控人员应布置在距第一道包围圈稍远的交通要道和路口,其任务是秘密监视进出车辆和人员,防止持枪犯罪嫌疑人化装潜逃。行动公开后,负责劝导和疏散附近居民和围观群众。并随时做好战斗准备,防止持枪暴徒冲破第一道封锁线,以及随时准备向一线围控人员提供支援。
(三)战术方法
  由于持枪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和凶残性,必须坚持以智取为上,偷袭为主的原则。避免战斗打响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缉捕对象未发现我方行动企图时,通常应采取以下战术方法:
——巧妙伪装,隐蔽接敌,诈开门户,突然袭击。
——施计用谋,调虎离山,调出室外,相机捕捉。
——悄然接敌,趁其不备,强行撞入,突然袭击。
当缉捕对象发现我方行动企图后,仍应以智取为主,尽量避免火力交战的发生,尽量避免强攻硬拼。通常采取以下作战措施:
  ——首先切断持枪犯罪嫌疑人所在建筑的水、电、气源;切断其同外界的通信联系;疏散居民和围观的群众;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孤立犯罪嫌疑人,防止其劫持人质加强防卫手段或趁乱溜掉以及发生对射时伤及无辜。
——采用攻心之策,力求“不战而屈人之兵”。利用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后悔、自责、悲观、恐惧、绝望和求生等心理,结合其犯罪动因和危害后果,运用政策、法律、亲情感化、晓以利害,指明出路,瓦解其意志,诱使其缴械投降。
  ——使用催泪弹逼敌出房,相机捕获或实施枪击。
  ——围三缺一,虚留生路,设伏捕歼,移地处置。
  ——创造或抓住战机,精确枪击。
  必须强行突入时,先向室内发射(或投掷)催泪弹、爆震弹、声光弹等,使其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或先放警犬扑咬,在其方寸大乱之时。快速突入室内缉捕或开枪射击。当持枪犯罪嫌疑人劫持人质时,应按解救人质战术处置。
(四)入室抓捕时的战斗动作
1.战斗准备
隐蔽进行现地勘察,熟悉现场周围地理环境,选择接敌路线;
了解房屋结构、出入口位置、室内陈设状况,选择进入点,了解房屋门窗的结构状况(用材、质地、锁位开启方向),选择强行破门破窗方式和准备相应破门器材;
熟悉持枪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掌握其起居规律;判明在我方攻击时嫌疑人所处位置,选择攻击时机;
了解室内其他人员情况,确定入室后的控制措施;
物色一个愿与我方配合的缉捕对象的亲朋好友、熟人、邻居或缉捕对象的同伙,精心设计骗开房门的计谋。
2.战斗编成
缉捕组人员的编成,应视缉捕对象人数和室内空间条件而定,以缉捕一名犯罪嫌疑人为例:
缉捕组组长1名:负责现场指挥,兼任机动、负责接应。
直接抓捕组2—3名:负责直接抓捕缉捕对象。
室内控制组2—3名:负责控制室内其他人员、搜查现场、取赃留证。
室外控制组2—3名:负责房间出入口和通道的控制。随时准备接应直接抓捕人员。
(抓捕组队员分别编号为1、2、3号队员,室内控制组队员分别编号为4、5、6号队员)
3.战斗实施
  行动发起后,室外控制组首先秘密进入预定位置,封锁所有出入口。
  待室外控制组到位后,室内控制组和抓捕组秘密进入建筑物位于门的两侧(室内控制组位于门锁一侧)。
采用以计诈门时,组长带缉捕对象关系人上前叫门。关系人叫门时,缉捕组长应位于室内控制组之后隐蔽。
待骗开房门或由4号队员破门后,4号队员乘势冲入位于门内右侧。5号队员冲进门内贴靠左侧。两队员出枪逼住室内所有人员,同时大喊:“不许动!警察!”。抓捕组同时从房门中央进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扑缉捕对象。1号队员将缉捕对象扑倒压住,2、3员队员各控制缉捕对象双手,别臂上背铐并搜身。6号队员随3号队员之后冲入,快速将在场其他人员逼向一边,面壁举手趴墙而立。组长随6号队员之后进入控制全场。随即4、5号队员对缉捕对象所处位置及房间重点部位进行搜查,取赃留证。
  对缉捕对象搜身后,2、3号队员在其左右实施押解,迅速脱离现场。1号队员持枪随后警戒。
  当2、3号队员将缉捕对象押出房间后,室外控制组应上前接应掩护,配合将缉捕对象押往指定地点,防止其同伙袭警劫走缉捕对象。
  组长指挥6号队员对其余人员逐一搜身,发现缉捕对象同伙或可疑人员,由5、6号队员将其押回审查。
等房间搜查完毕和对室内其余人员搜身、甄别完毕,全体人员撤离现场。
(五)强行突入室内的捕歼战术
  对凭借房屋掩护,顽固不化、拒不投降的持枪对抗犯罪嫌疑人,有时必须强行突入室内进行捕歼。下面以在围控格局形成以后,强行突入窗户均安有防盗网的两室一厅单元房内,捕歼两名孤立的持枪犯罪嫌疑人为例,简要说明其战术方法。
1.战斗准备
  了解房屋结构、出入口位置、室内陈设状况以后,确定从客厅正门突入。
  突击力量的编成及任务:
指挥员1人:配备54式手枪、子弹满匣、对讲机一个、防弹背心和头盔各一。任务是负责指挥整个突击行动,带领机动组,随时给予突击组有力支援。
突击组4人:分为两个小组;每个小组配备79式微冲和54式手枪各一支,子弹满匣;JYS—1手投闪光弹2枚;每人均配备97式软体防弹背心和头盔。其任务是直接突入室内捕歼顽敌。
  机动组2人:配备54式手枪两支,子弹每枪满匣;97式软体防弹背心两件、头盔两顶。任务是随指挥员跟进,作为突击组的机动力量,并掩护突击组行动。
  破门组2人:配备破锁弹2枚(没破锁弹时用炸药代替);消防破门器一套;64式手枪两支,子弹每枪满匣;防弹背心两件、头盔两顶。任务是负责突入点的破门工作。破门后转为室外警戒。
2.战斗实施
  利用该单元房视界死角隐蔽接近该建筑(或在第一道围控力量火力支援下利用地形地物接近)。突击力量一旦进入建筑物,任何人不准再向建筑物开枪射击。
突击组掩护破门组用破锁弹破门,破门组安放好破锁弹后应退回掩蔽位置起爆。
破门后突击组向门隐蔽靠近,此时不能冲入室内。应位于能隐蔽的门的一侧,向客厅内投入一枚闪光弹。投弹的同时我方人员目光要避开房间3至4秒,以防爆炸瞬间眼睛受到伤害。
闪光弹一旦爆炸,两突击组随爆炸声迅速突入客厅。若两持枪犯罪嫌疑人在客厅内,此时双目已暂时失明。两突击组应迅速上前控制双手将其制服,缴械并上铐搜身。若犯罪嫌疑人仍举枪顽抗,予以坚决击毙。若只有一名持枪犯罪嫌疑人在客厅,则第一突击组上前制服持枪犯罪嫌疑人;第二小组的冲锋枪手向对着客厅的卧室房门,闪身于门外能隐蔽的一侧喊话,要求对方投降,如对方投降,应让其扔出枪支,打开门,倒退走出房门,令其趴在地上,持枪上前予以捕获;若对方不投降,并向我射击,应采用贯穿射击方式压制对方火力,待对方停止射击时,相互掩护,突入室内捕获或歼灭室内顽固对抗之敌;若两犯罪嫌疑人均不在客厅,两突击小组应各负责一卧室房门,然后位于房门外能隐蔽的一侧,分别用破锁弹破门或用脚踹门,破门后同样先往室内投掷闪光弹一枚,爆炸后,先采用快速窥视法观察,然后突入室内,视情况将犯罪嫌疑人生擒或予以击毙。
  指挥员带机动组紧随突击组进入室内。针对当前情况,对突击组和机动组调整部署和进行指挥,并注意监控全场情况。
机动组紧随指挥员突入客厅后,注意监控阳台、厨房和卫生间。
  突击组突入客厅后,无论卧室、厨房、卫生间或阳台,应先从威胁最大的或离得最近的房门逐屋夺取。对击毙者要检查是否装死,同时也必须进行搜身。还应持枪在手,对室内的天棚、立柜和床下进行搜查。一是防止是否还有事前未弄清楚的犯罪嫌疑人藏在里面;二是充分搜取犯罪证据。
二、在城区街道缉捕持枪犯罪嫌疑人
城区街道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缉捕对象容易逃匿,如果处置不当,极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但街区复杂的人流,也为警方提供了秘密跟踪和隐蔽接近的条件。在城区街道缉捕持枪犯罪嫌疑人,要力避双方动用枪支。应采用便衣自然贴靠,突袭缉捕的战术方法。
(一)战术要求
1.组织周密,统一指挥,分工明确,信(记) 号规定清楚;
2.巧妙伪装,隐蔽接近,突然偷袭;
3.以多胜少,形成包围,有专人摔、拿、控、拷,配合默契;动作突然、
快捷、简练;缉捕后迅速上铐和搜身。
4.缉捕现场要有人警戒,缉捕中持枪警戒民警要及时调整枪口指向,不能将枪口指向同伴。
