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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携带包裹
您只被允许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少量的液体。这些液体必须被装入单个容器,每个容器最大容量为100毫升。您必须将这些容器装入一个透明的、能够重新封口的塑料袋之中——该塑料袋的尺寸大约为20 x 20 厘米.
在机场
为了协助机场监视屏检测液体,您必须:
将所携带的所有液体交给安检处通过监视屏进行安检; 将手提电脑以及其他大件电子设备分离。它们将在您通过监视屏接受检查的时候分别接
收检查。
液体包括: 乘装液体的密封容器,包括胡须泡沫,其他泡沫
水以及其他饮料,汤,果汁和除臭剂,奶油,洗液以及油膏,包括牙膏
香水 液体固体混合物 喷剂 眉毛油 凝胶,包括发胶以及沐浴用凝胶
任何其他浓度类似的物品
保持不变的规定:
您仍然能够:
将 液体装入您在机场进行登记的袋中——新规定只对手提行李的要求做出了改变; 在手提行李中携带药品以及必需的食物,包括旅途中要使用的婴儿食物。您可能会被要求提供需要这些食物的证据; 购买液体——例如饮料以及香水,您既可以在欧盟国家的机场商店中——这些商店出现在您出示登机牌之后的位置——购买,也可以在欧盟航线的飞机上购买。如果 您购买的物品被装入一个特定的密封袋中,请您在接受安检后再打开——否则该物品在安检处可能被没收 (如果您要在欧盟国家的机场转机,请您在接受完要转机的机场的安检之后再将密封袋打开;如果您要多次转机,请您在接受最后一个机场安检之后再打开密封袋) 。
所有这些液体的量都要同前面所提到的可以再次封口的塑料袋中的液体的量相加。 |
2007-7-3 1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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