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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申领《浙江省归国华侨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指南:
办理机构:温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办理地址:市府路500号(市行政管理中心17楼)1705室
联系电话:8896700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办事时限: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报省侨办办理。
办事程序:
(1)申领人向县(市、区)侨办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浙江省归侨证〉申请登记表》(正反面)一式两份;
(2) 县(市、区)侨办经办人初审后办理;
(3)市侨办侨政处复核,办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省侨办,由省侨办发证。
申办对象资格:回国定居的华侨。申领人须提供的材料:
A.本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审核认定;
B.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在原所在国定居的证明;
C.回国定居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身份)证明。
D.1寸免冠照片3张。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以上服务 免收费用。
http://www.wzqw.gov.cn/index.jsp ... &id1=z0hof0r3zy |
2015-5-7 09: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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