5.押解时站位正确,并对缉捕对象进行牢靠控制。
(二)缉捕组战斗编成
以缉捕一名在城区街道的持枪犯罪嫌疑人为例,其战斗编成如下:
指挥员1人:负责缉捕现场指挥,兼任接应抓捕组任务。
抓捕组2—3名:负责实施贴近突袭抓捕。
控制组1—2名:负责发现和对付犯罪嫌疑人的同伙;控制围观人群;随时准备对抓捕组予以支援。
(三)战斗实施
1.当在现场确认缉捕对象以后,抓捕人员应各自自然隐蔽进入战斗位置。并注意观察缉捕对象动态。主要盯住对方双手。
2.指挥员认为条件成熟时,及时用手语或其它通信手段发出行动信号,并随时准备接应抓捕组。
3.控制组人员应立即位于中心现场的左右或前后3—5米处持枪警戒,控制住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的方向、密切注意抓捕进程、制止围观群众靠近、防止其同伙袭击,并随时准备对抓捕组予以支援。
4.抓捕组人员接到指挥员信号后应立即采取行动,自然隐蔽接近犯罪嫌疑人,由身强体壮的一号队员首先突袭,以迅猛熟练的擒敌动作将其摔倒在地并压于身下;二、三号队员迅速上前控制双手,别臂、上铐、搜身、缴获枪支;将其戴上头罩或用衣服蒙头,迅速押解撤离现场。
5.一旦抓捕成功,指挥员应注意接应并指挥全体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6.控制组应掩护抓捕组撤离,控制组最后撤离现场。
三、缉捕犯罪团伙持枪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持枪抢劫的犯罪团伙具有组织严密、预谋性强、智能化程度高、犯罪能量大、作案快捷、手段凶狠残忍、社会危害性严重等特点。持枪犯罪团伙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持枪抢劫中,较大比例的是团伙犯罪,特别是持枪抢劫银行、珠宝行、储蓄所、现金存放场所、运钞车的团伙犯罪比较普遍。因此,警察与持枪抢劫犯罪团伙的战斗是经常发生的。
  警察与持枪抢劫团伙的交战,大多数是遭遇性质的。很多情况下,警察在巡逻中或执行某一任务路过时,突然获知或正好碰上某处发生了持枪抢劫。或是接到电话报警,得知附近某处发生了持枪抢劫,于是急匆匆赶往现场。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只知道发生了案件,但对现场的具体情况,难以准确预料。警察从获知案件开始,就要意识到一场遭遇战在所难免。此时,警察必须想到自卫,想到充分运用战术和保持高度的警惕。
(一)接近现场
1.准备枪支:要持枪在手,子弹上膛,打开保险。这是争取主动,先敌开火,赢得遭遇战胜利的基本保证。
2.隐蔽接近
  要成功战胜抢劫犯罪嫌疑人和进行有效自卫,隐蔽接近、不被犯罪嫌疑人发现是关键。
  要尽量利用地形隐蔽向前运动。例如:要尽量利用停着的车辆、围墙、灌木丛等地物向前运动。有可能时,要尽量置身于有掩蔽物的地方。通过开阔地要快速运动,要尽量地从一个掩蔽点到另一个掩蔽点移动。要尽可能发现对方担任警戒的接近现场时,应观察附近所有的车辆和人员。持枪抢劫团伙通常在场外设有警戒或接应人员。例如:现场外停有一辆没有熄火的车辆、现场附近有人将衣服搭在手上或将手插在裤袋内左顾右盼,应当引起高度警觉。
  要隐蔽前进到能最大限度地观察到现场的地方。进入现场时,要考虑找一个合适的掩蔽物,以备突然遇到紧急情况时对其有效地加以利用。
2008-9-5 20: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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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对方警戒人员的方法
1.隐蔽接近,突袭捕获。
  捕获对方警戒人员,一是有利于突袭抢匪;二是可改变双方力量对比;三是可减少交战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当确认对方担任警戒的目标以后,应尽量利用地形隐蔽接近或以路过群众身份自然靠近突袭捕获。
2.当发现和确认了对方警戒目标(例如持有枪支),又不能自然贴靠突袭捕获(例如我方着警服且人少,无接近条件),且对方又未发现我方企图时,应一面隐蔽监视作好战斗准备,一面上报情况请求增援。待持枪犯罪嫌疑人进入对我方有利位置时,我方可突然以火力予以控制。
3.对方接应人员坐于车内且车未熄火时,我方应采取断然措施予以缉捕。对方若举枪反抗,应予以坚决击伤或击毙。
4.当我方企图已暴露,应迅速抢占有利地形。在掩蔽物后用枪将其控制,并发出警告:“不准动!我是警察!”、“转过身去!”。此时应观察其手中有无武器。若有武器,应立即发出指令:“放下武器!”、“向前走!”。使其离开武器。若犯罪嫌疑人拒不执行命令,向警察举枪或从身上掏出手枪,警察则应果断地先敌开火,将其击伤或击毙。
(三)对持枪抢劫团伙的战术处置
  当我方人员是在巡逻或执行其它任务中恰巧碰上团伙抢案而介入时,一般都是敌强我弱。持枪抢劫团伙一般多为3至5人或更多。而我方在此情况下通常只有1至3人。在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应立即请求支援,警察依托有利地形,以火力进行控制和予以杀伤,不能趋近捕敌。
  1.当抢劫不是发生在繁华场所时,警察应用火力封锁其出入口,断敌退路、等待后援。
2.当抢劫发生在繁华场所时,警察不宜突入捕敌。以免发生火力交战,增大人员伤亡。而应在现场外设伏,待劫匪抢劫逃走时,在近距离突然袭击。
3.警察在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不开枪射击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先行口头警告,避免鸣枪警告。鸣枪警告会惊吓和误伤群众,使局面更加混乱;鸣枪警告会使自己丧失弹药优势;鸣枪警告会促使劫匪开枪还击、滥杀无辜或劫持人质。
——口头警告时,要寻找和选择最佳位置,抓住时机,尽可能避开人群和其他应当保护的目标。
  ——同时告诫在场群众卧倒,避免误伤。
  ——当警察与犯罪分子之间只有3米左右距离时,应突然蹲下,向上举枪,以仰角向犯罪分子腰部以上部位射击。
  ——双方处于同一水平面上射击时,警察应沿枪身与目标连线的延长线进行快速观察,尽量避免误中不该命中的人或物体。射击时尽量抓住机会进行精确瞄准,一枪一枪地射击。
4.对持枪犯罪团伙的射击方法和射击顺序
当警察与企图逃窜的持枪抢劫团伙遭遇,犯罪嫌疑人依仗人多势众向我正面发起攻击时,警察应沉着冷静,予以坚决还击。射击时应把握正确的射击方法和射击顺序:
  ——先射击距我最近的目标。例如:距我两米持猎刀的目标比距我10米外的持枪目标更具危险性。
  ——先射击对我威胁最大的目标。例如:应首先射击最先对我使用武器的目标。
  ——先射击为首的或者最猖狂的目标。
  ——先射击持大威力武器的目标。例如:持霰弹枪或持全自动武器的目标。
  ——先射击大目标,后射击小目标。
  射击时,无论情势        多么严重,每次只集中精力打击一个需要打击的目标。首先对其连击两枪,然后再射击下一个目标。如果发现前一目标并未停止反抗,再回过头来对其进行补射,使其完全丧失反抗能力。
  射击时应打击目标身体的中心部位(心窝部位)。因为胸部和腹部是身体的宽大部分和要害部位(虽然脑袋是最要害的部位,但脑袋面积小,位置变动较为灵活)。打击这个部位命中的可能性大,又能及时打乱其生命维持系统,使其迅速失去反抗能力。如果击中目标中心部位的射弹没有产生效果,那么他可能穿有防弹背心。警察应立即转向其腹部或头部射击。
对最危险的敌人,应在掩蔽体后对其实施迅速、准确的连续射击,直到其停止威胁行动。射击时要尽量数着发射弹数,以便能及时更换弹匣。
战斗中,不要因为过于全神贯注于前方而忘记顾及自己身后。特别是有群众在现场,敌我阵线不是十分明显的情况下,劫匪可能会绕到我警力背后袭击。例如:1999年元月,某市两名巡警在阻击持枪抢劫黄金制品的张君团伙时,一劫匪狡猾地绕到一巡警背后开枪,将这名巡警击成重伤。
(四)战斗中的协同与配合
1.战斗运动的协同与配合
