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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楚楚

jiejue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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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如果我在内心里面能容忍他做过的一些有悖做人的原则的事情,可能我就不能这么决定了。
不久前还抱着一丝希望,现在也避免不了破灭的结局,谎言是对忠诚的背叛
2008-1-24 16: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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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如果不是因为出现第三者或者因为老人方面导致双方有分歧的话就再考虑冷静下,毕竟有2个孩子,如果能挽回的话还是尽量挽回.
2008-1-24 16: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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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和中国传统观念劝和不劝离相反,我建议LZ尽快离婚,事实已不可挽回了,下面就要想想怎么做了!对于中国人在法国注册的,我找到欧洲时报的一篇文章,虽然和LZ的情况很不同,但用逆向思维想想,在法国打这个官司可能对你和孩子都有利。另外特此声明,此文摘自欧洲时报法律服务版。

    在法国生活的N女士回中国与M先生相恋结婚。一年后,N女士在法国购置了房产。不久丈夫移民到法,夫妻俩恩爱生活了一年。一日,N女士偶然发现丈夫已找律师正在办理离婚,理由是她有婚外情。N女士先是大惊,后大怒,怀疑丈夫完全是骗婚,    目的是为移民来法,另外还想利用法国法律要生活费,分她的财产。
    根据法国法律,离婚期间,有收入的一方必须承担无收入的另一方的生活费。其夫还认为,没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夫妻,婚前各自财产婚后共同享有。
  N女士确实有能力支付丈夫的生活费,鉴于两人无子女,进入离婚程序后,她收入的三分之一就要付给丈夫作为生活费,可能要负担一至三年。因此她感到心里很难平衡。
  N女士向律师咨询后得知,由于他们夫妻双方都是中国籍,对于他们的离婚案中国法律有管辖权。然而法国法院也有权受理在法国的外国人离婚。为了维护N女士的利益,律师建议此案在中国进行,因此首先要在中国起诉。这是为什么呢?
  在离婚方面,中国法院不像法国法院那么严格,而是注重调解,注重双方的意愿。而法国法院必须规定夫妻住宅由谁来住、孩子的探望规定及生活费,夫妻无收入一方的生活费等等。相比之下,中国法律就灵活多了。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同意受理此案,N女士有可能不必负担其丈夫的生活费,房产也不至于被先生占据,更不用为他承担每月的银行高额还贷。
  于是,N女士于该年四月一日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要求,中国法院于五月七日受理了该案,并决定通知男方十月五日开庭。为了保证开庭通知送达丈夫,N女士在法国委托执达员再次通知了丈夫开庭日期。然而丈夫拒绝在中国出庭,却于四月三十日在法国法院提出了离婚,法国法院定于六月十八日开庭。
  开庭时,N女士陈述的着重点是法国法院不可以受理本案,因为中国法院已先审理此案。根据法国法律规定,有关程序上的争议,如管辖权、程序无效、无权代理等问题,必须首先提出来。然而法国法官仍让作为原告的丈夫先发言。丈夫的请求很简单:没有生活来源,要求可观的生活费,夫妻住房归其住,因为自己无能力找到住房,而女方收入高,什么都可以自己解决,等等。至于中国法院有否权力审理此案,他只说没有收到通知。
  女方则提出了两条法律依据,分别是一九八七年五月四日中法司法协助条约第十九条规定:“ 一、缔约一方法院在本协定生效后作出的已经确定的民事、商事裁决,... 在缔约另一方领域内应予承认和执行”,和法国新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如果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受理同一案件,后受理的法院应将此案移送先受理的法院。”这在法国法理上称作“litispendance”,中文译为“两诉竞合”。中国法理称为“诉讼竞合”。
  法国法律要服从于法国缔结的国际条约。从法国民事诉讼法来看,法国法院也无权管辖本案。因而N女士对判决结果相当有把握。然而当双方律师辩护结束时,婚姻法官却突然冒出了一句话:“我有权管辖”!令N女士大感意外,因此散庭后非常沮丧。
  半个月后,判决下来,结果却出乎意料:法国法院不受理此案。理由是:对于丈夫称其未收到中国法院通知,法院认为女方已将法庭翻译的中文通知委托法国执达员送达被告。况且女方的律师已通知男方律师中国开庭一事。应视为其知晓中国法院开庭。另外,根据法国新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在出现“两诉竞合”的情况时,一方有权要求后受理的法院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法院。如果双方不提出,法院可以主动提出移送。更重要的是,法国法官必须遵循中法司法协助条约的第十九条规定。
  数月后,中国法院开庭审理了N女士的离婚诉讼,其丈夫M仍未到庭。法官推延了审理,决定以公报形式通知开庭,最后作出缺席审判离婚。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www.cabinetsun.com
2008-1-25 13: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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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看了上面这个案例
尤其感觉contrat de mariage是非常必要的
真相抽死这贱男人
2008-1-25 14: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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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婚前财产应是各归各的吧。
2008-1-26 13: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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