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快捷登录

新浪微博登陆

搜索
CDD 法语助手
楼主: 一帮主

雷恩惯骗,找实习,工作或想买店的华人要注意

75
回复
10036
查看
[ 复制链接 ]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rosalind72002 于 2008-7-10 15:39 发表
因为一帮主在店里偷走钱才给我留下了警惕


LS 说谎,我朋友就在你那里承包了一段时间的店面,最后照样被你白白扣了几千欧,还做假帐来骗我朋友。
2008-7-10 14:54:5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差点上当了,之前还和朋友在巴黎地铁站见过她一面。原因是她父母来法国玩,正好在巴黎,又正好我们正在谈买她的店,所以就见了一面。
2008-7-11 00:00:4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一帮主是个不折不扣偷窥狂,雷恩店主

针对一帮主对我的诽谤希望大家用真实的眼睛来对待,第一我没有任何人达成买卖协议,如何说骗,所谓的骗是别人上当才叫骗,我每次都和看店的人说的很清楚可以做何种项目,就像卖服装合适就买不合适就不买,第二雷恩我的店面在大学城旁边,居民量就有3万,每天乘地铁很多人,二万五是整个商业中心官方统计,不是任何个人可以乱发言论的。我在法国有着很多实际的工作经验,我一个人从建店到管理店,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人如何任凭自己的想象胡说。最后,声明一下,我的店不会在卖给任何中国人,也不会给任何中国人转工作签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新的项目正在推进,希望有观察力的中国人不要理会这样无聊的人。在雷恩学生如果有问题想象我资讯,我都很乐意帮助。
2008-7-11 10:39:01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雷恩

你的朋友的核算是在全体都在情况下盘货和点算的,他是一个都不落的跟着核算,如何成乱扣钱,他是很精明的广东人,不要对不知道的情况胡乱说
2008-7-11 10:43:40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每一笔都是他核过的,如果是假帐,他如何能呆5个月,一个月恐怕都呆不下
2008-7-11 10:45:17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08-7-11 11:31:09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08-7-11 11:33:19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个说的理智!顶!
2008-7-11 13:21:07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看看Tian X的语文水平就知道她靠不靠谱了

提醒大家几点:
1, 学生通过买点转成商人签证 是 不可能的, 不要想通过买她的店来转身份
2, 工作签证也要看文凭和工作有没有关系, 想通过和她的"合作"来转工作签证 几乎不可能
3, 合作开店一定要找信得过的人, 并且仔细研究合作方式 学会保护自己 不要让某些开皮包公司的给耍了

[ 本帖最后由 草花老K 于 2008-7-17 14:05 编辑 ]
2008-7-11 16:17:0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太坏了  如果真是骗子  那她会得报应的~!
2008-7-11 18:14:5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有要租车旅游 搬家的么 ?

都别吵了

我来做个广告
2008-7-11 20:26:23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93... ...
2008-7-12 11:57:21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christine_hyj 于 2008-7-10 17:57 发表
我就是店里的实习生,没工资是没工资,可3个星期签3个月的convention,反正我觉得做1个月和3个月的事情,看的东西也差不多,其他时间可以安排去旅游打工什么的,比真正做实习更自由。我个人是这样的想法。老板人也还可以。不知道 ...

马甲?????马甲!!!!!
2008-7-12 14:07:1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来这里是这么的热闹,火药味也很浓。作为另外一个跟这个店有过来往的人,我觉得有必要也说两句。

大概看了一下整个帖子,首先我觉得LZ说的内容除了招实习生转工作居留要收押金这点我不了解外,其他的基本上还是中肯的,她也只是以发表个人意见方式说,没有强加于人的语句,所以我觉得田女士说她诽谤也不是太恰当,毕竟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置于是不是"骗"呢,这个就见仁见智了,我不加定论。何况,看帖的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不可能说没有道理也会听信他人言。

有人说田女士以前骗了很多学生钱,这个我不了解,不做评论。

前面田女士说的,她曾经收过那个人的3张按金支票,后来有2张给那人挂过失了,没有拿到钱。我当时也有所了解的。确实是这样,有一张支票是田女士已经入帐了,是1000多欧元的。开始了几天后,那个人又不想做了,在拿了当天她的收入后就走人,钱还是经我手给的,所以田女士说她"偷"了钱。不过在这发生之前和之后,他们应该也没有签过任何正式的买卖协议。所以如果我是田女士的话,在这一点上我还是要闭嘴了,因为在你们双方都还没有任何合法合约的时候你就要人家押金,这个法律上我不知道是不是允许,不过你还说人家去挂失支票是人家的不对,老实说,像你在前面所说,"没有和任何人达成过买卖协议",那你何来收人家按金呢,反而人家可以告你,偷了人家的支票,这个也是很大罪的呀。

我要说的就这些了,我也不想加入到这个口水战中。不要来烦我。田女士也是,如果你真是给人诽谤了,就随她好了,大众的眼睛还是雪亮的。谁是坏人谁还是要得到报应的。好人有好报是吧,交缠于这些是非之中没有太大意义。

[ 本帖最后由 BYW 于 2008-7-12 18:15 编辑 ]
2008-7-12 17:02:4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BYW 于 2008-7-12 18:02 发表
原来这里是这么的热闹,火药味也很浓。作为另外一个跟这个店有过来往的人,我觉得有必要也说两句。

大概看了一下整个帖子,首先我觉得LZ说的内容除了招实习生转工作居留要收押金这点我不了解外,其他的基本上还是中肯的,她也 ...

中肯中肯,大家眼睛是雪亮的
2008-7-12 17:14:31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