  当有两个以上警察接近现场时,应散开一定距离利用地形和遮蔽物交替掩护前进。防止战斗打响时,因同时运动失去对目标的压制,而造成我方人员伤亡或目标逃脱。不要相互挤在一起。散开后要保持相互能看得见,能彼此照应的距离。一旦发现持枪犯罪嫌疑人有袭击我方的行动时,应大声提醒自己的同伴。运动中既要充分发扬火力,又要避免误伤已方人员。要防止我方人员火力重叠,以免后面的开枪射击误伤前面的同伴。如果目标出现,我方又出现这种火力重叠的危险现象时,应由前面的人员开枪射击。处于后面的人员应迅速调整位置。
2.火力配合
  火力交战中,警察应做到人员分散、火力集中,相互掩护、密切协同;利用地形,组成正面射、斜射、侧射和交叉火力,形成优势的火力压制,避免射击地境相互重叠,避免射击死角,以对持枪犯罪嫌疑人实施有效的火力控制,防止其逃跑。
参战警察应在相互火力掩护下,分散占领有利射击位置,控制制高点,对持枪犯罪嫌疑人形成交叉火力和立体交叉火力(即不在同一平面上的交叉火力)。双方对峙时,警察应用部分警力在正面以火力牵制对方,掩护突击队员从侧后迂回突袭。
  射击时要严明射击纪律,严禁无目标、无目的、无把握的开枪射击。当我方人员突入持枪犯罪嫌疑人所在建筑时,室外人员不得再往建筑物内开枪射击(确实看清是持枪犯罪嫌疑人,且不会造成我方人员误伤时例外)。当持枪犯罪嫌疑人与我方人员及群众掺杂在一起时,我方掩护人员严禁开枪射击。
(五)接近处置时的动作配合
  火力交战的结果,可能是持枪犯罪嫌疑人被迫投降,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击中而丧失了反抗能力。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警察都要接近持枪犯罪嫌疑人予以处置。警察不能因为敌人倒地或准备投降而麻痹松懈,要警惕犯罪嫌疑人以诈降、诈死方式诱使警察靠近,然后向我袭击,防止持枪犯罪嫌疑人的同伙在围观群众中向我射击。
1.防止后援犯罪嫌疑人的袭击
  在持枪抢劫案中,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都在两人以上,并且他们也采用警察常用的警戒接应战术。当警察与抢劫的持枪犯罪嫌疑人火力交战时,担任后援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正混在围观人群中间观战,很可能等到警察陷入最复杂和最分散精力的境地时才出击。因此,警察必须对周围所有人保持高度戒备。接近处置时最难防范的是警察自己的后面。犯罪嫌疑人往往绕到警察的背后进行袭击。所以,当警察向投降的或被击倒的犯罪嫌疑人接近时,应背靠着墙或其它坚固的屏障,减小背后受敌袭击的风险,若有两名以上警察参战,应互相配合,对背后有所警戒。
  情况允许时,警察应在掩蔽物后将投降或被击倒在地的犯罪嫌疑人用枪控制住。待后援到达后,在有掩护的情况下再向其接近。
2.受降时的动作配合
  当持枪犯罪嫌疑人被迫停止射击、要求投降时,参战警察应停止攻击。但不要急于走出去,仍要隐蔽在掩蔽物后面。命令犯罪嫌疑人将枪内子弹退出,然后将枪、子弹及其它凶器扔到警察能够看得见的空旷地。待看清其手中没有握有任何东西以后,令其转过身去不准动。(警察不能让犯罪嫌疑人抱头走出来,以防止其手中藏有凶器。)然后,按照二对一的搜身要领,两名警察以“∟”形角度相互掩护,接近犯罪嫌疑人。收缴其武器,上铐搜身,将其缉捕。
  接近持枪犯罪嫌疑人准备搜身时,应加倍警惕,防其扔出一支枪后身上仍暗藏有枪。当其诈降,企图突然袭击我接近搜身的警察时,搜身警察应迅速卧倒,负责掩护的警察应果断开枪射击,将犯罪嫌疑人击伤或击毙。
3.处置被击中倒地犯罪嫌疑人的动作配合
  犯罪嫌疑人被击中倒地以后,无论是死还是伤,在接近时都要设想还活着,严防诈死袭警。
首先对其喊话,警告其不得乱动。然后,和同伴成“∟”角度持枪靠近。一人从对方脚的一侧或头顶一侧接近,一人从其手拿枪的一侧(但不能对着枪口)接近。如果犯罪嫌疑人诈死,这样警察开枪就不致于误伤同伴。靠近目标身边时,用力踩住他的手腕,防止目标开枪射击。警察的另一只脚靠近他的身体以保持平衡,两眼盯住犯罪嫌疑人。这时将枪插回枪套。然后右手握住犯罪嫌疑人手中枪支的套筒,以控制枪口方向。同时,用左手将他握枪的手指掰开。安全缴械之后,将其双手铐于身后,进行彻底搜身。防止其还藏有武器。再把缴获枪支的子弹退下,接着查看犯罪嫌疑人是否还活着。无论持枪犯罪嫌疑人最后是投降或是被击伤、击毙,接近时,都应遵循自卫原则,相互配合,正确处置,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接近时可能发生的危险。

第三节   缉捕持枪犯罪嫌疑人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慎重使用鸣枪警告
  鸣枪警告是民警使用枪支的法定警告方式之一,但不是唯一的警告,不少警察缉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时经常依法采用此种方法,其目的是威慑犯罪嫌疑人停止实施暴力及不得拒捕。但从战术角度来看,对鸣枪警告手段要慎重使用,它容易带来以下负作用:
1、鸣枪警告易造成误伤无辜人员
  鸣枪警告时,射击角度掌握不好,产生跳弹及弹头总得击中或落到某一地点,它会危及其他无辜人员。鸣枪警告造成的误伤事件经常发生。
2、鸣枪警告的后果可能与愿望相反
  警察试图通过鸣枪警告、阻止犯罪嫌疑人拒捕,但枪声一响,犯罪嫌疑人可能不但不停下,反而跑得更快。鸣枪警告可能还会促使犯罪嫌疑人向警察反击。
3、鸣枪警告使弹药造成浪费,而让犯罪嫌疑人可能就在弹药上占了优势。
4、在关键时刻,鸣枪警告可能导致贻误战机,使目标脱逃或造成自身伤亡。
所以,当需要警告时,应视情采用适当的警告方式。可使用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在法律上,鸣枪警告、口头警告、信(记)号警告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符合开枪射击的适用条件,警察应直接向犯罪嫌疑人开枪射击,以避免上述弊端。当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将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时,警察应先发制人,抢先开枪,以有效地制止其违法行为。
对持枪犯罪嫌疑人可直接开枪射击的情况通常有:
1、持枪犯罪嫌疑人发现我方行动企图或经我方警告,仍掏出枪企图反抗时;
2、犯罪嫌疑人已经开枪时;
3、犯罪嫌疑人正实施持枪抢劫或持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时;
4、犯罪嫌疑人拒捕,已经或即将对缉捕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时;
5、犯罪嫌疑人拒捕携枪逃跑时。
二、射击持枪犯罪嫌疑人驾(乘)的机动车辆时要慎重
  当持枪犯罪嫌疑人驾(乘)车辆逃跑时,如果采取打汽车轮胎的方法或向车身射击的方法迫使敌车停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现有手枪弹头除只能击穿汽车车窗和挡风玻璃外,对车身无能为力。
(二)弹头击中车身流线型的外壳钢板,易产生跳弹,造成误伤。
(三)打坏轮胎或将驾驶员击伤击毙,汽车就可能会失控或翻倒在路面。这会危及公路上所有人和物的安全。
(四)如果犯罪嫌疑人劫持的汽车内有人质,采取打轮胎的方法可能会误中车上的无辜人员。
  (五) 在驾车追缉时,在飞驶的汽车上开枪射击,车辆剧烈的颠簸无法进行瞄准射击;汽车转变方向可能还会引起枪支走火。在运动的车辆上开枪射击,同样也极容易造成误伤。
  当持枪犯罪嫌疑人驾(乘)车辆逃跑时,如需射击其车辆,应在路面无行人和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缉捕人员不便强行截停时,应迅即驾车追缉,与嫌疑车保持一定的距离跟踪监控,并迅速将案情及嫌疑车辆逃窜的方向报告上级指挥机关。等待战机出现和增援警力到来,或由前方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堵截。
三、处于被动,并应适时退出火力交战的情况
  执法警察与持枪犯罪嫌疑人的火力交战,有别于军事行动,不是固守某一军事要点,非要与阵地共存亡、以死相拼不可。有时必须主动撤离持枪犯罪嫌疑人火力的有效控制区,暂时让给犯罪嫌疑人一点地盘,避免火力交战。这不是贪生怕死,而是一种很好的自卫方式和战术意识。应当主动退出火力交战的时机是:
