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liboulay 于 2015-10-6 12:31 编辑
探亲 一、 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两页以上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申请一年多次入境签证,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5个月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小2寸证件照照片(48mm×33mm)。
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填写申请表:
1、在签证中心网站在线填表(适用于开放此功能的签证中心),填妥后打印并签名;
2、另一种是在签证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手工填写并签名。
请注意:来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时,请务必携带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果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提供在当地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临时来法国人员应在当事人本国提前办妥赴华签证。特殊情况,使馆将依个案决定是否颁发签证。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18岁以下未成年人须提交: 1、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2、父母双方同意由一方携带未成年人赴华旅行声明书(需双方签字)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离异应提供公证的注名监护人的离婚证明) 二、其它申请材料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费用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则需提供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收入证明等)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经过公证认证的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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