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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然看过你其他的贴子,但是我认为你的论据不足够,理由不充分。
点评放不下那么多字,还是回复你来得直接点。
1. 肯定是自动雷达拍的,就是雷达测到你超速自动拍照,不需要人来介入。不管是固定安装在路边的雷达,还是装在车上但是车停在路边,还是装在车上车在行动。这三种雷达都是自动拍照。其中,装在车上车在行动的雷达(俗称mobile-mobile)是不会闪光的。
好了,既然是自动雷达,为什么还要经手人的信息呢?对于后两种,雷达,都需要警察人为的把雷达放置在某个地方,所以需要经手人的信息。但不代表有经手人的信息就是警察手动拿相机闪光灯给你拍照。可正推,不可反推。
2. 罚单上的速度,是已经考虑5%的marge technique,就是雷达的测量误差。对于mobile-mobile类的,是10%,所以给你写134,实际上雷达拍到的速度是140.7km/h(134*1.05)。所以我才有第3个问,你当时有记下你的行车速度吗?不管是仪表盘上的还是GPS上的,都可以给你解惑作一个参考(但却不能作为你上诉的证据)。
3. 已经在第2点回答了
4. 所有的信息,都是经过你处理一遍然后转述的,你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把罚单扫描发上来(隐去个人隐私部分)让大家帮你发现蛛丝蚂迹。
如果你觉得不是钱的问题,是个理的问题,并且在大家给你提供了各种信息以后还是坚持自己有理,那我坚决支持楼主上诉。其实楼主到这里发贴的目的只是想得到大家的支持,他心里已经有自己的主张了。
Allez Y |
2014-11-28 21: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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