(一)犯罪嫌疑人手中有人质时;
(二)火力交战现场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
(三)火力交战会严重危及无辜的旁观者生命安全时;
(四)犯罪嫌疑人处在警察看不见的狙击位置上开枪时;
(五)犯罪嫌疑人占据了极为有利的位置,警察无处隐蔽时;
(六)犯罪嫌疑人在武器上占有明显优势时。例如:当对方使用的是冲锋枪、霰弹枪或在数量上明显占优势时。
  在上述类似的情况下,警察击中犯罪嫌疑人的机会极少,或者因击中目标而带来得不偿失的结果。警察为了避免自身伤亡和其他无辜群众的伤亡,应当适时退出火力交战,撤离犯罪嫌疑人火力的有效控制区。
  但撤离并不等于逃跑,而是为了避开敌人的火力杀伤,占领新的能够监视、遏制目标的掩蔽位置。迅速上报情况,等待后援。
四、注意擒敌方式和战斗协同动作
    接敌抓捕是最紧张、最危险的时刻。警察如果不注意抓捕时的方式方法和相互的战斗协同动作,就很容易付出不必要的伤亡代价。接敌抓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擒敌技术的充分运用
抓捕动作应准确、勇猛、迅速充分运用擒敌技术动作的控制性,同时,以枪
支火力控制对方不使反抗。抓捕时要及时有效地控制对方双手及身体要害部位。
(二)抓捕时要避开同伴的射线
当有同伴用枪支控制缉捕对象时,应注意战斗动作的相互协同。上前抓捕的警察应当与同伴成“ ∟”角度接近缉捕对象。应避开同伴的枪口上前抓捕,防止同伴开枪射击或枪走火造成误伤。
(三)抓捕时要防止“一拥而上”相互掣肘
抓捕一名犯罪嫌疑人时,以不超过3人为宜,并且事前要明确分工。其余人员应担任警戒和随时准备接应。防止多名警察一拥而上,在紧张忙乱中协同不好而相互影响或造成误伤。
2008-9-5 20: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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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止已上铐的犯罪嫌疑人袭警
对持枪或其他严重暴力性犯罪嫌疑人,应上背铐并及时彻底搜身,防止其在上前铐情况下从身上拔出枪支及其他凶器袭警或以手铐袭警。
将上背铐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嫌疑人押上车后,应将其置于两名警察之间。不能将其置于车后不管。防止其将手铐越过臀部和双脚变为前铐状态袭警或自残。
    另外,警察不能将自己与犯罪嫌疑人铐在一起,防止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时殃及警察自身。
五、善于处置紧急情况
  在危急关头,警察若不善于处置突然出现的紧急情况,将会使自己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在火力交战中,经常遇到的紧急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在关键时刻枪内子弹打完,需要重新装弹
  在敌火力下重新装弹十分危险,警察必须掌握在火力交战中迅速重新装弹的方法:
1.不要等枪内子弹打完才重新装弹。要善于利用对射暂停的间隙及时补充弹药或换上满弹匣。要在向前运动之前装好子弹。
2.事前要与同伴约好暗号,装弹时要相互掩护。
3.要利用隐蔽的地方重新装弹,不让对方察觉你在重新装弹。
4.只能摸索着重新装弹,装弹时必须加强战场观察。
5.为使装弹迅速、方便,双手射击时,左手可握住一个备用实弹匣;冲锋枪则可将两个弹匣颠倒捆绑在一起。
(二)只容许单手装填子弹
  在驾驶车辆、格斗、一只手受伤等情况下,不能双手操作手枪,无法使子弹上膛时,要用单手取出手枪,然后迅速利用腰带、裤带、袖口或利用靠近身体有棱角的硬物,抵挂手枪的缺口,向前推动手枪直至到位,使子弹上膛。
当枪内子弹打完,需单手换弹夹时,首先用拇指按压弹匣卡笋,退下空弹匣。将枪口朝前,弹匣口朝上,用双膝夹住手枪,用没受伤的手插入弹匣,轻拍到位。然后拿起手枪,按上述方法用单手使子弹上膛。
(三)需射击时枪支出现故障
常见的故障主要是扣不动扳机、不发火、卡壳(不退壳或退出后卡在中途)、卡弹(不送弹或送弹不到位)等。
1.当扣不动扳机或扣动扳机击锤解脱不了时,通常是保险没打开或枪机没闭锁。应迅速打开保险或用手将枪机推送到位。
2.当击锤向前打击击针,枪没打响时,无论什么原因,必须迅速拉套筒向后,重新装填一发子弹射击。切勿退下弹匣。因为不发火只是膛内一发弹不发火,与弹匣内子弹无关。64式手枪也不能进行补火射击。如果膛内有弹,第一次击发击针已经将子弹底火撞出“凹痕”,补火时击针只能在已存在的“凹痕”内撞击,并未撞着新的位置。所以补火射击是无效的。火力交战情况下十分紧张危险,不允许去退子弹检查,也不允许接连补火几次打不响。所以万一出现打不响时,无论膛内有无子弹,都应迅速快拉套筒向后重新装填一发子弹进行射击。
3.出现卡壳故障时,应迅速隐蔽,取出弹匣,将抛壳口朝下,快拉套筒向后。如果中途卡壳,弹壳即可掉下;如果弹壳留膛,放回枪机猛拉几次,再不抛壳时,则可能是拉壳钩损坏。情况允许时,应将弹壳用捅条捅出;或使套筒在后方位置,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旅行剪在抓弹钩缺口处将弹壳撬出,然后重新装上一发子弹。待作战对象认为警察枪支出故障,或没子弹而放心攻击,身体暴露时,再给他致命的一枪。
4.当出现卡弹或不送弹时,应迅速用手推套筒到位或更换弹匣重新射击。
  在火力交战中,无论出现什么故障,都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能让对抗的持枪目标知道。要迅速判明故障原因,争取时间,尽快排除。同时以各种方式通知同伴,以便掩护与协同。切不可在持枪目标面前处理枪支故障。更不能在火力交战对射中因枪支故障而慌忙起身逃避。只能保持沉着镇静,与持枪目标周旋。当确定枪支无法射击时,应寻找时机,告知同伴或撤出战场。

































第六章   对持爆炸物犯罪嫌疑人的战斗

第一节   战斗特点与要求
一、 战斗特点
爆炸是物质产生变化的速度不断急剧增加,在极短的时间内放出大量热能的现象。爆炸是炸药的特性。当炸药受到一定的冲击、摩擦和热等外界作用时,能在瞬间发生急剧化学变化,并随之产生大量的热和气体。这种高温、高压气体生成物对周围物体和有生物产生巨大的破坏和杀伤作用。犯罪嫌疑人正是以爆炸为手段或以爆炸物相威胁,进行抢劫、敲诈、劫持人质、报复社会和进行恐怖破坏活动。持爆炸物实施犯罪或以爆炸物相威胁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最为严重的暴力性犯罪行为。对持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缉捕战斗,具有以下特点:
(一)危险性大
犯罪嫌疑人所持爆炸物一旦爆炸,将会造成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缉捕持爆炸物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危险性,比缉捕其他持枪、持械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危险性更大。
(二)处置难度大
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犯罪目的而具有贪婪性和凶残性,为逃避打击而具有强烈的对抗性和高度警惕性。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作简单容易。例如:电点火开关只需按动一下即可;其过程所需时间极为短暂,其动作具有警方难以限制的快速性。而警方追求的处置效果是不使犯罪嫌疑人引爆、安全缴获其爆炸装置并将其捕获。这就势必使警方处置的难度增大。
(三)策略性强
