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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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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 01: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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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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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 0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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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jy20827 于 2008-5-2 01:05 发表

不管发生什么事情也不必这样兴师动众,这样叫别人以后怎么办~出国留学都有自己的难处,没必要搞臭一个人的名声~自己知道就完了
不是我兴师动众。我是怕以后有人还会受害,不是我不给他留面子,是他自己不给自己的面子,在外的留学生都不容易,尤其是刚出来的,这个我比你清楚,可是再难,不能去偷不能去抢,难道你赞同他这样做,有难处就去拿他不该拿的,用他不该用的,那么被害的那个人的难处呢谁来同情???难不成现在真的是欠钱的是大爷了????偷东西的成了“难处”了。那我看大家都去偷好了!!!谁就都没难处了!!!还有他的名声不是我搞臭的,而是他自己,今后他该怎么办,我想他在做事情之前就已经想到了,没必要我们去跟着操心,我能做的就只是事实求实,以我个人的了解和经历去奉劝大家,给大家提个醒,至于信不信由大家自己决定,楼上的如果觉得我这么做有问题,对他表示同情的话。那么我想对于那个男孩来讲,你现在是唯一能“理解和接受”他的了!!
2008-5-2 01: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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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恩,还是爆光的好
坏人有坏报
2008-5-2 02: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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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嗯,曝光的好,对某些人没必要客气,自己的脸他自己不要,我们何必替他留起来呐!!!
2008-5-2 11: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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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呀,照lz这样叙述,范围已经缩小了很多了,那天没几个男生演奏钢琴。。。去翻翻网站:11300:
2008-5-2 12: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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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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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 14: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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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很难以想像..一个弹钢琴的小偷.以后不用混了..
2008-5-2 1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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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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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 16: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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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nicolas-hj 于 2008-5-2 16:17 发表
1987年。。。。。。。。。。。。。。。。。日他,87年的脸都被他丢光了
:em0004: 不会跟你是同年吧
2008-5-2 18: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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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暴就暴光了
反正他已经自己做了
还怕别人说出去??
2008-5-2 1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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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不是吧。这样说,人只有一个,都不用找都知道是谁了
2008-5-2 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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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小叶椰子 于 2008-5-2 14:59 发表
偷盗行为?这已经构成犯罪了……

lz这样对他已经很仁慈了吧,下回有确凿证据的话应该交给police。

想想真丢人……
不用下回,我这回的证据就很确凿,否则我是不会这么做的,我找到他的时候丢失的东西就在他的床上!!!因为他没有想到我会找到他,所以东西就放在了表面,这样的证据还算确凿吧!!!至于送给警察,我也想过,可真要是那样,我想中国人的脸可真就丢到法国来了!!!所以就还是单方面教导一下吧!!!
2008-5-2 20: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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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警察局就算了,确实丢脸了!这里这样发帖,他已经没脸混下去了!
2008-5-2 20: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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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可惜啊。当时看弹钢琴时还蛮帅的
2008-5-2 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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