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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固定回答模式
1.目前,哪些人员可以进口自用汽车?
答:目前,只有四类身份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进口自用汽车: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的定居旅客(包括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2)非居民旅客中的常驻人员,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或是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3)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和来华工作的海外科技专家。
(4)驻外使馆的离职人员。
前三类人员的进口税收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93]第87号的规定,除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协议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机构、人员进口的小汽车以外,其他任何机构、人员进口小汽车,一律由海关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使馆离职人员携带的进境车辆,免征进口关税,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54号)
《关于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职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1号)
2.常驻人员进口自用汽车的问题。
答:第一:常驻代表(在常驻机构工作)申请进口汽车需提供以下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机构备案证;
(2)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机构盖章申请人签字);
(3)身份证件:1常驻人员护照,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许可;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签注。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3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4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车辆提单和装箱单原件及复印件(收货人应为车辆进境申请人)。
第二:“三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申请进口汽车应提供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公司盖章、申请人签字);
(4)身份证件:1常驻人员护照,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许可;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签注。2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3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5)车辆提单和装箱单原件及复印件(收货人应为车辆进境申请人)。
第三:外国专家申请进口汽车应提供以下单证:
(1)《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公司盖章、申请人签字);
(2)有效身份证件:1常驻人员护照,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2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提单和装箱单原件及复印件(收货人应为车辆进境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1)常驻人员进口车辆应为小轿车、越野车和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右舵轮汽车不准进口;
(2)提取车辆后,将车驶到海关,持进境地海关关封、原《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第四联、税单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检测合格报告申领上牌照通知书的关封;
(3)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4)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5)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3.外资企业内人员如何申请进口自用汽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4号规定,常驻人员进境的机动车辆,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应该交下列单证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护照);
(2)长期居留证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跨度在一年以上包括一年);
(3)经本人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4)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5)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6)《外国人就业证》;
(7)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
(8)购车发票;
(9)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办理结果为准。
4.外商投资企业的法人或股东等如何申请进口自用汽车?
答:(1)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护照);
(2)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跨度在一年以上包括一年);
(3)经本人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4)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是股东申请,证书上需有股东的名字);
(6)《法人代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提交);
(7)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办理结果为准。
5.常驻人员进口的自用汽车需要转让相关手续的办理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6年第30号公告规定,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常驻人员机动车辆转让过户时,应当向其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下列单证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件;
(2)长期居留证件;
(3)进境机动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
(4)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主管海关核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车辆转让过户手续。
6.使馆离职人员带进自用汽车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年第41号公告,关员应当自本人入境后6个月内向其国内居住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单证原件及复印件:
(1)护照、居民身份证;
(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样式见附件3,外交部统一印制);
(3)国内外派主管部门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样式见附件4,各单位自行印制);
(4)提(运)单、购车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申请表》)。
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办理验放手续,并将车辆放行结果批注于《申请表》回执联后,退主管海关备核。馆员应当自进境地海关放行车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见附件6,以下简称《领/销牌照通知书》),依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小型汽车号牌。满足以下条件的离任回国馆员,携带的一辆进境车辆,免征进口关税,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7.常驻人员、定居旅客进口自用汽车关税的问题。
答:目前国家规定上海港、天津新港、大连新港、广州黄埔港等口岸办理整车进口相关业务,具体征税情况你可以和经办口岸海关联系了解。考虑到答复的准确性,关于税率的问题以业务现场的办理结果为准。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93]第87号),除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协议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机构、人员进口的小汽车以外,其他任何机构、人员进口小汽车,一律由海关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汽车的关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依据车辆排气量(请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5号)。2、计算公式: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
8.驻外使馆离职人员带进的汽车是如何征税的?
答:对满足条件的离任回国馆员,携带的一辆进境车辆,免征进口关税,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9.有关留学人员回国购买免税国产汽车提交的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1992年10月27日海关总署署监二[1992]1678号文批准)规定,购车所需资料(正本及复印件):(1)留学人员的有效护照;(2)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3)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4)留学人员提供的境外毕(结)业证书或者国外大学的邀请函,国内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5)《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法律依据:
《关于回国工作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若干问题的通知(署监二[1993]528号);
《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署监发[2004]341号);
《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对我留学回国人员在外留学时间问题的批复》(监管函[2004]1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署监二[1992]1678号)
10.留学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向海关提出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申请?
答:规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和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不少于一学年,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的申请。车辆必须在汽车生产厂家购买,不能在4S店购买。
11.归国留学生能向工作所在地海关申请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吗?