缉捕持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比缉捕持枪犯罪嫌疑人更具危险性。因此,缉捕持枪、持械犯罪嫌疑人时的许多武力处置方法,均不能用于处置持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缉捕持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时可供选择的强攻手段少、行动过程更为复杂、战术要求更高、策略性更强。
二、处置原则和要求
由于对持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置活动具有危险性大、处置难度高、策略性强的特点,处置过程中稍有疏忽,就可能使犯罪嫌疑人引爆炸药,造成警察和群众的伤亡。为了达到安全缴获爆炸装置、缉捕犯罪嫌疑人,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处置效果,处置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力保安全,力避爆炸
“力保安全力避爆炸”是缉捕持爆炸物犯罪嫌疑人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要求参战警察必须确实遵循这一原则,将这一原则作为处置行动的依据。为此,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缓和事态,稳定局面
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持有爆炸物时,缉捕人员切不可贸然采取攻击行动。应冷静耐心地与其展开对话,千方百计稳定嫌疑人的情绪,缓解其对抗心理,平稳局势。
2.弄清情况,及时上报
缉捕人员应在与犯罪嫌疑人对话中以及向现场知情人迅速了解以下情况: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及要求;
——所持爆炸装置的真伪;
——采用火具的种类和点火方法;
——所用炸药种类、性质、数量和破坏能量;
——是否具备爆炸知识和制作使用爆炸装置的技术;
——犯罪嫌疑人家庭状况、职业、生活习惯、最近经历的生活压力、是什么原因使他选择这种极端行为;
——犯罪嫌疑人性格、心理特征;
——可对其进行劝导、施加影响的亲属、朋友和关系人有哪些,在哪里。
在基本摸清上述情况后,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或业务部门进行报告,请求增援。对参加处置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策略性建议。
3.疏散群众,避免伤亡
为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有利于警方引导事态发展,避免犯罪嫌疑人情急之时引爆炸药伤害群众,缉捕人员应向围观群众讲明真相,说明围观的危险性,将他们疏散到爆炸装置有效杀伤范围之外。
疏散时可让人群中的治安积极分子协助,疏散后应划出警戒线,并请协助人员担任警戒,防止新的围观者进入。
4.稳妥处置,力避爆炸
缉捕人员对持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处置是否成功的第一标准,就是看是否避免了爆炸。
警察在处置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冷静耐心、不感情用事。要避免使用刺激性语言,避免在嫌疑人视野内采取刺激性行动。除非能有效控制其引爆装置或一招制敌,否则决不莽撞行动,以避免爆炸,确保安全。
(二)和平谈判与武力处置相结合
在处置犯罪嫌疑人持爆炸物实施犯罪情况时,应坚持和平谈判与武力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双管齐下、刚柔相济。
通过和谈解决问题,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这是处置该类案件追求的最佳效果。通过和谈,可以稳定嫌疑人的情绪,便于弄清情况,拖延时间,使其放松警惕、麻痹懈怠,为武力处置创造条件。即使预见到和平谈判不能达到使犯罪嫌疑人放下爆炸装置的目的,最终必须依靠武力解决问题,也要将和谈坚持始终。
另一方面,在和谈过程中不能间断武力处置的筹划与准备。无论谈判进展如何,都不能将希望全部寄托于谈判。以便谈判未果时,及时采取武力行动。在谈判过程中,只要有下手机会 ,就不必拘于君子协定,应不失时机地使用武力,以免错失战机,留下后患。
(三)把握战机,出奇制胜
    对持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应力避公开的、正面的、直观的攻击。应因案、因情施策,尽可能采取隐蔽的、侧面的和迂回的攻击形式。在犯罪嫌疑人意想不到的时间、地点,采用其意想不到的战术手段出奇制胜。
要善于施计用谋、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创造战机,诱使犯罪嫌疑人的双手离开电点火装置。犯罪嫌疑人手离开电点火装置的时间,或身体致命部位暴露的时间,是极为有限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出现这种疏忽,也会立即意识到,并立即恢复戒备状态。因此,缉捕人员应善于把握这种稍纵即逝的瞬间战机,当机立断、出敌不意地果断处置。

第二节   战术形式与方法
一、谈判攻心
谈判就是围绕犯罪嫌疑人放下爆炸装置问题,与其进行的对话,以达成一定的妥协,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
谈判时应立足于攻心。通过政策感召、亲情感化、开导规劝,促使其幻然醒悟、迷途知返、中止犯罪活动,自动放下爆炸装置,主动争取宽大处理,从而使事件得以和平解决。
实施谈判攻心战术时,可由缉捕人员出面对话,也可由嫌疑人的亲属、朋友或有关关系人按警方意图与其交谈。实施谈判攻心战术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行动准备
1.战斗编成及任务区分
现场指挥员1名。配备手枪一支,子弹适量。负责现场的秘密指挥与协调。
谈判组兼抓捕组2—3人。每人配备手枪1支,子弹适量。谈判组人员应由富有谈判经验和擅长擒敌技术的人员组成。其任务:一是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谈判攻心;二是指导或掩护警方指定的对话人;三是随时作好准备,一旦有机会控制点火引爆装置,首先将其控制,然后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四是抓住战机,近距离突然射击犯罪嫌疑人的头部,将其击毙 。
火力组2人。每人配备85式狙击步枪1支,子弹适量。隐蔽占领有利发射阵地。一旦谈判攻心未果,按照指挥员命令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精确枪击。
秘密围控人员适量(依案情而定)。每人配手枪1支,子弹适量。负责秘密疏散围观群众;封锁现场各交通要道;随时准备为谈判抓捕组提供支援;需移地处置时,待犯罪嫌疑人靠近时出其不意将其捕获或击毙。
机动组和保障组,人员适量(依案情而定)。负责进行救护、消防、排爆工作及车辆、武器弹药等警用器材保障工作;执行必要的场外调查访问、向现场指挥员提供处置活动所需情报;必要时负责移地处置的部署工作。
2.正式谈判前的准备
指挥员组织战斗、明确各组任务、确定谈判目标、规定机动处置的时机和限度;检查各组准备工作情况以及有无暴露行动企图的迹象。
围控组疏散在场无关人员;切断所有水、电、气源;秘密封锁各通道和路口。
火力组隐蔽占领有利发射位置。不能让犯罪嫌疑人事先觉察到警方可能对其发起突然袭击或隐蔽的战术行动。
机动组迅速执行场外情报收集、查找犯罪嫌疑人亲属、朋友及相关关系人。
指挥员确定谈判抓捕组的主谈人员或选定一位犯罪嫌疑人关系人与其展开对话。
(二)战术的实施
1.主谈人员以地方党政领导的某种身份向犯罪嫌疑人喊话或接近犯罪嫌疑人对话,以真诚的口气稳定其情绪。例如:“我是某某单位的某某领导,我愿意帮助你解决问题”,“不要着急,有什么事情慢慢说,有什么要求好好商量”。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展示愿意帮助解决问题的诚意。力争建立起双方对话、合作的基础,形成对话合作的气氛。
