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快捷登录

新浪微博登陆

搜索
CDD 法语助手

75 在搜狐上发现一个没血的国人贴。不知大家感觉如何?

20
回复
3037
查看
[ 复制链接 ]
头像被屏蔽

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2008-4-4 00:08:24

新浪微博达人勋

你就是那个chocolatfin?支持你!!不卑不亢很好!!!睡醒后也去跟他来两句!!!他还真是倚老卖老。我真是不理解这种以“老法国”身份出现的中国人形象!总是在张他人之气灭自己威风,都说“儿不嫌母丑”他这种忘本的人,一位法国国就会把他拉到身边称兄道弟吗?总是自以为很“老”就很“权威”,然后以冷漠的态度来批判热情的新一代,总觉得这不对那不对,有时在那里说些“马后炮”的话。闫明是死得不值,谁不知道现在看来,他不该下车,可谁是先知啊!但不能在那说些没用的后话,以“看破红尘”的姿态来点评。老夫子一样。
哎,先睡觉。明天再去跟他聊
2008-4-4 00:46:43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同意楼上的,我火大也是因为这个人太没血了。
2008-4-4 21:52:5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对于没逻辑的话一律自动屏蔽,结果发现这篇文章一个字都没读
2008-4-5 06:53:04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08-4-6 22:53:2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有些话还是挺在理
2008-4-6 23:18:5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不能说那个LZ说的都没有道理,有一些观点还是十分中肯。我只是觉得,这个世界上对于很多事情都不能完全理性的去冷血分析。毕竟我们是人,是有感觉有感情的。

他之所以能把一切都说得事不关己头头是道,是因为事情不是发生在他身边或身上吧。

劝大家不要太过冲动是对的,只是把所有的行为都归为无知和冲动有点过分,我们都不是当事人,不能妄加评论。去世的闫明也不是因为玩乐没有回家,那天他只是和一切朋友在结束一星期的打工之后在一间普通的中餐馆小聚了一下。不知别人的感觉如何,我很能够理解,因为我相信大家都有和朋友见面聚会的时候吧,这不是什么错误。

中国人和其他国家的人一样,我们也是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人,作为一个中国人,不能天天看着GDP来衡量自己的价
值。GDP不是我们谁能在一天两天内改变的,这需要我们国人共同的努力。

我们来自一个有着悠久文化的民族,我们不需要为自己的国籍感到任何自卑。我们离家在外,只要做好自己,做好一个中国人就好,不要因为自己而让外国人对中国产生消极的印象。

看到那位LZ回复文字中的一句话,我感到一阵凉意:中国人要么没有血性,愿意当奴才,要么就是无知的血性冲天!
不知道他在说这句话的时候,是因为自己是奴才还是无知的血性冲天。

在法国的学习生活没有改变我的观念,在我从小到大受道的教育当中,杀人就是应该偿命的。无论是什么原因,什么样的争执,都没有权利去决定别人的生死。

在被别人不尊重的时候,我想没有多少人能够冷静的去尊重侮辱你的人吧。中国留学生很少挑起事端,难道在我们受到欺负的时候,也应该礼貌的说没关系,算了吗?反复看到他说在涉及民族大义的时候,他会记得自己是中国人,而在其它时候,他是一个人,要首先保护自身安全。

那么什么才是所谓的民族大义呢?别人侮辱你,你选择自保;侮辱你的家人,你选择自保;侮辱你的国家,你选择自保。那么你所谓的民族大义,要应用在哪里呢?也许这一辈子也用不到吧。

谁都知道,不要作无谓的牺牲,也没有那个清醒的正常人会为了一些不知所云的理由去牺牲自己。可是希望有些人能够记得,在3.16的事件里,受伤的,被害的,吃苦的那些人,是你的同胞们。
2008-4-7 00:59:04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就是因为有转载让人气愤的市场.才会让这人红起来.绝大数记者要想红就要乱写~
2008-4-7 01:33:54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08-4-7 15:13:47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洋洋得溢 于 2008-4-7 01:59 发表
不能说那个LZ说的都没有道理,有一些观点还是十分中肯。我只是觉得,这个世界上对于很多事情都不能完全理性的去冷血分析。毕竟我们是人,是有感觉有感情的。

在法国的学习生活没有改变我的观念,在我从小到大受道的教育当中,杀人就是应该偿命的。无论是什么原因,什么样的争执,都没有权利去决定别人的生死。
你受的教育有问题,而且逻辑不通。既然"无论是什么原因,什么样的争执,都没有权利去决定别人的生死", 那么法律也不可以决定人的生死,这就是为什么现代大多数文明国家都废除了死刑,而屡被责难的美国对死刑的适用也极其谨慎。

[ 本帖最后由 深深的蓝 于 2008-4-7 16:24 编辑 ]
2008-4-7 15:23:12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样样得益发表得太好了,我支持你。
2008-4-7 15:30:12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某些发表我看都不爱看,讲的冠冕堂皇的话,让我耻笑。
2008-4-7 15:36:21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08-4-7 15:47:10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深深的蓝 于 2008-4-7 16:23 发表
你受的教育有问题,而且逻辑不通。既然"无论是什么原因,什么样的争执,都没有权利去决定别人的生死", 那么法律也不可以决定人的生死,这就是为什么现代大多数文明国家都废除了死刑,而屡被责难的美国对死刑的适用也极其谨慎。 ...


也许是中国法制的观念在我的脑袋里面太根深蒂固了吧,我是说一个人没有权利去决定另一个人的生死,但是这样的情况是不能和法律相提并论的。法律是保障和约束一个社会的基本准绳,在中国人的观念里,一个人剥夺了另一个人的生命,那么就需要用他自己的生命去偿还剥夺另一生命的罪恶。死刑在某些方面来看的确不够人道,但是我们的法律也不会无端端的对没有犯罪的人实行刑罚的,你说是吗?说应该受到死刑惩罚的前提,这个人是犯了罪,而且是足以处以死刑的罪。
我的观点并不都是对的,我也完全可以理解以及接受不同的观点,谢谢你提出你的观点,这样让我可以从更多方面考虑问题。
2008-4-7 16:00:41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alesia 于 2008-4-7 16:30 发表
样样得益发表得太好了,我支持你。


谢谢支持。
2008-4-7 16:01:17

使用道具 举报

12下一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