答:根据文件规定是可以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是留学人员的有效护照;二是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三是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暂住证和单位证明);四是留学人员提供的境外毕(结)业证书或者国外大学的邀请函;五是《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六是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办理结果为准。
12.外企非居民征税进口的汽车是否属于海关监管车辆?征税进口的车辆是否可在国内转卖?
答: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进境之日起1年内属于海关监管车辆。征税进口的车辆1年内可在征得海关同意,办妥有关备案手续的前提下转让给具有同样资质人员(常驻人员,且未使用其车辆指标),其他情况下不得转让。1年后常驻人员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监管证明后,可以正常转让,并且不属于海关监管车辆。
13.留学人员购买的免税小汽车能否申请转让?
答:之前海关有法律规定,“购买的免税国产汽车,视同免税进口车辆,海关监管年限为六年。从提货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过户转让。免税车辆在海关监管年限内过户转让,车辆所有人须事先报经海关批准并补税。”但是现在个人买车之后,海关已不再予以监管了,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理。但是有关转让免税车是否需要补税的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
14.外籍常驻人员要以个人名义进境一辆车,征税进口1年之后,若想将征税进境的车辆转让给国内普通居民,如何办理?
答:根据海关总署2006年第30号公告,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主管海关核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车辆转让过户手续。征税进境的车辆解除海关监管后,可以转让给国内普通居民,无须向海关缴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15.常驻人员以个人名义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如何办理转让手续?
答:常驻人员依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机动车辆,海关对常驻人员进境监管机动车辆实行年审制度。主管海关对其实施后续监管,监管期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6年。在六年之内,可申请转让给具有同等资格条件的人。转让后,受让方不能再申请进境自用车辆。
在6年之后,转让给国内不享受同等资格条件的人,应当补税的机动车辆由受让方向其主管海关依法补缴税款,之后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到车管所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16.常驻人员以个人名义进境的免税机动车辆如何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答: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94号第14条机动车辆海关监管期限届满的,常驻人员本人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现场领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监管车辆登记证》和《机动车辆行驶证》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主管海关核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见附件6),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另外还要带上当时办理有关手续的所有原始单据,解除监管手续必须要本人亲自办理。
17.是否回国留学生都可以从境外进口自用汽车?
答:一般的回国留学生不能从境外运进自用汽车;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凭《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证明》,可以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
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的和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学年以上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申请,可购买供个人自用的免税国产小汽车(国家定点轿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1辆。
18.外籍常驻人员进口汽车自用,有规定什么品牌型号可以进口吗?全新的老爷车可以吗?
答:海关归类中没有老爷车的说法,常驻人员可以进境的是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如果能够按照海关税则纳入以上归类,即可进口。此外,进口车辆报关时必须提交由商检部门出具的通关单,此种车辆能否出具通关单请另询商检部门。
19.进口二手的汽车发动机,不是用作买卖,而是给自己的车用,这种情况能通过个人行邮渠道报关吗?
答:个人行邮渠道不能进境汽车配件,如果一定要进口,应办理货物报关进口手续。
20.中国人结束在国外长期工作后,想自带摩托车回国可否?
答:根据相关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国内普通居民不能自带摩托车入境。你可以以货运方式进口摩托车,但应按照规定办理货物报关手续,并且货物渠道下旧摩托车不允许进口。您可委托有资质的进出口公司报关进口,摩托车除了关税、增值税外,还根据排气量征收消费税。
21.使馆人员自用车辆解除监管后对使馆自用车数量有何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境的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的,使馆和使馆人员可以按照相同数量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一)按照本办法依法转让、出售,并且已办理相关手续的。(二)因事故、不可抗力原因遭受严重损毁;或者因损耗、超过使用年限等原因丧失使用价值,已办理结案手续的。你提到的解除监管手续不在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中。
22.听中国的朋友说中国国家海关总署已取消了对我们外籍人士自带车进口的行政许可。请问是不是取消了?
答:我们没有接到类似通知,请你以我国政府公开渠道公布的法规为准。
23.可否用私人的名义购买并进口二手车?
答:请首先确定您本人的身份,目前普通国内居民不能从国外带进自用汽车,也不存在进口二手车的问题。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国家也不允许进出口贸易渠道中进口旧机动车。
24.外商自带一辆车车型问题。
答:依你所述,关于进口车辆3C认证问题,请你联系进出境检验检疫局咨询(非海关业务)。
25.外资企业员工以个人名义从外国带一辆车回来,应该在哪里申请?自带车要求必须是二手车吗?