2.待其心情平静、情绪稳定以后,或犯罪嫌疑人单刀直入要求直接围绕所提条件进行对话时,主谈人员应顺势套问,并运用积极倾听的技巧,探明其犯罪原因、想达到何目的、具体要求及思想顾虑。运用谈判和语言技巧,极尽所能进行安抚。谈判时切不可进行盛气凌人的训话,以免增强其焦虑,激化矛盾。要尽量减轻其思想压力。
3.利用犯罪嫌疑人流露出的感情因素,立足劝降
可与其共同分析当前情况,探讨所提条件,以心理移位方式帮助权衡利害得失。对其过去的过失和现时所作所为避重就轻,降低其罪恶感,保住其脸面。指明出路,告诉他不管前面发生过什么,一切都还来得及,一切都会过去,一切都会好起来,强化其求生欲望,弱化其拼死念头,帮助其逐渐恢复理智,使其自觉自愿放弃极端行为。
4.对犯罪嫌疑人所提要求的应对方法
对犯罪嫌疑人所提出的每一要求,能够满足的,答应可以给予考虑,但不能满足得太快。对不能满足的,若伪装答应可以达到使其放弃爆炸而投降的目的,可以予以答应。如果主谈员是以警察身份出现时,对对方提出的不能答应的条件,可回答:“我会尽力说服我的领导同意”,尽量予以回避与推托,促使其另作它择。如果是以地方党政领导身份出现的,可以说:“很抱歉,我不能个人说了算,还需研究解决。不过我会尽力说服大家同意。”或者说:“我还有我的上级,我会尽力说服我的领导。”不要直接回绝。或者采用转换话题的方法拖延时间。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最后时限,要利用各种借口使其延迟时间。可告诉他:“我们正抓紧时间在办”。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过后不能兑现的条件,同样不能拘于“君子之诺”,可以当面予以承诺。待犯罪嫌疑人放下爆炸物后,再讲清为什么不能兑现的理由。如果对方提出条件可为我所利用时,应予以答应。
5.对已降服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置
如犯罪嫌疑人畏服或答应我方条件主动投降时,我方主谈员应予以赞赏和鼓励。但我方人员不宜急于上前抓捕,并应阻止其向我方接近,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让其解下爆炸装置放在原地。
让其慢慢走到我方指定位置。犯罪嫌疑人离开爆炸物的距离必须大于我方上前将其控制的距离,防止其突然反悔后返回引爆爆炸物。
谈判抓捕组应认真观察犯罪嫌疑人有无第二或第三个爆炸物、有无异常反应。
上前首先迅速控制双手并上铐搜身。
搜身后方可将其带走。
排爆必须由专业排爆技术人员进行;必须是待所有非排爆人员离开现场后方可进行。
二、近距离处置战术
(一)查清火具种类和点火方法
火具是点火和引爆炸药的器材。主要用于点火和起爆炸药。常用的火具有雷管、电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导爆索等。点火方法是指起爆破炸药的方法。常用的点火方法有:导火索点火法、电点火法及导爆索传爆法。
缉捕持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核心是制止其爆炸物炸响。制止炸药爆炸的关键是控制其引爆装置。弄清火具种类和点火方法,比弄清爆炸物破坏能量更为重要。因为,无论爆炸物破坏能量的大小如何,都应确保其不炸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采用导火索点火法(用点火管起爆炸药的一种方法),则应注意观察点火管(雷管和导火索结合在一起称为点火管)的长度和点燃点火管的方法。通常点燃点火管的方法有:用拉火管、火柴、雷管钳上的打火机、烟头、香火和电石灯点火等。弄清点火方法才可确定正确的处置措施。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采用电点火方法(利用电源所产生的电流起爆电雷管而使炸药爆炸的一种方法),应注意其在火具连接上的细微区别。如果在导线上设置了开关,在没有弄清楚开关设置方式前,不能采取武力处置的措施。如果没有设置开关,而是需起爆时才用导线直接与电源两极连接,还应注意查明电池在电路中的位置,以及与线路的连接方式。如果电池在犯罪嫌疑人手中,则有较多的机会被缉捕人员利用。
(二)近距离处置方法
近距离处置持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据判明的爆炸物类型和其采用的起爆方式,确定相应的处置方法。近距离处置时,成败定于一瞬间,要求动作一定要迅猛突然和准确到位。不给对方以反应和招架的机会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近距离处置常采用的方法如下:
1.控制火具,使其不能引爆
对持电起爆装置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置方法:
当犯罪嫌疑人持电引爆爆炸装置,特别是手动触发式、拉发式等爆炸装置时,我方人员决不能轻易上前抓捕或抢夺爆炸物。对持电源(如干电池) 与引爆电路分离的犯罪嫌疑人,缉捕人员应先设法靠近,趁其不备,以迅猛的动作突然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将电池打掉在地或夺走;
----用手紧紧握住电池与线路未连通的一极;
----猛然将引爆线路剪断(切勿同时剪断两根导线)或拽断(对机械定时爆炸装置不能拽拉线头);
----当电池与一端线头由两手分握时,将握线头的手牢牢钳制住。
对持手动触发式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例如:对电路开关拿在手中并按在指下、手持拉发式起爆装置的犯罪嫌疑人,则不能采用上述方法。只能采取谈判与准备将其击毙相结合的方法。
对持点火管起爆装置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置方法:
----抢走或将火源打掉在地;
----牢牢控制住握火源的那只手;
----牢牢控制住点火管暴露的一端,不让犯罪嫌疑人点燃导火索;
----无论导火索是否已经点燃,均可猛然从炸药包中将点火管拔出;
----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导火索较长,而且刚点燃,可以猛然抢夺爆炸物,然后迅速拔出点火管并将导火索与雷管分离;
----点火管采用的是拉火管点燃时,应将拉火管拉柄连同管体死死握住;或将其双手钳制住,使其不能接触火具。在控制火具的队员得手的瞬间,抓捕组其它队员应迅速上 前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双手,上背铐、缴获爆炸物并搜身。
2.隐蔽偷袭,强行抓捕
对持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采用常规的强行抓捕方法。必须保证在犯罪嫌疑人不能起爆炸药的前提下,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缉捕措施。
采取抓捕行动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完全弄清了对方使用火具的种类和点火方法。
----犯罪嫌疑人手中未握着引爆开关。
----有良好的贴靠条件,能达成行动的突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有控制对方双手的绝对把握。
----有有效控制其引爆装置的绝对把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之规定,警察对可能持有爆炸物的嫌疑人员,应首先控制其双手予以缉捕、上铐并搜身后方可进行押解。如果警察接群众“有人持爆炸物相威胁”的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又未发现举报对象身外持有爆炸物,警察应“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由便衣警察从侧后隐蔽接近,突然钳制双手上背铐并搜身然后才可带走。否则,将会留下严重隐患。
3.近距离枪击致命部位
当犯罪嫌疑人持触发式爆炸装置,手中始终握住引爆线路开关时,可在其注意力或视线转移的瞬间,抓住战机,突然出枪对着其头部连击两枪,彻底摧毁其中枢神经系统。
