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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L签证:
1.往返机票原件或订单;
2.在华旅馆订单,但护照显示出生地在中国(包括港、澳、台)或14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如赴华期间住在亲友家中,因此无法提供旅馆订单的,如该亲友为中国公民,需提供其邀请函(需写明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复印件;如该亲友为外国公民,需提供其邀请函(需写明家庭住址)、居留许可和工作证复印件;
注:如赴西藏旅游,需向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申请入藏许可。(西藏旅游局电话:0086-891-6834313;传真:0086-891-6834632)
(二)F签证:
1.往返机票原件或订单;
2.在华旅馆订单;
3.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或复印件(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是由外交部指定的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公司或社会团体签发的签证通知表。详情请询邀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三)学习签证(X):申请人须持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即《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和《录取通知书》;
(四)工作签证(Z):申请人须提供中国有关部门签发的下列文件才能申请签证,持其他普通签证在中国境内工作属违法;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2.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各部委外事办公室等单位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五)记者签证(J) :申请人须持有中国主管部门的证明;
(六)过境签证(G):
1.在华旅馆订单;
2.往返机票原件或订单;
3.前往目的国(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五、其他注意事项 |
2015-9-23 15: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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