答:根据署令194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要求,自带车申请应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境内居留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26.外籍人士在中国留学,能否将小汽车从国外带到中国?
答:只有常驻代表(在常驻机构工作)、“三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外国专家可以申请自带汽车入境,在中国留学的外国留学生不符合要求,不能带进自用汽车。
27.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车,能在哪里购买或委托购买?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署监发[2004]341号)规定:只能向生产厂家直接管理的销售门市部(销售门市部应隶属于生产厂家)或经海关总署批准的指定代理服务部门联系选购(北京地区指定代理为北京中汽总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企诚谊留学回国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
28.我司一外商想自带一辆车,想请问你监管期是多久?
答:如果该外商在中国取得了长期居留资格,并获得长期居留证件,符合海关总署令第194号规定的常驻人员身份,可以申请进境一辆征税自用车辆,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进境之日起1年内属于海关监管车辆。。
29.外商自带了一台进口二手车,如何委托他人解除监管手续?
答:按照规定,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车辆转让过户时,应当向其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下列单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进境机动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认为需要的其它单证。相关法律规定并未说明必须本人,出具委托代理协议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
30.驻外使馆工作人员自带免税车的车型问题。
答: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41号公告,我驻外馆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进境车辆为小轿车(含越野车)。
3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的身份认定问题。
答: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授权部门(具体是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国际交流合作司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统称为高层次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居住或者来华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可以征税进口一台自用机动车辆(9座以下)。
32.外国永久居留绿卡但是持中国护照,被派回中国的分公司工作,有外国专家工作证件的人员,能不能带车回中国使用?
答:(1)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可以进车,常驻人员身份要求为:一是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二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三是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2)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和在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则可申请进车。
33.自带进口车的进口口岸问题。
答:国家指定大连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4个沿海港口和满洲里、深圳(皇岗)2个陆地口岸为整车进口口岸。请联系工作所在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34.购买留学生免税车的条件问题。
答:海关对留学回国人员购车有如下规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和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人员)期限在1学年以上,毕(结)业后1年内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经海关批准,可凭下列证明在本人免税限量内购买个人自用的免税国产小汽车1辆:本人有效护照、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或中央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备案地(即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地或居住地)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留学人员应予回国后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申请,逾期海关可不予受理。
35.海关对外交人员自带车的监管期限及解除监管需要的材料?
答: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第41号公告,馆员离任回国进境的免税自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车辆,监管期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6年。在监管期限内,馆员进境的海关监管车辆不得擅自转让、出售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如馆员需转让、出售或者处置其进境的海关监管车辆,应报经主管海关批准,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审核并对有关车辆依法补征税款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馆员凭此依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6.驻外人员自带进口车的汇率问题。
答: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37.自带的车现已经转让,再次申请的问题。
答:根据署令第194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据此规定,你之前已经申请进境机动车1辆,故不能再次申请进境机动车。
38.外籍(芬兰籍)人士进口卡丁车的问题。
答:根据海关规定,不允许外籍人员以个人名义进口卡丁车。
39.主管地海关审批后,留学人员如何办理购车手续?
答:根据现行规定,留学生在居住地主管海关办理了购买国产免税车审批手续,本人或委托他人,或委托海关总署认定的三家中介(北京中企诚谊留学回国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汽总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持关封到车辆生产厂家所在地海关办理手续。办理流程为: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护照和关封,如果委托他人办理,你可以签署委托书交当地海关签章确认后,由被委托人持关封、委托书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原复件到上海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再到汽车生产厂家购车。
40.2010年7月1日起,常驻人员进口车辆有何规定?
答:常驻人员可以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根据2010年第32号公告,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但7月1日以前按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的,可不受此款限制。
41.驻外馆员家属是否能带进自用免税车的问题。
答: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第41号公告规定,只有我驻外使领馆中享受常驻人员待遇的工作人员,方可在离任回国时将所购自用车辆携带回国,所以驻外馆员家属不能带进自用免税车。
42.在联合国系统任职的中国籍国际职员(即政府借调人员)自带车问题。
答: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41号公告规定,仅我驻外使领馆中享受常驻人员待遇的工作人员(馆员),可在离任回国时将所购自用车辆携带回国,在联合国系统任职不属于我驻外使领馆馆员身份,不得将自用车辆携带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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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闲的了。 |
2015-3-9 0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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