近距离枪击必须要使其一枪立即毙命。因此,只有射击其头部,摧毁其中枢神经系统才能奏效。击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的其它部位,都会给其留下引爆的反应时间。
三、远距离精确枪击战术
当谈判攻心未果,受其他客观条件限制又不能采取接近处置战术时,为避免爆炸造成严重损失和避免犯罪嫌疑人携带爆炸物脱逃,必须采用狙击手远距离精确射击的方法。采用远距离精确射击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射手技术必须过硬,枪支弹药性能优良
战斗实施前,指挥员应挑选2—3名心理素质好、射击技术过硬的队员担任狙击手。明确任务以后,隐蔽占领便于发扬火力的射击位置。
枪支选用顺序依次是:QBU88式5.8毫米狙击步枪、85式7.62毫米狙击步枪、56式7.62毫米半自动步枪、56式7.62毫米冲锋枪、QBZ95式5.8毫米自动步枪、81式7.62毫米自动步枪、85式7.62毫米轻型冲锋枪、79式7.62毫米轻型冲锋枪、82式9毫米冲锋枪。不能选用手枪。只有手枪可供选择时,就不具备远距离精确射击的条件。
枪支选定后,射手应认真进行机能检查,检查送弹—闭锁—击发—开锁—抛壳,看一次发射时机件的循环过程是否正常。子弹应无任何疵病。
必要时,狙击手应携枪到射击场进行实弹检验。以确定准确的瞄准点和确保向犯罪嫌疑人射击时避免出现卡弹、卡壳或不发火的故障。
(二)把握好射击时机和命中部位
对持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开枪射击,不能以普通的“丧失反抗能力”为限度确定射击标准,必须一枪毙命。只要犯罪嫌疑人手指能够动弹,就能够起爆爆炸装置。创伤弹道学研究表明:只有人体第二或第三胸椎以上脊柱严重损伤,或颅脑重伤,才能使人立即丧失活动能力。因此,对持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射击时,命中部位应选在头部。
射击时机应选择在犯罪嫌疑人持起爆开关的手指离开开关按钮的时候,以及头部暴露的时候,以防止其中弹瞬间有意或无意按动开关。当犯罪嫌疑人头部未暴露时,应设法诱其暴露。
  (三)统一口令,齐射歼敌
为提高射击命中的可靠性,在远距离上对持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射击时,应确定两名以上射手,并且应在统一口令下一齐发射。射击指挥员捕捉到战机时,应下达口令:“注意!瞄准头部——放!”射手听到“注意”口令时,应迅速修正瞄准,听到“放”的口令,即应扣动扳机,并依据当时情况迅速进行第二发补射。
如受地形限制,狙击手配置位置比较分散,指挥员又不能大声下达射击口令时,离指挥员位置较远的狙击手应时刻做好射击准备。听见指挥员身边射手的枪声,即应迅速射击,尽量缩短两枪击发的时间间隔。以防第一枪未中而激怒犯罪嫌疑人起爆爆炸装置。
指挥员事前应严明射击纪律,当狙击手开枪射击时,其余缉捕人员严禁开枪。以避免乱枪击中雷管引爆爆炸物。对敏感度较大的炸药,即使没有雷管的作用,被枪弹击中也能起爆。
  (四)接近已被枪击后的持爆炸物犯罪嫌疑人的战术动作
当犯罪嫌疑人被击中倒地,抓捕人员不要急于一拥而上实施抓捕,防止其在挣扎中引爆爆炸物。抓捕人员应持枪在手,等待一段时间后,利用地形隐蔽接近。如发现其诈死或还在抓握起爆装置,应立即开枪将其击毙。经观察证实其失去反抗能力以后,应迅速上前控制其双手并上背铐,解除其爆炸物并搜身。随即应检查犯罪嫌疑人被击中的情况。如果是将其击伤,应立即组织救治;如果确已死亡,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并及时通知检察机关到现场勘验,同时应保护好现场和所有物证。
2008-9-5 20: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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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个...就得请专业警察来点评了,是不是?可惜啊,被封了。
2008-9-5 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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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在查缉实践中,我们一定要将确保群众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战例:“1.17”洛阳黄河大桥战斗失误经过
基本情况
1987年1月4日,河南省某县委机关内发生了一起特大掩枪杀人案。凶犯赵晓东,男,23岁,曾当过兵,会驾驶汽车。赵犯在县委机关当通信员期间,经常利用工作之便偷盗公物;1月4日凌晨1时许,赵晓东又偷盗县委机关的公物时被发现。赵犯顿起报复杀人之念,凌晨4时许,赵犯手持铁锤潜入县委副书记卧室内将其打昏,抢得“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90余发。接着,赵犯又到常委会议室、储藏室等处泼洒汽油纵火之后,连续持枪杀死3人、杀伤1人后携枪潜逃。由于指挥部对案情分析判断以及组织指挥上的失误;在13天的查缉行动中,尽管动员了党、政、军、警、民8万余人,设卡421处,不但没有抓到罪犯,反而造成打死1名打伤2名无辜群众的严重后果。17日凌晨1时许,赵犯在济源县柿槟村打麦场上开枪打伤了一名农民后,向洛阳市方向逃窜。省公安厅通知武警总队和洛阳市公安局在洛阳黄河公路桥堵截。
    二、战斗经过
    黄河公路桥位于洛阳市北郊吉利区,距市区30公里,是济源县通往洛阳的咽喉,由武警负责守护。该桥南北走向,长3600米,宽9米,高15米(桥下北段是开阔的河滩地,南段是水面),桥上车辆川流不息。1月17日凌晨4时许,武警和洛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以及
吉利区分局的干警先后赶到桥头,在公路两侧距桥头哨兵约160米的地方设卡堵截。11时许,派一名认识赵犯的发案地县委干部赶到此处,从来往人员中辨认罪犯。
    12时15分,桥头堵卡点剩下武警排长等5人,其余人分别去吃午饭。
    13时许,赵犯在坡底村(黄河公路桥以北约1公里)拦乘一辆长途客车。13时15分左右,客车行至大桥北端,被在桥头堵卡的干警拦住检查。协助辨认赵犯的县委干部,刚上车就同赵犯打了个照面,即慌忙下车报告“人在车上”。赵犯急忙掏出枪喊叫:“快开车,快开车!”同时向我干警开枪。我干警负伤后鸣枪报警,司机乘势跳车逃跑。赵犯又向司机逃跑的方向开了一枪,将司机击倒在地,并威胁乘客“谁动就打死谁”,随即跳到司机座位上,一手持枪,一手握方向盘驾车驶向桥头。哨兵在拦截交火中打伤赵犯腮部,并将客车的右前轮胎和两个后轮的外侧轮胎打穿。赵犯驾驶着失去平衡的客车开出600余米,冲向桥右侧人行道,撞倒两孔桥栏,被一灯杆挡住车身卡在桥边,车右前轮超出桥面悬空。听到枪声,驻桥北侧营房的武警大队长、教导员、中队长等十几名干部、战士用一辆有铁皮顶棚的邮政车和两辆汽车分别追赶赵犯。一部分战士到桥下两侧包围赵犯。赵犯不断向我追击人员开枪射击。邮政车追至距客车30米处停下,并向赵犯喊话:“缴枪不杀!把枪扔出来!”赵犯投出一个爆炸物,将一名战士手指炸断。中队长持冲锋枪正要向罪犯射击,赵犯抢先射击将其打成重伤。同时,赵犯连开数枪打倒车上几名乘客,车上十几名乘客吓得钻到座位底下,赵犯仍不断向车外射击。
    邮政车上的战士见中队长被打伤,又听到罪犯在车内乱杀无辜群众的枪声,即向赵犯猛烈开火,桥下一些战士也开枪射击。队长、教导员急忙制止。枪声停止不久,有一名男乘客从左侧车窗跳出。这时西侧桥下的战士报告说车上往桥下滴血了。”13时40分左右吉利分局局长与市局刑警大队长等人赶到桥上,提出不要乱开枪,拖延时间,消耗罪犯子弹,迅速报告市局,并且准备去调消防车和一辆可用以掩护靠近客车的车,此后,由武警调来一辆装水泥袋的卡车。14时20分左右,调来一辆50吨泡沫消防车后,朝客车喷泡沫掩护,水泥车向客车靠近。赵犯不断向水泥车、消防车开·枪。水泥车上的战士也向罪犯还击。14时30分,泡沫喷射完毕,水泥车的战士见客车内已无动静,先后从客车后窗跳入车内,发现赵犯已被击毙(身中16弹),缴获“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3发。随后战士钻入车内抢救受伤群众。14时40分,战斗全部结束。
