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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先说下背景情况:我俩都是2012年初来法,18年在法国结婚,都是中国籍。我现在是四年居留,在给另一半申请VPF,她之前是学生居留,有效期2019初-2020末。
2020年1月给OFII寄材料申请,7月回复缺一些材料,补好回寄后,11月收到整个退回的材料,表示有一份材料不对,他们得将材料全部退回,但我可以再次申请。弄明白缺的材料后(其实就是mairie开一个结婚证明,我以为是结婚时给的那个),11月下旬马上重新又寄材料给OFII。
在等待OFII的期间,老婆的学生居留也过期了。因为警察局申请VPF,非法藉,要先通过OFII申请得到accord后才能继续,所以一直在耐心等OFII的回复。
昨天收到一份信,说第二次申请需要再补点材料,大部分都是之前交过的材料,只不过需要更新成最新的版本(因为从2020到2021了)。但其中有一份是问我要配偶的还在有效期的居留,或者rcpc...
我明白提交居留申请需要原居留没过期,我交材料的时候她的居留也是在有效期内的,是在漫长的审核过程中被过期的。申请OFII的目的就是为了去警察局换VPF的居留,现在OFII却让我给个有效期内的居留,这不是逗人玩吗?
现在他们让我30天内补上这个材料,否则材料又被退了...
看到这信头都要炸了炸了炸了 想问问大家有没有类似的经验,或者一些建议。
先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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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6 18: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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