    据统计,参加这次洛阳黄河桥战斗的共计68人。其中武警51人,带枪41支,使用27支,消耗子弹519发;洛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6人,带枪6支,使用1支,消耗子弹5发;吉利分局11人,带枪5支,使用1支,消耗子弹4发。公安干警负伤1人,武警负伤2人。客车内共有18人(包括司机、售票员),除赵犯被击毙外,有2人跳车幸免于一死,其他12人死亡,3人受伤。经法医鉴定,在12名死亡乘客中,被赵犯开枪击中的8名,其中5人是致命伤,3名受伤乘客均被赵犯击伤过。战斗中,客车玻璃全部被打碎,车体四周被射入弹孔375个。此外,在各阶段的战斗中误伤群众10余人。
    评析:
    (一)公安机关应主动承担现场指挥责任,明确由一名指挥,员实施统一指挥搞好协同。此次战斗是由武警守桥部队、市局刑警大队和吉村分局3个单位共同承担。但是,由于事前没有共同协商,认真研究预案,也没有明确指挥关系,无法形成统一组织,因而造成了各行其事,组织混乱和乱开枪的严重伤亡恶果。
    (二)确保群众安全是警察执法的根本任务,也是查缉战术设计与实施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此次战斗没有很好地贯彻这一原则。纵观查缉赵犯的全过程,存在问题很多:一是查缉初期在罪犯去向不明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到处设卡,仅发案地境内就设卡421处;二是堵卡人员以不规范的方法强行拦车,并明确规定只要拦车不停就开枪,因而造成了无辜群众一死二伤的恶果;三是在罪犯劫持了客车上人质的情况下,不顾人质的安全,错误地滥用军事攻坚的战术手段,采用杀伤性武器和可使人窒息死亡的阻氧性5吨泡沫消防车,不加区别地猛烈扫射和喷射泡沫,从而造成了更大的悲剧发生。
    (三)查缉行动必须讲究战术,周密组织,确保安全。洛阳黄河桥堵截罪犯最主要的教训之一,就是缺乏严密的组织和战术意识。
    1.查缉人员应采用巧妙化装、隐蔽接近、秘密辨认、跟踪追捕、相机制服的战术方法,而不应以公开的武装形式拦车检查及由熟悉赵犯的人公开辨认。
    2.堵卡点应选择有利地形,尽量避开特殊复杂的要害地段。此次查缉赵犯不利因素很多:这一地段不利于查缉行动的实施与展开;案犯已劫持了客车上的人质;案犯占据了黄河大桥这一要害位置。在此情况下,更不能贸然发起攻击。
    3.堵卡时要严密组织,讲究战术。查缉人员在初期应采取控制事态、围而不打的战法。首先考虑运用心理战术,力争在斗智、夺心、用诈中用和平方法解决,必要时再采用优秀狙击手瞬间击毙的办法。不应当采用“缴枪不杀”这类语言,激发赵的拒捕反抗心理。
    (四)在我行动难以展开,或有重大顾虑无法展开以及采取行动有害无益的情况下,应设法建立“缓冲带”:让攻击人员后撤;适当满足案犯要求;设法阻止罪犯对人质的侵害;进行谈判,拖延时间,寻找更好的处置办法;虚放生路,提供“条件”,使案犯脱离人质,异地设伏,异地处置;有条件时可采用精确射击、突然偷袭的战术予以处置。此种情况只有“缓冲”才能不伤害我重大利益,并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参与人数 1声望 +10 战斗币 +34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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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评分总评分 : 声望 +10 战斗币 +34

2008-9-5 21: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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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第三章     不同地形条件下的执法战斗www.revefrance.com
山林地形条件下的执法战斗
高原地形条件下的执法战斗www.revefrance.com
沙漠、戈壁、草原地形条件下的执法战斗
平原地形条件下的执法战斗
城市地形条件下的执法战斗
岛屿和海岸地形条件下的执法战斗
第四章     夜间执法战斗www.revefrance.com
夜间执法战斗的特点、要求和注意问题www.revefrance.com
夜间执法战斗行动中几种情况的处置www

这些没有发哦(rf3rf)
2008-9-6 15: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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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太长了,发上来来说字数超过了限制。只好选取反扒组认为在城市环境下护送女孩用的着的一些发上来。
2008-9-6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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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先收藏。。后品味。。
2008-9-6 17: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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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支持李大师
2008-9-7 0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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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其实我感觉 从性质上 还是更接近私人侦探
应该低调 行动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008-9-8 1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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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额地娘,好长,李老师您好
2008-9-9 13: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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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Bluez 于 2008-9-8 15:22 发表
其实我感觉 从性质上 还是更接近私人侦探
应该低调 行动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警察行动已经不能贸然采取武力了,基本以诈为先。这是解决事件成本最小的方式。
侦探的方式更是注意非武力的做法。
公民防卫,更是以弱敌强,注意方法,以智取。
2008-9-9 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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